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文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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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齐乃宽

法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将一国国内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多种法律部门,从而形成的内部结构严密、外部形式统一、彼此有有机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整体。随着新宪法的公布实施,中国的立法体制有了新的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的立法工作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整个法制建设也将开创一个新的局面,搞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建设的任务也越来越迫切了。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各种法律规范文件日益增多,而随着1982年新宪法的制定和颁布,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的改革,中国的立法机构也将进一步健全,法规的种类和数量也必将更广泛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随波逐流,需要什么就搞什么,什么机关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而不考虑一个总体规划,不严格区分各个法律门类的界限,不注意法的体系内部结构的和谐统一,势必形成各项法规之间的矛盾和混乱,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法律规范尽管应按照社会关系发展的需要不断变化,但法律规范的制定必须依据特定的程序,法律规范本身又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这就要求我们创制法规的部门,正确认识法律规范的制作规律,科学地规划、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法规的创制活动,树立全局观点,防止各立其法,各行其事,以建设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怎样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呢?建立和谐统一的法律体系,需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呢?本文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