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哲学简史:关于本真的时间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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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时与历法

古人在计时的框架内制定出历法。所谓历法,就是人为了生活和生产的需要而创立的纪时系统,也就是对年、月、日的安排。

埃及人发明了最早的太阳历,他们把1年定为365天,将1年划分为3季(洪水季、冬季和夏季),每季4个月,每月30天,年终加5天作为节日,同时将天狼星与太阳同时升起之日定为一年的开端。

苏美尔人创造了一种阴阳历,他们将1年定为12个月,每月以刚露出月牙之日为开端,以月亮最圆之日为月中,以月亮又变成月牙之日为终端。12个月中的6个月定为每月30天,另6个月定为每月29天,这样全年共计354天。每过2年或3年加上一个闰月,放在六月和七月之间。

中国较完整的早期历法发现于商代。商代历法也是阴阳合历:阳历以地球绕太阳一周(即一个四时周期)所需的时间为1年,1年分为365日,所以也称“四分历”。阴历将月亮的一个周期算作1个月,大月30日,小月29日,12个月为1年,1年分为354天。月亏之日称作“朔”,定为每月初一,月盈之日称作“望”,定为每月十五,所以阴历月亦称“朔望月”。由于阳历年的天数多于阴历年,所以将多余天数归入一个月,每过若干年设置一年为十三个月(即“归余于终”),这第十三个月就叫作“闰月”(如《尚书·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以后人们再将1日分为12个时辰,《周礼》中就有:“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之说。《左传·昭公五年》中有“日之数十,故有十时,亦当十位”的记载,这说明古代还曾有将一日分为10个时辰的历史。秦统一后下令施行颛顼历,汉承秦制,仍用颛顼历,到了汉武帝时改为太初历。大体而言,古代历法都是基于商代历法,并加以充实、完善的。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历法的精度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