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种性心理的嫉妒
对人类而言,由异性引起的对于同性的嫉妒具有生物的本能性。从完全的生物基础讲,任何生物都有维护自己以及自身基因遗传的本能。由于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别,男性无法保证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女性所生育的后代一定含有自己的基因,因此男性会为了保证自己的性伴侣不受其他异性侵扰而采取行动。根据进化心理学家的说法,人类的嫉妒心理是在大约100万年前的非洲平原上产生的。在非洲广袤的热带大平原上,男人必须提防通奸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要尽可能避免好不容易猎获的食物被用来喂养别人的后代。有趣的是,后来的研究又从女性的角度提出了性心理嫉妒的类似理由:女人可能对男人四处寻欢感到难以接受,但真正使她们感到威胁的是如果自己的男人对另一个女人陷入迷恋而不可自拔,那么谁给她们和孩子带来食物呢? 嫉妒作为人类本能,是一种优化个体繁衍的心理机制。相对而言,男人对配偶在性方面的不忠更为嫉妒,女人则对其在情感上的背叛更多地表现出消沉和抑郁。这是近年兴起的进化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为了探讨这种心理机制,进化心理学家们尝试将达尔文的理论应用于一个全新的领域来解释人类行为包括两性关系。得克萨斯大学心理学家大卫·巴斯是该理论的代表人物。他使用所谓“苏菲的选择”进行设计,接受实验的对象必须从两难选择——情感不忠和性行为不忠里面选择一项,确定配偶的哪种行为更让自己感到绝望和难过。实验结果表明,女人更倾向于选择情感不忠,而男人更倾向于选择性行为不忠。
然而,这种情况也会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美国加州大学的克里斯汀·哈里斯博士指出,即使使用“苏菲的选择”作为提问方式,美国男人和欧洲男人的选择也差别明显。在一些亚洲文化中,这一分歧更为显著。实际上,在人类社会中,嫉妒已不仅仅是生物本能或者心理的问题,而且是社会、文化问题。一方面,嫉妒作为一种性心理固化下来,成为集体无意识,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乃至制度。另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方式和社会分工的变化也改变着两性关系。因此,作为社会文化内容之一的法律既被嫉妒所规定,也规定着嫉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