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以水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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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巴以水消费的失衡

一 巴以水资源数据之争

经历长期的对抗与冲突,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之间极度缺乏信任。因此,对于水的供应、消费、盐化的程度以及补给量等许多信息,巴以双方的数据信息差异很大。

经过数十年连续不断的科学调查与评估,以色列一方拥有整个巴勒斯坦地区极为详细和准确的水资源数据,约旦河西岸所有水井(包括巴勒斯坦人的水井)的情况也在以色列的掌握之下。问题的关键在于,除非以色列政府公开发布,否则外界根本无法获得这些数据做研究之用。在以色列,水资源数据直接关涉国家安全,尤其是以色列和约旦河西岸共享的地下水资源以及犹太人定居点水消费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严禁外泄。凡想使用数据的学者或机构都必须正式向军事部门提出申请,但往往遭到断然拒绝。即便是独立的以色列学者也无法得到原始的水资源数据。以色列记者在发表有关水资源的文章之前必须提交军事部门审查。[17]1991年,特拉维夫大学杰菲战略研究中心(Jaffee Centre for Strategic Studies)的一个报告建议在约旦河西岸和戈兰高地划定“合理后撤线”,被认为太过敏感,而被禁止散播。

由于以色列对水资源数据高度保密,巴勒斯坦水专家和谈判者对以色列官方公布的数据持高度怀疑的态度。他们认为,这些数据被有意篡改,以支持以色列在水争端中的立场。巴勒斯坦要求获得以色列的原始数据,并开展独立的调查,以进行必要的验证。以色列官员则声称,凡公开的数据都准确无误,出于安全考虑,只有约10%没有公布。一般而言,巴勒斯坦宁愿依靠他们自己测量得来的不太准确的数据,也不愿使用以色列政府提供的数据。结果,以方和巴方的数据差距很大,在共享的地下水水量以及西岸和加沙犹太人定居点的水消费量上更是如此。巴勒斯坦水务局成立以来,巴勒斯坦当局在国际资金的援助下开始建立自己的水资源数据库。

持久的水协议必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要对巴勒斯坦地区的水资源进行联合管理,可靠的水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和相关数据的共享是先决条件。以方和巴方的水专家都普遍呼吁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应有共享的水资源数据库,只有这样才可能联合提出合理的地区水问题解决方案。中东多边水工作小组也曾提出要建立一个中东水资源基础数据库。《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也呼吁在“交换可用的相关数据”方面合作,但至今双方都没有实质性的行动。

二 巴以水消费的博弈

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水消费的数据和状况,显露无疑地表明了巴以水争端的政治特性。这一问题简单来说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年均水消费量超过了自然补给量;第二,以色列的人均水消费量远远超过了巴勒斯坦。

据估计,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领土的水消费总量在正常年份是21亿~22亿立方米,而每年的实际消费量还有赖于降雨量的多少。在正常年份1995年,以色列的水消费总量超过了19亿立方米,而西岸和加沙巴勒斯坦人的水消费总量估计约为2.4亿立方米。如果这些数字基本准确的话,那么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每年水消费量是水供应量的110%。这就意味着,在水平衡中,每年短缺1亿立方米或者更多的水,这必然对水源的质量和可持续性造成巨大的危害。

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农业都是水消费的首要部门。水资源的过度开采与农业用水的管理不善直接相关。20世纪50~70年代,农业灌溉占用了以色列总消费水量的75%~80%。由于八九十年代干旱年份农业用水的缩减、人口增长导致的家庭用水的增长以及灌溉技术的提高,农业用水所占清洁水的份额已经降至65%左右(如表1-2-1)。然而,尽管农业用水的份额在下降,但分配给灌溉的水资源量与农业在以色列经济中的边缘地位远不相称。90年代中期,农业仅仅贡献了以色列4%的GDP和3.5%的就业机会;到2001年,农业仅仅贡献了1.5%的GDP。[18]相对而言,农业在巴勒斯坦经济中的地位要重要得多,它创造了25%的GDP,提供了30%的就业机会。

表1-2-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各部门的水消费情况

续表

在以色列,虽然灌溉用水的比例在降低,但最近几十年可灌溉土地的面积实际上在增加。到1995年,可灌溉土地的95%得到了灌溉,其面积大约为全部农田的50%。这一成就是以色列开发和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直接结果。当前,中东大部分国家依然普遍使用自流灌溉,这致使50%以上的水由于蒸发而损失。与此不同,以色列不仅采用了喷灌技术,也是世界上滴灌技术的领导者。滴灌是借助于带孔的管道,把微量的水直接输送到植物的根部。通过与中央计算机系统相连的传感器的控制,滴灌的有效性可以达到95%。1958年,以色列农业用水每公顷平均8700立方米;1991年,这一数字降到了5000立方米,而农产品产量却增加了。

对巴勒斯坦人而言,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获得满足他们基本需求的水资源。自1967年以色列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后,其军队便严格限制巴勒斯坦人在加沙抽取、转运、消费水资源以及修建水利设施。1994年以后,在移交给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约旦河西岸,以色列依旧限制巴勒斯坦人使用水资源。以色列一方面严禁巴勒斯坦人未经许可擅自打凿新井或整修老井,另一方面又极少颁发许可证。在西岸地区,以色列把巴勒斯坦农业用水限制在每年0.9亿~1亿立方米。以色列声称这一数字比1967年占领前增长了20%,但巴方则指出这仅是1967年的水平。[19]巴勒斯坦只有极少量的水用于工业。1967年后,以色列分配给西岸巴勒斯坦家庭的用水量逐步增加,但其增加速度慢于巴勒斯坦人口增长速度。据估计,1967~1990年,西岸巴勒斯坦人口增长了87%,从58.3万增长到110万,但以色列分配给巴勒斯坦家庭的用水量只增加了20%。[20]

以色列当局指出,其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地施行的水政策的目的在于保护水资源。它认为,巴勒斯坦人对山地蓄水层,尤其是对以方获得大量饮用水的西区蓄水层的过度利用,将会导致类似于沿海蓄水层的海水渗透情况。而且,以色列当局认为,以色列人应得的水权利要大于巴勒斯坦人。然而,在巴勒斯坦人的水消费受到限制的同时,以色列却把它的供水量提高了3.45亿立方米,其中许多来自与巴勒斯坦共享的水资源。[21]

以色列对水的限制严重阻碍了巴勒斯坦农业的发展。1970~1990年,以色列的灌溉农田增加了22%,约34万杜纳姆(dunams)[22],而西岸灌溉农田的总量却从1966年的10万杜纳姆减少至1990年的9.5万杜纳姆。西岸的巴勒斯坦农民被迫主要经营雨水农业,这使他们陷入了靠天吃饭的境地。在干旱的年份,以色列的农民可以获得一定配额的水,而巴勒斯坦农民则一无所得。相比以色列,巴勒斯坦只有10%的农田得到了灌溉,其中西岸有5%,加沙有5%。[23]一些地方已经引入了滴灌和其他节水技术,但由于高昂的成本,许多巴勒斯坦农民依然采用传统的自流灌溉法,导致大量水渗入了沟渠之中。在一些地方,由于没有其他可用的水源,巴勒斯坦农民不得不在作物生长的关键时节用污水灌溉蔬菜。

巴以之间水消费的不平等最直观的反映是双方的年人均水消费量的巨大差距,据保守估计(表1-2-2),以色列的年人均水消费量是巴勒斯坦的3~4倍。这一差距在人均家庭用水量上的表现也很明显。如表1-2-3所示,以色列人均家庭用水量为280升/天,与水资源丰富的欧洲国家水平相当。在干旱的年份,农业用水遭到削减,但以色列向家庭限额配给水的情况几乎从未发生。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巴勒斯坦人均家庭用水量只有90升/天,远远低于250升/天的世界最低标准。况且由于恶劣的基础设施造成的渗漏问题,在西岸,1994年的渗漏率约为50%,实际输送到巴勒斯坦城镇和乡村消费者的水每天只有40~60升。在少雨的夏季和干旱的年份,西岸的许多城镇无法获得定期供水,有时是一周一次,或者更长。例如,在1994年的夏季干旱时节,伯利恒地区连续4个月没有管道饮用水。乡村和难民营的情况更加糟糕。西岸一半的乡村(约占西岸37%的人口)没有管道饮用水,村民或者依赖于屋顶的蓄水池,或者从水质很差的水井中提水。难民营里的水资源相当匮乏。1992年联合国的报告称,加沙难民营中大约40%的居民家中没有水。在城镇、乡村和难民营没有足够水源的情况下,巴勒斯坦人不得不以远高于管道水的价格向运水车购水。自1995年《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签订以来,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和国际社会开始设法增加巴勒斯坦人的供水量。尽管如此,水供给不平衡状况并未改变。由于人均水消费量直接影响到生活水平,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生活质量之间的差距依然十分明显。

表1-2-2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色列和巴勒斯坦领土的水消费量

表1-2-3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人均水消费量及人均家庭用水量比较(估计)

即便是在西岸、加沙的巴勒斯坦人和犹太定居者之间,水消费量也存在极大的反差。尽管犹太定居者水消费的数据被以色列严格保密,但外界估计犹太定居者消费了西岸水资源的1/4~1/3,其中大部分用于灌溉。1995年,西岸犹太定居者约有14万人,水消费总量约为0.5亿立方米(如表1-2-4所示),人均约为357立方米,而西岸120万巴勒斯坦人只消费了约1.25亿立方米,人均约为104立方米,前者大约是后者的3.5倍。西岸犹太定居者的人均家庭用水量甚至还略高于绿线以内的以色列人。西岸犹太定居者的用水主要来自1967年以来以色列水务公司在山地蓄水区东区挖掘的深度超过40米的水井。在加沙,犹太定居者每年的水消费量约为0.06亿立方米,其中0.04亿立方米由以色列供应。1995年加沙的犹太定居者只有约6000余人,人均总消费量却十分惊人,高达1000立方米。[24]尽管大部分水被用于灌溉,但加沙定居点犹太人的人均家庭用水量依旧远远高于西岸的犹太定居者或绿线内的以色列人。

表1-2-4 20世纪90年代中期巴勒斯坦领土上的犹太定居者水消费情况

以色列人以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巴以水消费差距做出了解释。正如特拉维夫大学的一位经济学教授所言,“以色列具有与欧洲人和美国人一样的情趣;他们喜欢房屋周围有绿色的草坪和花卉。在阿拉伯人的城镇和村庄几乎看不到绿色的草坪。如果阿拉伯人房屋周围有土地的话,他会栽种果树而不是绿草。和西方人一样,以色列人在夏天的几个月常常淋浴,而这并非阿拉伯人的传统”;而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人,水的消费量要少于更加富足的人;在巴勒斯坦人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提高后,他们的家庭水消费模式将更加类似于以色列人和西方人”[25]。在以色列人看来,他们的水消费量高于巴勒斯坦人合情合理,完全是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水平作用的结果。然而,世界银行的研究却表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人均家庭用水量却大相径庭。比如,智利和阿根廷的人均GDP大致相当,但智利人的人均水消费量却是后者的两倍。埃及的人均收入只是叙利亚的一半,但人均家庭用水量却是叙利亚的两倍多。上述这两组国家的文化传统都非常相近。显然,巴以水消费量差距巨大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文化或经济,而在于政治。1993年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巴勒斯坦人均家庭用水量要低于与其收入水平接近的其他国家。[26]1994年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建立后,由于没有了以色列的军事控制,加沙巴勒斯坦人的水消费量迅速增加。显然,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能不能自由获得水资源。在加沙和西岸,无论是农业用水,还是家庭用水,巴勒斯坦人都受到以色列的严格限制。以色列根本不愿意也不允许巴勒斯坦人像他们一样大量使用水资源。

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供水水源的差别也进一步说明了巴以水分配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如表1-2-5所示,在西岸,以色列人消费的所有水都由己方控制,而巴勒斯坦人消费的水大约有1/4受制于以色列。这就意味着以色列可以随时切断对巴勒斯坦的水供应,巴勒斯坦的水安全很大程度上被以色列操纵。另外,犹太定居者消费了大量西岸的水资源,但巴勒斯坦人却无力染指以色列境内的水源。

表1-2-5 2003年按水生产者不同归类的西岸水生产和消费情况

续表

供水管道的粗细和蓄水箱的大小也显示出了犹太定居者与巴勒斯坦人之间的差别以及以色列政府对巴勒斯坦人的歧视。一般而言,犹太定居者享有大口径供水管道,而通向巴勒斯坦人城市的则是直径小得多的管道,如果考虑到居住区人数的差异,这种对比就更加明显。例如西岸的吉尔亚特阿尔巴(Kiryat Arba)犹太人定居点1995年只有5500人,但其供水管道直径为16英寸,还可以从渠道获得供水。西岸的巴勒斯坦城镇巴尼纳伊姆(Bani Naim)有人口9000人,供水管道只有6英寸;希伯伦城人口9.5万人,供水管道只有两条,一条是12英寸的,另一条是10英寸的;城镇达利亚(Dhahriyya)人口1.5万人,供水管道也只有两条,一条是6英寸的,另一条是4英寸的,每年获得的供水只有15万立方米,平均每人10立方米。[27]如果比较一下人口规模和蓄水池的大小,就会发现同样的问题。上述的犹太人定居点吉尔亚特阿尔巴有两个蓄水池,每个容量达1000立方米,但是人口更加密集的巴勒斯坦城镇巴尼纳伊姆只有一个容量为150立方米的蓄水池,城镇达利亚也只有一个200立方米的蓄水池,后者的人口是吉尔亚特阿尔巴的近3倍,但蓄水池容量只有它的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