砧木与嫁接:中国近代公司法律制度贯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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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西合璧:官督商办公司[1]

第一节 官督商办的由来及内涵

关于官督商办,学人已有不少研究与探讨,并根据其研究目的分别从不同的视域对它做了阐释。但学人的阐释多限于“官督”方面,而对于“商办”则多为忽视。笔者认为,如果想要透彻了解官督商办公司在中国近代化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它在中国公司史发展中的地位,不仅要把握“官督”这一层面,而且还要理解另一层面——“商办”。只有对这两个方面都透彻理解了,才能准确把握“官督商办”公司的基本内涵。

其实,官督商办这种企业管理模式并不是近代洋务派发明的产物,早在明代的盐业贸易中就已存在。[2]近代之前,清政府继承并发扬了明代使用的“官督”式的盐业贸易。《清史稿·食货志》记载:“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其行盐法有七:曰官督商销,曰商运商销,曰商运民销……惟官督商销行之为广且久。”[3]到了近代,面临西方列强的侵略,为了生存,清政府遂开始了以“自强”、“求富”为目的的洋务运动。由于财政拮据,在创办以“求富”为目的的民用企业时,清政府竟拿不出巨款进行直接投资,于是不得不使用“盐引”的老办法,向私人募集资本。由商人出资认股,政府委派官员管理的方法称为“官督商办”。从学人前辈对官督商办的研究可以看出,官督商办具有三个主要因素:官府的扶持、商人的经营及对西方公司制度的借鉴。鉴于此,笔者认为官督商办应是在政府资金及政策的扶持下,由政府委派督办或总办以西方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对洋务民用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由当时社会的情况可以看出,三者缺一不可。郑观应在《盛世危言·开矿》中则明确提出:“官督商办,全恃官力,则巨款难筹;兼集商资,则众擎易举。然全归商办,则土棍或至阻挠,兼倚官威,则吏役又多需索。必官督商办,各有责成。”[4]确实,在守旧势力盈廷的情况下,官督商办的每一举措都非常艰难。如1880年刘铭传奏请修筑铁路,但立即受到顽固派的群起攻击。侍读学者张家骧首先上奏反对,指斥铁路有“三大弊”:一曰洋人可乘火车到处往来;二曰修铁路会毁坏田亩、房屋和坟墓;三曰铁路兴而使轮船水运倒闭。通政司参议刘锡鸿奏言铁路有“不可行者八、无利者八、有害者九”。[5]

另外,受重农抑商传统文化的影响,早期新式企业缺乏生存的文化土壤。如“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颖,指为谗夺;烟通机器,伐木开矿,毁为妨碍风水;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造样式,捏为妨碍厘规”。[6]此种背景下,早期兴办新式企业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近代中国第一家民族企业继昌隆缫丝厂在创办之时就困难重重,“先是乡间藐视,循用旧法,闻启沅提议创用汽机,咸(都)非笑之,及工厂已成,果著成效,机房中人又联群挟制,鼓动风潮,谓此风一开则工人失业,生计立穷,无知之民相率附和,凡欲将丝厂毁拆……当风潮最剧时,亲友危之,宗族议之,(启沅)亦绝不为动,其魄力之雄毅有如此者。然以事招众忌,乃改创设缫丝小机……”[7]即使继昌隆缫丝厂对机器进行改造,也是枉然,最后厂址还是不得不迁往澳门。

除了土棍和保守官员对官督商办公司进行阻挠外,来自地方保守士绅的阻力更大。因为保守士绅有财有势,居处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大多数因接受不了近代新式企业,便以为民请命的姿态设置障碍。他们之中,有的能够直通中央,像湖北兴办矿务时,武昌之属西山、樊山等地的士绅以破坏风水为借口予以干涉,并通过海军衙门曾纪泽进行“说项”;再如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开办后,有的士绅见有利可图,交刺荐托,遭拒绝后,则散布流言蜚语,煽动地方百姓扰乱施工。在法度不及、无专类律例可依的情况下,企业活动要想正常开展只能依靠官来化导调停,因为这样,即使绅民、大府“有异议”也不敢加以阻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