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8年上卷/总第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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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学研究

北朝官修谱牒的类型与发展脉络[1]

陈鹏

(吉林大学中国史系,长春 130012)

摘要:北朝谱牒以官修为主,与朝廷的士族评定关系密切。北朝士族评定,主要在于评定郡姓及其门第等级。与之相应,北朝官修谱牒分为“氏族谱”与“郡姓谱”两大类型:前者是著录士族门第等级的总谱,规模往往较大,可能包含士族房分、谱系记录;后者则是条列各郡著姓的简谱,且很可能是前者的节略本。这两类谱牒肇始于北魏太和定姓族,延续至周、隋定氏族,展现出官修谱牒与门阀制度的密切关系,乃至唐前期仍继承了北朝官修谱牒的方式和类型。

关键词:北朝 官修谱牒 郡姓谱 氏族谱

南北朝时期,谱学兴盛,所谓“官有簿状,家有谱系”。[2]其中北朝谱牒编撰,往往与朝廷评定士族门第相关,官修色彩明显。《隋书·经籍志》(下简称《隋志》)史部谱系类小序,即将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西魏北周改复胡姓与谱牒编撰联系起来。[3]

对于北朝谱牒,除通论性研究外[4],亦存在专论:李裕民结合传世文献和吐鲁番出土残谱,讨论了北朝谱牒的种类和体例[5];李传印提出北朝谱学与政治关系密切,北朝谱牒以官修为主,是建立门阀新秩序的工具,在选官、婚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6];高贤栋认为北朝谱牒是选官和婚姻的依据,还具有收族的作用。[7]既往研究推进了我们对北朝谱牒和谱学的认识,但由于北朝谱牒的散佚,确如学人所论,难以“进入具体的实证性研究层面”[8]。近年来,陈爽借助墓志对中古谱牒体例、内容的探寻,多少弥补了这一缺憾。[9]

不过,北朝谱牒尤其是官修谱牒的发展脉络,仍有待考察。唐代谱学家柳芳称:“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齐浮屠昙刚《类例》凡甲门为右姓;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隋开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则为右姓。”[10]太和定姓族的情况,唐长孺、陈爽、张旭华等先后做过精到的讨论[11];北齐昙刚《类例》(全名《山东士大夫类例》),郭锋考察了该书的佚文和内容[12];而北周和隋朝的情况,则研究不多。但柳芳之说透露出北魏、北周和隋朝均曾有过官修谱牒,笔者还注意到北朝官修谱牒存在形式和功能上的连续性。本文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北朝官修谱牒存目和佚文,探索其类型与发展脉络。

一 北魏“郡姓谱”的性质与功能

北朝官修谱牒的编纂,肇始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定姓族。北魏官修谱牒,近人李正奋《补魏书艺文志》收录了《魏孝文列姓族牒》《方司格》二书,各一卷。[13]考其史源,前者见于《隋书·经籍志》《通志·艺文略》著录[14];后者见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著录。[15]

《方司格》在唐代谱学家柳芳《氏族论》中,有着较详细的记述:

魏太和时,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举选格,名曰“方司格”,人到于今称之。[16]

《史通·书志篇》的记述稍有不同,称南北朝时“中原有方司殿格”。《史通》这条材料存在文字上的问题:“司”字,宋本《史通》作“思”,因版本较早,得到卢文弨等学者赞同;“殿”字,或认为是衍字,或认为当作“选”[17]。究竟是“方司”还是“方思”,似不能仅以版本早晚为据,因为柳芳《氏族论》和两《唐志》均作“方司格”。当代学人也多认为当作“方司格”,但解释不尽相同:郭锋认为“方”即“仿”,“方司格”为“仿比中央部、司的‘格’文件之意”[18];楼劲主张“方”为“方舆、方国之‘方’”,“‘方司’意为各地之主者,故‘方司格’之为名,正表明此格规定的姓、族等次,虽最终由皇帝裁决,而其具体内容则主要是由各‘方’(郡)中正所拟定”[19]。从《氏族论》对《方司格》的描述来看,后者的说法更合情理。

关于《方司格》的性质与功能,学界存在不同说法。周一良称:“从卷帙之少可以推知,这是把天下各郡士族按门第高下列成为表格,以便一目了然,类似唐代的氏族志,而不是具有全部氏族的世系和人名的家谱族谱。”[20]周先生提出《方司格》不载氏族世系和人名,仅列各郡士族的说法,极有道理;但他认为《方司格》是“表格”则没有依据,“格”当为律令格式之“格”[21]。张旭华认为《方司格》属“谱牒之作”,“是一种按照门第高低排列的姓族名册,与南朝‘百家谱’的作用差不多”,“主旨就在于依据门阀等第高卑,区别姓、族次第,藉以作为吏部铨选时的依据”[22]。张氏关于《方司格》形式、功能的判断,大体符合柳芳《氏族论》的记述,但将《方司格》与南朝《百家谱》类比则不当,后者是仅记述侨姓高门士族的谱牒[23]。郭锋认为“方司格为地方州郡根据中央文件而制定的文件,包括本地郡四姓次第的记录等内容,作举选官员之用”[24]。此说最符合柳芳《氏族论》的记述,唯一的问题在于编撰《方司格》的中正是中央的郡中正,而非“地方州郡”。《氏族论》称《司方格》为“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举选格”而成,其中“诸郡中正”指北魏中央之郡中正[25];“各列本土姓族次第”则指各郡中正列本郡著姓及其次第,由此认定各郡郡姓。

关于《方司格》,只能通过《氏族论》有大概了解,因无遗文留存,讨论难以具体深入。但笔者注意到,宋代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下简称《辩证》)曾征引了一部名为《太和姓族品》的著作的遗文,对北魏按郡列述著姓的认识,或可有所推进。这部著作即以“太和”为名,当与北魏太和定姓族相关。今于《辩证》中检得两条佚文:

1 《太和姓族品》荥阳四姓:郑、皇甫、崔、毛。[26]

2 魏《太和姓族品》:柳、裴、薛为河东三姓。[27]

另外,《辩证》称“游”姓“秦汉而下,著望河北广平郡,与宋、焦、谈为广平四姓”[28]。广平宋氏、游氏均显于北魏,此条亦可能依据《太和姓族品》。

从遗文来看,《太和姓族品》是一部记述北魏太和年间各郡著姓的文献,类似于《太平寰宇记》和敦煌文书中保存的唐代“郡姓谱”“姓望谱”。为形象说明这点,今稍举敦煌文书S.2052《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三条文字为证:

1 郑州 荥阳郡 出六姓:郑、潘、毛、阳、牟、郏、子(干)

2 蒲州 河东郡 出十五姓:裴、柳、薛、储、蒲、卫、聂、应、廉、麦、扈、昏、满、朗、贾

3 洺州 广平郡 出八姓:游、程、宋、谈、藉、啖、逯、焦 [29]

为方便比较,本文有意举荥阳、河东、广平三郡著姓为例。尽管自北魏至唐,三郡著姓数量增多,但二者形式形近,无疑是同一类型的谱牒文献。这类谱牒仅条列郡姓,而不载谱系,传世文献著录和敦煌文本题名,一般作“郡望氏族谱”或“姓望氏族谱”[30],池田温名之曰“郡望表”。[31]本文因其列述各郡著姓,称作“郡姓谱”。

《方司格》按郡“列本土姓族次第”,亦应属同样性质的谱牒。至于所谓“次第”,或指一郡著姓的先后次序。当然,也不排除《方司格》于每姓下存在次第的小注。至于文献著录的《魏孝文列姓族牒》(下简作《列姓族牒》),从书名来看,无疑与北魏孝文帝定姓族有关;但因史料缺乏,现存二说:其一,《列姓族牒》(1卷)见于《隋志》,而不载于两《唐志》,但两《唐志》载有不见《隋志》的《后魏方司格》(1卷),陈爽推测《列姓族牒》与《方司格》“同书异名”[32]。其二,北魏孝文帝太和定姓族,将代人(鲜卑)贵族评定为“姓”“族”二级[33],清人姚振宗、张澍均将《列姓族牒》与代人姓族评定联系起来[34]。因材料不足,二说均存在可能性;但就史志目录著录来看,陈爽说可能性更高,《列姓族牒》之“列姓族”很可能即《方司格》“列本土姓族次第”之意,二者当为同书。

简言之,《方司格》和《太和姓族品》均为列述各郡著姓的简谱——“郡姓谱”。而北魏太和定姓族,对汉人士族而言,核心内容即郡姓评定。上引柳芳《氏族论》称“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又称北朝关中、山东士族著姓均称作“郡姓”[35];《隋书·经籍志》也提到北魏郡姓的存在[36]。姜士彬将北朝士族称作“郡式贵族制”[37]。北魏“郡姓谱”《方司格》《太和姓族品》,无疑就是北魏郡姓评定的结果。

二 北魏定阀阅等第与谱牒编撰

北魏太和定姓族,因郡姓评定的需要,产生“郡姓谱”。但无论从《太和姓族品》佚文,还是《魏孝文列姓族牒》《方司格》的卷数(一卷)来看,“郡姓谱”篇幅不大,仅条列郡姓而不载谱系。然而,北魏太和定姓族,对士族门第等级进行了评定。柳芳《氏族论》记载了太和定姓族时评定“郡姓”等第的情况:

“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38]

《隋书·经籍志》史部谱系类也说“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39];《魏书·崔僧渊传》也提到孝文帝“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40]。《通典·选举典》载孝明帝朝清河王怿上表引“孝文帝制”也提到“甲乙丙丁之族”“地非甲乙之类”云云[41],表明北魏确实评定“郡姓”为甲、乙、丙、丁四等。

北魏太和定姓族,评定“郡姓”分甲、乙、丙、丁四等的情况,郭锋通过北齐昙刚《类例》佚文转引北魏旧制,给予了更明确的证明。[42]《古今姓氏书辩证》保留了一些北魏太和定士族门第的遗痕。《辩证》“崔”姓条有云:

魏太和中,定“清河崔”为山东五姓甲门……又魏旧定“清河崔”为第一甲门。释昙刚《类例》曰:崔怀兄弟并青州崔肇次卢、郑之后,崔陵及青州崔亮次之,崔隆宗为后。旧定博陵崔为次甲门,昙刚《类例》曰:先崔昂,次崔季舒及齐州崔光。李公恗《类例》则首崔楷,后季舒。又旧甲乙门者,崔楷、长瑜为先,子枢、季舒次之。旧博陵崔在乙门者,昙刚以崔暹入第五件,李公掩则首崔敬宽,次崔暹。[43]

引文提到昙刚《类例》,是北齐时一部记述北朝魏齐政权定姓族的私撰谱牒著作;李公恗《类例》,是唐代谱牒著作。[44]而文中提到“魏旧定清河崔为第一甲门”“旧定博陵崔为次甲门”“旧甲乙门者”“旧博陵崔在乙门者”云云,则当是北魏定门第的旧制,即北魏郡姓之等第。

那么,《辩证》记载下北魏旧制的依据是什么呢?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昙刚《类例》、李公恗《类例》征引的,后为《辩证》转引;二是《辩证》别有所据。但无论哪种情况,“魏太和中”“魏旧定”云云的渊源必可上溯至某种北魏谱牒。[45]又《辩证》“皇甫”姓条曰:“魏定安定皇甫在乙门。”[46]这与上引魏定崔氏门第情况相近,且未言及昙刚《类例》,更令人相信北魏存在一种记录北魏士族门第等级的谱牒。

唐代定氏族门第,编修《氏族志》《姓氏录》等大型谱牒著作即按门第等级记述士族。《氏族志》对士族“类其等第”[47],《姓氏录》更是按官员品级分等级记载士族谱系。[48]同样是评定士族门第等级的北魏太和定姓族,编撰按门第高下记载士族的谱牒,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士族门第等级信息,不是简明的“郡姓谱”所能包含的。特别是依据上引《辩证》载北魏定崔氏门第的情况,北魏是按“房支”而非“郡望”评定士族门第等级的[49],而“郡姓谱”仅条列郡姓,无法反映这些信息,而编撰一部按门第等级记载士族的谱牒则可解决这一问题。柳芳《氏族论》称“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右姓”的标准不排除即依据一部这样的官修谱牒。

简言之,北魏太和定姓族,配合朝廷评定“郡姓”及其阀阅等第之举,出现了两种官修谱牒:一种是条列郡姓的“郡姓谱”,一种是著录士族门第高下的谱牒。关于后者,虽然未见文献著录有相关谱牒名目,但北魏定士族门第等级的相关记述,表明这类谱牒真实存在过,只是现存文献不足以展示其原貌罢了。

三 周隋定氏族与官修谱牒

北魏以降,北齐未见定氏族之举,北周和隋朝则曾先后定氏族,上引柳芳《氏族论》即提到“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隋开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则为右姓”。这是传世史料对周、隋二代谱学、氏族最直接的描述,其说无疑当依据周、隋二朝编撰的谱牒。唐长孺即将“周建德氏族”称为“建德氏族志”,视作一部著作[50];郭锋也将“建德氏族”“开皇氏族”视作谱牒著作,标以书名号[51];美国学者姜士彬更认为周“建德氏族”、隋“开皇氏族”是朝廷编撰的大型“氏族谱”,且二书题名与唐《贞观氏族志》相似,可能是同类著作[52]

北周和隋代定氏族,除柳芳《氏族论》外,不见于传世文献记载。西魏北周“赐复胡姓”虽然也涉及姓族制度的调整,但主要发生于西魏时期和北周初年,即周武帝即位(560年)以前[53],与“建德氏族”无关。后者当发生于北周武帝建德年间(572~578)。由于史料阙如,对于柳芳所言“周建德氏族”“隋开皇氏族”评定“右姓”的标准,今已无从考证。不过,可以注意到,唐天宝六载(747)《李迪墓志》称志主家族(赵郡李氏)“周隋定族,称为第一”[54]。赵郡李氏在周隋阀阅第一固然不符合实情,但可知在唐人的历史记忆中,周、隋确曾定过氏族。郭锋即认为《李迪墓志》“可为一例证”[55]。另外,敦煌出土的《沙州都督府图经》(P.2005)记述武周李无亏的家世,也提及“随(隋)时定氏族”[56]。由此来讲,“建德氏族”和“开皇氏族”,正是配合周、隋二代定氏族编撰的谱牒。本文因袭姜士彬之说,称之为“氏族谱”。就“氏族谱”与定氏族的关系而论,与北魏著录士族门第高下的谱牒性质相近。

除了“氏族谱”,周、隋二代同样存在条列各郡著姓的“郡姓谱”。上文指出北魏即已出现《太和姓族品》《方司格》等“郡姓谱”,至唐犹存;但周、齐和隋朝是否也存在这种姓望简谱,或者说其在北朝隋唐是否存在连续性,既往研究论述不多。《辩证》“司马”姓条称“隋唐间,旧定河内五姓,以司马氏为一门”[57];同书“游”姓条称“隋唐间,(游)与戴、商、盛,又为广陵四姓”[58]。这是少有的提到隋代郡姓的记载。毛汉光注意到《辩证》“游”姓条的记载,并认为出自“隋谱”[59];陈鹏对隋代谱牒进行了更细致的材料搜集和考察,证实了隋代“郡姓谱”的存在。[60]更值得注意的材料,则来自《日本国见在书目录》。

《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成书于日本宇多天皇宽平三年,即唐昭宗大顺二年(891),旨在著录日本国平安前期为止的传世汉籍,保存了不少汉籍书目。其中谱系类著录有刘昉等撰《定四海姓望谱》一卷。[61]这部谱牒著作不见于中国古代目录书著录,但对上述问题的考察却极具价值。对于这部谱牒,孙猛在《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详考》中称:“汉魏、南北朝至唐代,崇尚郡望氏族,成为风气。时有多种谱录行世,后皆亡佚,刘昉等所撰此书,盖亦其中之一。”[62]其说固然符合南北朝隋唐的谱学兴盛之风,但却未给出切实的考察或说明,未能发掘出这条材料在中古谱学研究上的重要价值。

《定四海姓望谱》以“姓望谱”为名,而且篇幅仅1卷,即当属于条列各郡著姓的“郡姓谱”。日本学者池田温曾推测其与隋“开皇氏族”相关[63],展现出学术的敏感性。但就性质而言,《定四海姓望谱》属“郡姓谱”而非“氏族谱”;就编撰时代而言,似也不无可商榷的余地。依据《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该谱为刘昉等撰。刘昉(?~586)历周、隋二朝,《隋书》《北史》有传,但未见他编撰此书的记载,不足以断代。然刘昉在隋朝建立后,“闲居无事,不复任使”;而在北周宣帝朝和杨坚辅政时期,却颇受信任。[64]尤可注意的是,柳芳《氏族论》称“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为右姓”[65],与《定四海姓望谱》命名相近。姜士彬在讨论唐代官修氏族志和“郡姓谱”时,曾提出后者是前者的节录本或简略本。[66]《定四海姓望谱》很可能与周“建德氏族”也是这样的关系,即根据北周武帝建德年间定氏族的结果,编成条列各州郡著姓的简谱。

当然,受材料所限,上述观点尚无法确定。但《定四海姓望谱》的存在,至少表明“郡姓谱”自北魏至周、隋,再到唐朝,一直存在,在谱学史上不存在阙环。这是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以来,山东、关中士族并称“郡姓”,朝野重郡望的反映。前引《辩证》“司马”“游”二姓之说,或即隋代“郡姓谱”之遗文。而周、隋“郡姓谱”既是对北魏“郡姓谱”的继承,也很可能是周、隋二代“氏族谱”的节录本。

余论

北朝魏、周、隋三朝均曾定氏族,尤其是对各郡著姓及其门第高下进行评定。伴随着这一工作的是官修谱牒的编撰。北朝官修谱牒包括两类:一类是朝廷定姓族的“氏族谱”,大体按门第高下记述士族谱系;另一类是条列各郡著姓的简谱,可称作“郡姓谱”,往往是前者的“节略本”。门第高下和各郡著姓,正是北朝官修谱牒的核心内容,与当时的门阀制度表里相应。上述两种官修谱牒的形式,可能也不是北朝所独有,南朝亦曾出现过。虽然南朝谱牒多为《百家谱》《十八州谱》之属;但依据《玉海》引《中兴馆阁书目》,南朝梁亦曾出现1卷名为《诸士族谱》的“郡姓谱”[67],且可能是当时总谱《梁天监十八州谱》的“简易本”[68]。这与北朝“氏族谱”和“郡姓谱”的关系相近。

除官修谱牒外,北朝亦存在私修总谱(通谱),其中最著名的即为柳芳《氏族论》提到的北齐昙刚《类例》。郭锋考察昙刚《类例》佚文,指出此书“是一部涉及北齐的郡姓士族家族门第变动情况的私修谱志类著作”[69]。类似著作很可能在北魏已存在,例如张始均《冠带录》、甄琛《姓族废兴》。[70]这两部著作仅见于作者《魏书》本传,具体内容不详,从书名来看当是著录士族的著作。其出现可能是对孝文帝定姓族以后,姓族废兴、门第升降、谱系婚姻的补充,毕竟“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71];但也不排除是对太和年间所定士族门第的某种调整,因为当时宋弁执掌此事,升降士族门第不尽合乎人心[72],后来或遭到士林舆论反弹。倘二书确为私修总谱,当与昙刚《类例》的旨趣相近,即对官方定姓族结果和官修总谱的调整和补充。

北朝官修谱牒的两种形式,甚至延续至唐朝。唐前期三次官修“氏族志”,即“氏族谱”的代表;“郡望谱”则见存于《太平寰宇记》和敦煌遗书。至唐后期,朝廷不再士族评定,官修“氏族谱”也不再编撰[73],修谱重点由“定士族郡姓、别士庶婚姻”转变为“辨认郡望为主”[74],“郡望谱”也转变为“姓望谱”。这也正是门阀士族衰落的表现。


[1]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中古史籍与史料的整理与研究”(16JJD770004)、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北朝谱牒与姓族制度研究”(2016ZZ021)阶段性成果。

[2](南宋)郑樵著《通志二十略·氏族略第一》,王树民点校,中华书局,2009,第1页。

[3](唐)魏徵等:《隋书》卷33《经籍志二》,中华书局,1973,第990页。

[4]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特点》,赵和平主编《周一良全集》第1编第2册《中国史·魏晋南北朝史论(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第90~91页;陈直:《南北朝谱牒形式的发现和索隐》,《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3期;郭锋:《晋唐时期的谱牒修撰》,载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第170~195页;王鹤鸣:《中国家谱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第80~84页;仓修良:《谱牒学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第94~95页。

[5]李裕民:《北朝家谱研究》,《谱牒学研究》第3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第61~69页。

[6]李传印:《北朝谱学与北朝政治》,《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

[7]高贤栋:《北朝宗族谱牒述论》,《北方论丛》2007年第5期。

[8]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学林出版社,2015,第8页。

[9]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

[10](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99《儒学列传中·柳冲传》,中华书局,1975,第5678页。

[11]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2011,第79~92页;陈爽:《世界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42~80页;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研究》,中华书局,2015,第414~432页。

[12]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载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0~144页。

[13]李正奋:《补魏书艺文志》,王承略、刘心明主编《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第12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第273页。

[14](唐)魏徵等:《隋书》卷33《经籍志二》,第989页;《通志二十略·艺文略第四》,第1587页。

[15](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46《经籍志上》,中华书局,1975,第2012页;《新唐书》卷58《艺文志二》,第1496页。

[16](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99《儒学列传中·柳冲传》,第5680页。

[17](清)卢文弨:《群书拾补·史通校正》,收入《清人校勘史籍两种》,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第765页;刘知幾著,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3《内篇·书志第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68页;赵吕甫:《史通新校注·内篇·书志》,重庆出版社,1990,第184页注[108]。

[18]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见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7页。

[19]楼劲:《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第179页。

[20]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特点》,赵和平主编《周一良全集》第1编第2册,第91页。

[21]另外,唐《贞观氏族志》达130卷,当载世系和人名,周先生将《方司格》与之类比,并不妥当。

[22]张旭华:《北魏中正职权的扩大与分定姓族》,《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第287~288页;《九品中正制研究》,第427页。

[23]关于《百家谱》,参见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特点》,赵和平主编《周一良全集》第1编第2册,第90页;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33~34页。

[24]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见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7页。

[25]北魏中正系统存在中央、地方之别,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第639~651页;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研究》,第387~401页。

[26](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王力平点校,卷5“崔”姓条,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第78页。

[27](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38“薛”姓条,第592页。

[28](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18“游”姓条,第261页。

[29]郝春文等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9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151、152、154页。

[30]姜士彬(David G.Johnson)据文献著录和敦煌遗书题名,称作“姓望氏族谱”,或简称“氏族谱”。见〔美〕姜士彬著,范兆飞、秦伊译《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第四章、第五章及附录三,中西书局,2016。

[31]〔日〕池田温:《唐代の郡望表—九·十世纪の敦煌寫本を中心として—》,《唐史論攷—氏族志と均田制—》,汲古書院,2014,第5~64页。

[32]陈爽:《出土墓志所见中古谱牒研究》,第35页。另外,两《唐志》还载有不见于《隋志》的《后魏谱》二卷,(清)章宗源认为《列姓族牒》与《后魏谱》可能是一书。但二者卷数不同,且据《通志·艺文略四》,《后魏谱》属皇族谱,故当非一书。章氏之说,见其著《隋书经籍志考证》,王承略、刘心明主编《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第14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第164页。

[33](北齐)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74,第3014~3015页。

[34](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王承略、刘心明主编《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第15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第990~991页;张澍:《姓韵》附录《古今姓氏书目考证》,三秦出版社,2003,第11页。

[35](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99《儒学列传中·柳冲传》,第5678页。

[36](唐)魏徵等:《隋书》卷33《经籍志二》,第990页。

[37]〔美〕姜士彬:《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第41页。

[38](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99《儒学列传中·柳芳传》,第5678页。

[39](唐)魏徵等:《隋书》卷33《经籍志二》,第990页。

[40](北齐)魏收:《魏书》卷24《崔玄伯传附族人僧渊传》,第631页。

[41](唐)杜佑:《通典》卷16《选举四·杂议论上》,王文锦、王永兴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第390~391页。按:今本《魏书》卷22《孝文五王列传》亡佚,中华书局点校本该卷校勘记〔六〕认为《通典》这段话出自原本《魏书·孝文五王列传·清河王怿传》。

[42]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见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0~145页。

[43](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5“崔”姓条,第78~79页。

[44]引文“李公恗”“李公掩”,显系字讹。柳芳《氏族论》提到谱学家李公淹,当即此人,郭锋推测其为玄宗朝人(见其著《〈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2页)。但《隋书》卷67《裴矩传》、《新唐书》卷222下《南蛮传下·南平獠传》提到唐高祖、太宗朝有李公淹,本窦建德部下,降唐后曾任员外散骑侍郎宣谕岭南,或即此谱学家。

[45]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见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7~138页。

[46](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15“皇甫”姓条,第226页。

[47](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65《高士廉传》,第2443页。

[48](北宋)王溥等编《唐会要》卷36《氏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第775页。

[49]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见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9~143页。

[50]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载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88页。

[51]郭锋:《唐代士族个案研究——以吴郡、清河、范阳、敦煌张氏为中心》,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第45页。

[52]〔美〕姜士彬:《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第55~56、57~58页。

[53](唐)李延寿:《北史》卷5《西魏文帝纪》称大统十五年(549)“初诏诸代人太和中改姓者,并令复旧”(中华书局,1974,第180页);《周书》卷2《文帝纪下》称魏恭帝元年(554)赐复胡姓,继北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之后(中华书局,1974,第36页)。研究者针对“赐胡姓”时间的统计,尤可证明赐姓多在西魏和北周初年。见Albert E.Dien(丁爱博),The Bestowal of Surnames under the Western Wei-Northern Chou:A Case of Counter-Acculturation,T’oung Pao 63:2~3(1997),pp.137~177. 叶炜《从王光、叱罗招男夫妇墓志论西魏北周史二题》,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8辑,2012,第92~93页。

[54]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1612页。

[55]郭锋:《唐代士族个案研究》,第45页注①。

[56]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沙州都督府图经》,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第8页。

[57](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4“司马”姓条,第58页。

[58](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18“游”姓条,第261~262页。按:《辩证》载广陵郡著姓“商”,疑当作“高”,《太平寰宇记》载广陵郡四姓即为戴、高、盛、游;敦煌文书S.2052《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谱》载扬州广陵郡十姓亦有“高”而无“商”。见《太平寰宇记》卷123《淮南道一·扬州》,中华书局,2007,第2443页;郝春文等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9卷,第153页。

[59]毛汉光:《敦煌唐代氏族谱残卷之商榷》,《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世纪出版社,2002,第428页。

[60]陈鹏:《世系与门第:中古谱牒新论》,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15,第172~175页。

[61]孙猛:《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详考·本文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第12页。

[62]孙猛:《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详考·考证篇》廿二“谱系家”,第932页。

[63]〔日〕池田温:《唐代の郡望表》,《唐史論攷》,第60页注(24)。

[64](唐)魏徵等:《隋书》卷38《刘昉传》,第1131~1132页;《北史》卷74《刘昉传》,第2541~2542页。

[65](北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99《儒林列传中·柳冲传》,第5678页。

[66]〔美〕姜士彬:《中古中国的寡头政治》,第107~108页。

[67](南宋)王应麟:《玉海》卷50《艺文·谱牒》,广陵书社,2016,第985页。

[68]郭锋:《唐代士族个案研究》,第182~183页。

[69]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载氏著《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1~135页。

[70](北齐)魏收:《魏书》卷64《张彝传附子始均传》,第1433页;(北齐)魏收:《魏书》卷68《甄琛传》,第1516页。

[71](北齐)魏收:《魏书》卷60《韩麒麟传附子显宗传》,第1341页。

[72](北齐)魏收:《魏书》卷63《宋弁传》,第1415页。

[73]瞿林东:《瞿林东文集》第6卷《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第274页。

[74]郭锋:《唐代士族个案研究》,第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