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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为正当之处置

所谓中村事件,据日方宣传,谓有日本参谋部部员陆军上尉中村丽太郎于六月上旬由哈尔滨赴兴安区旅行,于六月二十七日左右到达洮索铁路终点葛根庙附近之苏鄂公旗被害,且断定为我国驻军所害。经我国东北负责机关详查后,认为毫无证据。日本军人乃气焰冲天,主张实行武力解决。据东京电讯所传,“日本陆军当局决乘此机会,与在乡军人提携,用学校训练,青年训练,讲演会,电影种种方法,而谋国民国防思想之普及。”满、蒙为何国的国土?这种地方受人侵略,“谋国民国防思想之普及”者应属中国才是,而日人却口口声声“国防”,好像是中国人侵略到他们的日本国里去了!可谓滑天下之大稽。

话虽滑稽,势却严重,不但日本军人如此狂妄,据路透社所传,日本阁议已议决“苟中国方面对从事调查不能迅速表示诚意时,军事及外交应采一致行动”;所谓“一致行动”,即日陆相在阁议时所倡言之“行自认为正当之处置”,亦即日陆军部及参谋部所倡言之“使用武力为最后手段”。揣测日人之意,须不必调查而即一一承认实无证据而为有证据,或虽有调查,不管事实如何,亦一一承认实无证据而为有证据,才合于所谓“迅速表示诚意”,所以他们“自认为正当之处置”是无往而不“正当”的!说到这里,我们想到五三惨案中蔡烈士被日军惨杀之有凭有据,朝鲜惨案中无辜华侨被日人所指使之韩民惨杀至百余人之多亦有凭有据,较之中村事件之捕风捉影者何如,但延宕至今,日本表示过什么“诚意”?

中村事件,就局部言,应不难解决。调查结果如为莫须有,我们当然不能硬打自己的嘴巴;如调查属实,我们当然根据事实,负起依法办理的责任。但此事背景之所以复杂,却在醉翁之意不在酒,在藉题侵略东北,即《大阪每日新闻》所明白记载日陆军及参谋部“主张乘机巩固帝国既得权益”。故中国若无“正当之处置”实力,或急速准备此实力,以阻止日本之“自认为正当之处置”,则非到东北完全奉送给日本,一桩“事件”未了,一桩“事件”又来,日人“自认为正当之处置”也将要“正当”到底的。所以我们应从根本上着想。

(原载1931年9月19日《生活》周刊第6卷第39期,署名韬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