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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1992—1997
1992—1997年,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承前启后最为关键的五年,前承“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实践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后启新世纪“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征程。中共十五大报告这样评价这五年:“一九九二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的五年,是很不寻常的五年……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阶段的五年;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进程中,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各个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
在这五年中,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得以顺利向纵深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内涵和途径进一步明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当代体现和理论结晶——邓小平理论的发展得以深化和完善,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命题得到基本破解,长期困扰人们的理论难题得到充分阐释。
在这五年中,有两大事件必将永载史册。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二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得以确立,法治的观念初步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形成共识。在人类探索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第一次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第一次把人民当家做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新的道路。此二者奠定了21世纪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最为重要的两大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