二 全面侵华战争后的侵华决策与“兴亚院”的成立
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政府将其定名为“华北事变”。1937年9月,日本政府决定将“华北事变”改称“中国事变”,从此发动了一场不宣而战的全面侵华战争。
随着全面侵华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解决国务与统帅的不统一问题以及结束军队内部的分裂局面,近卫文麿首相认为有必要设置一个“对华中央机关”,来谋求对华政策的一元化。[15]第一次近卫声明发表后的1938年1月19日,近卫内阁的企划院第三委员会干事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对满、华有关机关的文件》。作为阁议决定的方案,其拟定在内阁设立“东亚事务局”,任务是“管理与中国事变有关的中国经济事务,并接管对满事务局所管的事务及外务省所管的有关对华文化事业的事务”。[16]但外务省强烈反对该方案,并于1月27日提出设立“对华经济开发事务局”,并将其作为外务省的一个机构。[17]
上述“东亚事务局”方案搁浅之后,1938年3月初,近卫内阁的法制局又拟订了“对华局”方案,准备交付阁议。该方案决定在以首相为会长的“对华审议会”之下,设立“对华局”,并下设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部门,担负对华事务。外务省虽赞成设立“对华审议会”,但反对设立“对华局”的方案。不过,外务省的“对华经济开发事务局”方案也受到了内阁参议会的反对。4月28日的参议会决定在内阁设立“对华委员会”,以首相担任委员长,“审议决定一切对华国策”,并在该会之下设立“对华事务局”,就有关对华政策的各种事项进行调查立案。[18]
1938年5月26日宇垣一成就任外相之后,近卫内阁以五相会议作为对华最高决策机构,设置对华中央机关一事被暂时搁置下来。但到了8月,这一问题再次由陆军方面提出。陆军方面此次提出的是设立“对华院”的方案。经过与各方的协商,以陆军方案为主,10月1日,近卫内阁阁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对华院的文件》。[19]该文件规定“对华院”是“在中国事变期间设置的以首相为总裁,外、藏、陆、海四相为副总裁的对华中央机关”。其所掌管的事项(涉外事项除外)主要有:“中国事变”期间,需要在中国处理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相关事项;确立有关上述事项的各种政策的事务;监督在中国以事业为目的、依特别法律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并统制该公司的业务;保持各部门有关中国的行政事务的统一。文件还规定该院要在中国当地设立分院,并吸纳民间有能有识之士,组成“对华委员会”。[20]
“对华院”是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一年多来,由各方酝酿并经阁议决定设立的对华决策机关。但由于它主要是根据陆军方案而产生的,影响了日本对华外交的一元化,故一直受到外务省方面的抵制。在1938年9月29日的五相会议上,宇垣外相提出辞呈时,曾向近卫首相进言:“对华中央机关方案,使外交系统失去了核心;若将它强加于外交界,颇感蒙受一大侮辱。而将此侮辱掩藏于时局重大、举国一致等等美名之下的某部(即指军部——引者注)的态度,真是所谓‘挂羊头,卖狗肉’。”[21]宇垣外相所谓“挂羊头,卖狗肉”之语,道破了日本政府设立“对华院”的虚伪本质。
近卫首相在决定设立“对华院”的同时,也接受了宇垣的辞职,并暂时自兼外相,直到10月29日有田八郎就任外相。这期间,近卫内阁的法制局与各省之间,协商、起草了“对华院”的官制方案,直到11月中旬才完成定稿。尽管如此,由于日本的驻华官员也强烈反对“对华院”的名称,因此,“对华院”确实还只是处在“挂羊头”的阶段,并未正式成立。
日军侵占广州、武汉后,日本对华政策进入了战略持久、政略进攻的时期。日本对华转入政略进攻的标志,就是11月3日第二次近卫声明的发表。[22]这个以“不拒绝国民政府”为宗旨的声明,改变了第一次近卫声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立场,从而宣告以往对华政策的失败。同时,它又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在国民政府已沦为一个“地方政权”之后,日本处理“中国事变”的新目标,即建设“东亚新秩序”。故第二次近卫声明的发表,标志着日本处理“中国事变”的政策重点已转向建设“东亚新秩序”。
第二次声明之后,根据驻华官员的意见,近卫内阁决定将上述阁议决定但并未成立的“对华院”改称为“兴亚院”。[23]11月18日召开的阁议,决定了有关“兴亚院”的敕令案。[24]11月29日及12月1日,枢密院组织审查委员会,对“兴亚院”的有关官制方案进行了审议。12月7日,枢密院在昭和天皇亲临的情况下,通过了《兴亚院官制》《兴亚院联络部官制》等文件。[25]12月16日,日本政府发布了有关“兴亚院”官制的若干敕令,并同时任命柳川平助为总务长官,铃木贞一为政务部部长,日高信六郎为经济部部长,柳川平助代理文化部部长。“兴亚院”从此在东京宣布成立。
按照“敕令第758号”之《兴亚院官制》,日本设置该院的目的是:“在中国事变中,在内阁总理大臣的管理下,设置兴亚院,掌管下列事务,但有关外交的事务除外:1.关于中国事变过程中,需要在中国处理的政治、经济及文化事务;2.有关上述事项的各种政策的制定事务;3.监督在中国以事业为目的、依照特别法律而设立的公司的业务,统制在中国有事业者的在华业务;4.统一、保持各厅有关中国的行政事务。”[26]由此可见,“兴亚院”是日本政府打着建设“东亚新秩序”的旗号,而对于日军占领下的中国地区实施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决策与执行机关。
从拟议的“对华院”到正式设立的“兴亚院”,表明了日本政府为继续处理“中国事变”,在建设“东亚新秩序”目标下所实施的对华新政策之实质。在该院宣布成立不久的12月22日,近卫首相根据11月30日第二次御前会议的决定,发表了第三次声明,以“对华三原则”进一步散布其政治上亡华的谬论,并诱降汪精卫卖国投敌。
12月26日,中国最高领导人蒋介石,在重庆国民党中央党部总理纪念周上,发表了斥责近卫声明的长篇讲话《揭发敌国阴谋与阐明抗战国策》。其中对于日本之成立“兴亚院”,曾有如下评述:
“对支院”已经是够侮辱、够可怕的一个名称了,改称了“兴亚院”,简直是给全亚洲人以一种重大的侮辱。他这种做法,是要使整个中国支离灭裂,不止亡中国,也要危及整个的亚洲……这是执行一切灭亡中国计划的总机关,也可以说是集日本从前在中国到处制造罪恶的种种特务机关之大成的一个总特务机关……他长期的执行灭亡中国的计划,不达到目的永不停止,现在他的办法也有了,机关也有了,这也可算是图穷匕现,丝毫无隐了吧![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