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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1997—2008
王家福 蒋熙辉[1]
导论
1997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十五大报告。1999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这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1997—2008年,中国法治各个领域发展迅猛:立法不断向科学化、民主化迈进,以宪法为基础、基本法为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向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推进,以大部制改革为启动的行政体制改革正在推动;三大诉讼法或已修订或正在修订之中,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动;“五五”普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展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处于深化拓展之中,公民意识、法治观念获得提升,法治精神进一步弘扬。
综观1997—2008年的法治历程,可以发现:1997—1999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立法转化期;1999—2002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完善期;2002—2007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动期。在经历十年法治发展之后,2007年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