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发起为“老年痴呆症”更名
王文
一 事件始末
据《新京报》2012年9月22日发表的题为《消除社会歧视 为“老年痴呆”正名》一文报道[1],在2012年的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2012年9月21日),中央电视台联合《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共同发起“关注失智老人”新闻公益行动和为“痴呆”正名的问卷调查,任何人都可通过央视网、腾讯网、开心网等网站参与投票,在“老年痴呆症”“失忆症”“失智症”“脑退化症”和“阿尔茨海默病”几个选项中选择自己喜欢或最能接受的名字。
此项活动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不仅不少媒体关注,而且大量民众参与投票、发表评论。据2012年10月24日《广州日报》报道[2],截至2012年10月23日11时止,投票总数达1347247票。得票数最高的一项为“脑退化症”,共计494273票;有259217票投给了“失忆症”;200778票投给了“失智症”;有200443票投给了“阿尔兹海默病”;“老年痴呆症”一项仅得129459票;另有6万余票为其他选项。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宣读完最终投票结果后,正式将《为“痴呆”正名倡议书》递交给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秘书长张玉森。
另据2012年10月11日《新京报》发表的《卫生部:老年痴呆症应更名》的报道[3]称:“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表示,老年痴呆症规范名称是‘阿尔茨海默病’,但由于这个名字相对专业,普及推广还需要一个过渡。国内已有专业机构启动了申请更名工作。”
二 不同看法
从社会各界的反映来看,大多数民众支持这一做法,也有意见指出关爱老年人应不止于更名,另有部分人士则并不支持更名。
意见一:更名是尊重患者、消除歧视的开始
不少媒体和网友认为,“老年痴呆症”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改名是尊重患者、消除歧视的开始。
2012年10月12日,张楠之在《华声在线》上发表《老年痴呆症更名:尊重,从为疾病正名开始》一文[4],认为痴呆是一个精神病学术语,但是,这个词语的最初来源却是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它的词义虽与精神病学的描述没有太多区别,但却带有明显的贬义,成为一些人互相调侃甚至是骂人的用语。这个词语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当人们提到“老年痴呆症”时,往往会带着戏谑的语气,对患者更多的不是同情,而是带有某种猎奇式的好奇。即使“阿尔茨海默病”这一规范名称会造成一定的理解障碍,但正是这一障碍,形成了一种缓冲,有利于从嘲笑、戏谑到尊重的过渡。虽然更名不会立刻改变目前很多人对这一疾病患者的态度,但是,更名却是尊重的开始——更名是在向人们表明我们反对什么样的态度,并呼吁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而态度的改变,或者说认识的改变,是行动改变的前提。
同日,《华西都市报》评论员佘宗明发表《“老年痴呆症”更名,可除语言暴力》一文[5]。在他看来,“老年痴呆”的潜在羞辱性,在潜移默化中会给许多人心理暗示,造成他们与患者的距离感——他们已将患者默认为“不同人群”,并无法认同,潜意识里排斥。尽管改名难以根除歧视,但消除“语言暴力”,正是积极的助推力。
同日,《北京青年报》发表了题为《“老年痴呆”更名是一种话语裂痕修补》的读者来信[6],作者杨朝清指出,“老年痴呆”说到底是一种“标签论”裹挟下的社会排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年人的边缘化。他认为,“正如《不平等的痛苦》一书所言,‘利用歧视弱势群体’来获取社会地位与优越感,正是社会排斥的根源。伴随着社会进步,消除社会歧视已经逐渐成长为一种社会共识。在此背景下,为‘老年痴呆’更名,修补了话语裂痕,缩短了社会互动的连接距离,拓展了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切实地做到了裨益他人,值得赞许和推崇”。
2012年10月28日,东方网刊载《专家:“老年痴呆”说法带有强烈歧视的色彩应予废除》一文[7],文章写道,“正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学副教授张杰所言,‘语言本身就具有潜在的判断性在里面,它是一种标签,会传达给别人一些信息,会影响被称呼的社会群体的自我评价’。很多患者对‘痴呆’这一叫法心生抵触和排斥,产生了自卑心理,不肯承认自己患病,更不愿意去医院诊治,错过了早期治疗的机会,导致病情加重,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该文章作者认为,虽然只是几个字的变更,却是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心理安慰,彰显了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尊重和关爱。
意见二:关爱患者,不只是更名
更有媒体和网友指出,对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关爱应采取更多实际措施,不应只是更名这么简单。与其花时间和精力纠结“老年痴呆症”的更名问题,不如多采取些实际行动,为患者做些实事。
综合2012年9月22日腾讯微博上的发帖[8],网友“zhuhui”表示,“关键不在叫什么名称,而是如何对待得病的老人。人总是会老的,老了必然疾病多了,应该得到亲人和国家、社会的关怀,当为人父母时,可以为子女做出任何牺牲,为国家效劳时,也可以不顾一切,所以必须在老病的时候得到尊重。还是可以叫老年痴呆症,大家都习惯了,但都关心了照顾了,效果就会不一样”。网友“tjk”则认为,“改名字还不如多花些时间关注他们一下,就像改‘农民工’一样,改了有什么用,他们的实质还是没有变化,他们看重的不是名字而是关心”。网友“王立新”则提出,“不管你更换成什么叫法,都不可能让这种症状不产生。问题是如何多给予关爱,特别是子女对老人正常的行动缓慢与智力引起的痴呆要区分开来,少些指责,更不要用老眼光去要求老人去做他力所已经不能及的事”。网友“轶扬”的意见是,“名字直白是国情,咬文嚼字太矫情。重在关怀不在名,不必改名去较真。你若有情伸援手,你若无意别出声。直白名字人知情,对待此人献爱心”。
2012年10月12日,东北新闻网转载了《沈阳晚报》发表的《为“老年痴呆”更名只是关爱的第一步》一文[9],作者何勇海认为,“为‘老年痴呆症’更名是一种文明进步,体现出对该群体应有的尊重与关怀。同时,为‘老年痴呆症’更名,也只是给予该群体特别关爱的第一步。近年来,老年痴呆已成继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和癌症之后的老年健康‘第四杀手’,有待政府和社会伸出分忧之手,以切实纾解患者家庭之困。”
同日,《广州日报》刊载《老年痴呆症更名不如关爱》的报道[10],中国新闻网转载的《西安晚报》发表的《“老年痴呆”要正名更要改进服务》一文[11],东方网当日刊载的题为《为“老年痴呆”正名不如正视问题》的评论[12],红网2012年10月12日刊载的署名朱小猪的文章《老年痴呆症更名不如给予更多关爱》[13],荆楚网2012年10月17日刊载的署名赵国旗的文章《消除歧视不能止于更名》[14],等等,也都发表了类似的看法。
意见三:更名应通俗易懂
针对“老年痴呆症”改为“阿尔茨海默病”的主张,一些人士认为,为“老年痴呆症”更名值得肯定,但更名应当简洁易懂,“阿尔茨海默病”晦涩难懂,不利于使用。
如上述《华西都市报》发表的《“老年痴呆症”更名,可除语言暴力》一文指出,“老年痴呆症”更名,未尝不可。真正该纠结的,是能否改得更简洁——对大多数人而言,“阿尔茨海默病”的术语像是无字天书,不太大众化,普及有难度。在这方面,不妨借鉴港台的命名——在台湾,它叫“失智症”,在香港,它叫“脑退化症”,亲切又得体。
而上述东北新闻网发表的《为“老年痴呆”更名只是关爱的第一步》一文也谈到,将“老年痴呆症”更名为“阿尔茨海默病”,固然去除了贬义,却“专业”得既晦涩难懂,又拗口难记。疾病的命名,固然要有科学性、准确性和自尊性,但让老百姓瞧得懂、走对门、看好病才最关键。
2012年10月12日红网刊载了《规范“疾病名词”岂容抛却“约定俗成”》一文[15],作者程思明认为,虽说改变疾病名称能够更准确地说明病状,但对于患者来说,如此一个陌生且难记的词,显然可能造成更大的认知困难。殊不知,改变之后的名词不仅会增加普通群众的记忆负担,还可能会因此需要在病例、宣传单及医学书籍中加注解说明,从而造成更大的成本问题。
三 境外做法
1.中国香港地区
据中新网2010年7月14日引述香港《明报》报道[16],前中大校长、诺贝尔奖得主高锟的夫人黄美芸女士认为,“老人痴呆症”名称使一些初期患者不想被贴负面标签而延迟求医,她正与中大合作推动“老人痴呆症”改名运动。她还通过中大旗下赛马会耆智园痴呆症综合服务中心举办正名比赛,邀请各界为“老人痴呆症”想出一个更贴切的名字,至今已收到逾百个新名建议。
另据新华网香港2010年10月29日电[17],“脑退化症”29日成为香港“痴呆症正名比赛”的冠军。该活动得到了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平等机会委员会、香港中文大学医学系、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等18个机构或组织的支持。诺贝尔奖物理学奖得主高锟及夫人黄美芸为比赛担任评委并出席了颁奖典礼。
又据中新网2011年2月24日引述香港中通社报道[18],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回应议员质询称,由于脑部退化并非引致老年痴呆症的唯一原因,亦不能完全反映老年痴呆症的症状,因此医管局和卫生署没有采用“脑退化症”为医学上的正式名称。他表示,医管局和卫生署的专家会根据医学上的共识,并参考世界性医学组织所采纳的名称,考虑是否需要采纳一个既能反映疾病的病征,同时有助各界沟通及交流的名称。
2.日本
光明网2008年3月17日发表的题为《“老年痴呆症”能否更名》的文章[19]称,前些年日本也将这种病(按:阿尔茨海默症)叫作“老年痴呆症”,但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有的人因此羞于治疗。为此,日本厚生省在自己的网站上列出了6个替代名词,即认知症、认知障碍、遗忘症、记忆症、记忆障碍、阿尔茨海默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终“认知症”以最高票当选。目前,在日本,不论是官方和民间,都把这种病称为“认知症”,而“老年痴呆症”一词几乎成了禁语。
(原载《中国语情》2013年第1期)
[1]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2/09/22/224327.htm.
[2]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10/24/content_1977723.htm.
[3]http://www.bjnews.com.cn/feature/2012/10/11/226994.html.
[4]http://opinion.voc.com.cn/article/201210/201210120843545822.html.
[5]http://www.wccdaily.com.cn/shtml/hxdsb/20121012/29554.shtml.
[6]http://bjyouth.ynet.com/3.1/1210/12/7521569.html.
[7]http://www.news365.com.cn/xwzx/gd/201210/t20121028_747747.html.
[8]http://t.qq.com/p/t/132699132979552?pgv_ref=qqcom.index.mb.djak#p=2&time=1348283093&.
[9]http://news.nen.com.cn/system/2012/10/12/010086906.shtml.
[10]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10/12/content_1941547.htm.
[11]http://www.chinanews.com/jk/2012/10-12/4243213.shtml.
[12]http://pinglun.eastday.com/p/20121012/u1a6915722.html.
[13]http://hlj.rednet.cn/c/2012/10/12/2775284.htm.
[14]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210/t2277090.shtml.
[15]http://hlj.rednet.cn/c/2012/10/12/2775315.htm.
[16]http://www.chinanews.com/ga/2010/07-14/2400881.shtml.
[17]http://news.xinhuanet.com/gangao/2010-10/29/c_12718065.htm.
[18]http://www.chinanews.com/ga/2011/02-24/2864437.shtml.
[19]http://www.gmw.cn/01gmrb/2008-03/17/content_7490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