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骨头先生知道威利活不长了。咳嗽在他体内盘踞了六个多月,现在已经完全没有摆脱的机会了。缓慢,残酷,毫无好转的迹象。从2月3日开始的肺部有气无力、充满黏液的咔嗒声响,发展到盛夏时呼哧呼哧的大量痰液和接连不断的剧烈痉挛,这东西就跟活了似的。这已经够糟糕了,但在过去的两周中,一种新的曲调又悄悄混入了这首支气管乐曲——紧绷的、决绝的、敲击式的——并且发作得越来越频繁,几乎持续不断。每次发作,骨头先生都觉得威利的身体要被他胸腔内燃爆的高压火箭炸掉了。他猜下一步就是咳血了。在那个星期六的下午,这个致命的时刻终于到来了,好像天堂里所有的天使都张开了嘴巴开始放声歌唱。骨头先生亲眼目睹了全程,他站在那条连接华盛顿和巴尔的摩的马路沿上,看到威利把一些可悲的血块咳到了手帕上,他当即意识到,连一丁点希望都没了。死亡的气息已经降临到了威利·G.圣诞身上,就像太阳是云中的一盏灯,每天都会熄灭再燃起那样确定无疑,大限将至了。
一条可怜的狗又能做什么呢?从他还是一条小狗时起,骨头先生就和威利在一起。现在,他几乎无法想象一个没有主人的世界。威利的存在渗透在每一个思绪、每一个回忆、空气与土壤中的每一个微粒里。习惯很难改变。没错,那个“老狗难学新把戏”的谚语确实有些道理。但让骨头先生对将要发生的事情深感恐惧的并不只是爱或者忠诚。那纯粹是一种本体论上的恐惧。把威利从这个世界上抹去,很可能这个世界本身也将不复存在。
这就是骨头先生在那个8月的早上所面临的窘境,当时他正跟着病恹恹的主人在巴尔的摩的大街上曳足而行。一条孤单的狗不比一条死狗好到哪里去,一旦威利呼出最后一口气,骨头先生除了等死,也没有别的指望了。威利已经就这个问题对他说教了好多天,骨头先生对整个操练过程已经谙熟于心:怎么躲开捕狗队和治安官,有标记或没标记的警车,还有那些所谓的动物保护协会的伪君子们。不管他们对你说什么甜言蜜语,收容所这个词都意味着麻烦。一开始是网和麻醉枪,接下来就是笼子和日光灯构成的噩梦,最后用注射或者毒气结束这一切。如果骨头先生是什么名贵品种也就罢了,也许还能指望在赢得未来主人的日常选美中得到一线生机。但是威利的这个老伙计却是好多品种生出的杂种狗——牧羊犬、拉布拉多犬、西班牙猎狗,还有些不知道是什么品种——更糟糕的是,他那参差不齐的毛皮上布满结块,嘴里散发着难闻的气味,眼睛里永远隐伏着忧伤的血丝。不会有人想救他的。正如这个无家可归的吟游诗人喜欢说的那样,结局早已注定。除非骨头先生能非常迅速地找到一个新主人,否则,他将成为一条注定被遗忘的杂种狗。
“即使电击枪没有干掉你,”在那个雾蒙蒙的巴尔的摩的早上,为了不让自己摔倒,威利斜倚在一根路灯杆上接着说,“还有成千上万的东西能干掉你。我警告你啊,老伙计,你得长点新本事,不然你没几天可活了。看看这个阴沉沉的小城吧,每条大街上都有中餐馆,你别以为你在他们门口晃荡的时候没人垂涎,那是你太不了解东方烹饪了。他们把狗肉当成美味,伙计。那些大厨围捕流浪狗,然后就在厨房后面的小巷里把狗宰掉——每星期杀上十只、二十只、三十只。他们会在菜单里把狗肉写成鸭肉猪肉什么的,但圈里人知道什么是什么,那些美食家可一点都不傻。所以当你在哪个中餐馆门口摇尾巴之前可要想清楚,除非你想变成一大盘蘑菇鸡片。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骨头先生?要搞清楚你的敌人是谁——然后和他们保持安全距离。”
骨头先生明白。他一直都明白威利对他说的话。从他记事起他就能听懂,到现在,他对“英古利希”的掌握程度,已经和其他任何在美国大陆上生活了七年的移民不相上下了。当然,这是他的第二语言,和他的母语完全不同。尽管在发音方面还得多加练习,但他已经彻底掌握了句法和语法的每一个细节。对于一个有骨头先生这样智商的动物来说,这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许多狗都能掌握人类语言的实用知识,而骨头先生的优势就在于他有幸遇上了一个不会低看他一等的主人。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好伙计,再加上骨头先生不仅是威利最好的朋友,也是他唯一的朋友,更何况,威利是那种沉迷于自己声音的人,一个真正的、彻底的多言癖,从早上一睁眼,一直到晚上醉醺醺地睡去,他几乎都在不停地说话,所以骨头先生对这种“方言”这样应对自如也没什么好奇怪的。总的来说,唯一令人惊讶的反而是他自己没学会怎么说得好点。这并不是他不努力的缘故,而是造化弄人,用命运强加给他的那副嘴巴、牙齿和舌头的构造,骨头先生最多只能发出一些狂吠、哈欠和嚎叫,一些口齿不清意义不明的言论。骨头先生痛苦地意识到这些噪音是多么地磕磕巴巴,但威利总让他发表意见,而且到了最后,“发言”本身成了最重要的事情。骨头先生可以自由地发表他那浅薄的意见,他说的时候,主人总会洗耳恭听,看着他的伙计努力成为人类的一员,如果你看着威利的脸,你就会明白,威利一字不漏都听懂了。
但是,在那个阴沉的巴尔的摩的星期天,骨头先生却把嘴巴闭得紧紧的。他们正在度过在一起的最后几天,或许是最后几个小时,已经没工夫去长篇大论和拐弯抹角了,没时间去玩往日的那些把戏了。有些时候,识时务者为俊杰,在目前的这种困境里,他最好还是管好自己的舌头,表现得像一条忠诚的好狗那样。威利猛地拉紧他的项圈时他没有反抗,三十六个小时没吃东西也没有抱怨,没有到处去闻母狗的味道,没有停下来在每一个路灯杆和消防栓上撒尿。他只是跟在威利身边缓步走着,跟着主人在空荡荡的大街上寻找卡尔弗特街316号。
骨头先生并不讨厌巴尔的摩本身。这个城市不比他们这些年流浪过的其他地方难闻,但即使他明白这次旅行的目的,想到一个人会选择在一个他以前从未到过的地方了却残生,他仍然会很感伤。狗绝对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他会跟这个世界和解,确保自己死在熟悉的地方。但在死前,威利还有两件事要办,而他固执的天性让他坚持认为只有一个人可以帮他。那个人的名字是贝亚·斯旺森,她最后为人所知的住处是巴尔的摩,所以他们就到巴尔的摩来找她了。好倒是好,可万一威利的计划不能顺利实现,骨头先生就要被困在这个充满蟹肉饼和大理石台阶的城市里了,到那时候他该怎么办呢?其实打一个电话,半分钟就能解决问题。但威利的哲学里有一种偏见:非常重要的问题绝不能靠打电话解决。和拿起那种玩意儿跟一个他看不见的人讲话相比,他宁肯不停地走上几天。所以他们现在才跑了二百多英里来到这儿,手里连个地图也没有,只能在巴尔的摩的大街上逛来逛去,寻找一个可能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的地址。
威利希望死前能完成的这两件事情之间没有主次之分,每一件事情对他来说都极其重要,由于已经没有时间去考虑如何分别解决,威利只能采用被他称为“切萨皮克策略”的方法——一种最后时刻一石二鸟的策略。第一件事如前所述:为他那毛茸茸的朋友找到一个新的着落。第二件是料理好自己的事情,把手稿交给可靠的人。刚才,他把一生的作品都塞进了费耶特大街上灰狗巴士终点站的一个储存柜里,在他和骨头先生现在站着的地方的北边两条半街区。钥匙就装在他的口袋里。除非他能找到一个值得完全信任的人来托付这把钥匙,否则,他写的每一个字都会被销毁个精光,就像那些无人认领的行李一样。
在改姓圣诞之后的二十三年里,威利写满了七十四个笔记本。这些作品包括诗、故事、散文、日记、诙谐短句、自传体冥思,还有一部未完成的史诗《流浪的日子》的前一千八百行。绝大部分作品都是在他妈妈那间布鲁克林公寓的厨房餐桌上完成的,但自从四年前妈妈去世之后,他不得不露天写作,经常是一边拼命把思绪记录到纸上,一边跟公园和暗巷里的恶劣环境作斗争。在最隐秘的内心深处,威利对自己并没有妄想。他知道自己是个不安的灵魂,跟这个世界格格不入,但同时他也知道许多好的作品就埋藏在这堆笔记本当中,至少在这一点上他可以抬起头来。但凡他嗑药的时候更小心一点,或者身体稍微强壮一点,或者对威士忌、烈酒和酒吧里的吵闹声不那么迷恋,他也许会写出更多的好作品。这完全是可能的,但现在已经追悔莫及了。威利已经写下了他所能写的最后一个句子,写到了分秒不剩。他这辈子就只剩下储存柜里的这些文字了。如果这些文字消失了,他就像从未存在过一样。
贝亚·斯旺森就在这个时候出场了。威利知道这只是大海捞针,但他确信只要能找到她,她就会不遗余力地帮助他。很久以前,威利还很年轻时,斯旺森夫人是他的高中英文老师,如果不是她,他很可能根本没有勇气想要成为一个作家。那时他还叫威廉·古雷维奇,是一个瘦骨伶仃的十六岁男孩,喜欢看书,迷恋比波普爵士乐。她曾把他保护在自己的羽翼下,对他早期的作品不吝溢美之词,远远超出了它们的真实价值,以至于他真以为自己是美国文坛的明日之星了。她这样做是对是错都不是问题,因为在那个阶段,希望比结果重要,斯旺森夫人发现了他的才能,在他稚嫩的灵魂中看到了灵性,而一个没有人信任的人是成不了大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在米德伍德高中其他低年级学生的眼里,斯旺森夫人是一个矮墩墩的四十多岁妇女,在黑板上写字时,胳膊上的肥肉会来回弹跳颤抖,但威利却认为她很美,她是上帝派来的天使,只不过披着人类的外衣。
然而,当秋季再开学的时候,斯旺森夫人已经离开了。她丈夫在巴尔的摩找了个新工作,而她不光是个老师,也是个妻子,她除了跟随斯旺森先生离开布鲁克林以外,又有什么别的选择呢?这对威利来说是个沉重的打击,但也不是太糟,因为尽管他的导师远在天边,却并没有忘记他。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斯旺森夫人和她年轻的朋友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继续阅读和评论他寄来的手稿,在他生日的时候不忘寄来查利·帕克的老唱片作为礼物,还给他介绍一些小杂志让他开始投稿。在威利毕业那年,她的一封夸大其词、热情洋溢的推荐信让威利得到了哥伦比亚大学的全额奖学金。斯旺森夫人就是他的缪斯,他的保护者和幸运符的合体,威利那时候真是前途无量。但随之而来的却是1968年的精神分裂,是真理的疯狂之舞,或者说是高压电线的关系。被关进医院,接受了六个月的休克疗法和精神药理学疗法之后,他再也不是原来的威利了。他加入了能行走的伤员之列,尽管无论生病还是健康,他都在持续苦作诗歌和故事,却很少抽出时间给斯旺森夫人回信了。理由并不重要。也许再和她联系,威利会感到尴尬。也许他有点心烦意乱,脑子里装满了其他的事。也许他对美国邮政服务失去信心了,不再相信邮递员从不偷看他们的信。无论如何,他和斯旺森夫人曾经长篇大论的书信来往渐渐停止了。接下来的一两年里,联系主要靠几张零星的、漫不经心的明信片维系,再变成商店买来的圣诞卡,一直到1976年,他们彻底停止了通信。从那时起,两人之间再无只言片语的交流。
骨头先生知道这一切,这些正是他所担心的事情。十七年过去了。那时候的总统还是杰拉尔德·福特呢。看在上帝的分上,他自己出生也快十年了。威利想骗谁呢?想想在这些时间里能发生多少事情吧。想想在十七个小时或者十七分钟里能发生的变化——更不要说十七年了。至少,斯旺森夫人可能搬到了别的地方。这个老女孩现在应该快七十岁了,如果不是老态龙钟,或者住在佛罗里达州哪个拖车公园里,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她已经死了。那天早上在巴尔的摩的大街上游逛的时候,威利就承认了这一点。但是他妈的,他说,这是他们唯一的机会,既然生活就是一场赌博,为什么不放手一搏呢。
威利这个人啊。他曾经讲过那么多故事,以那么多种声音说话,忽东忽西随口胡诌,骨头先生真不知道该相信哪一句。面对威利·G.圣诞这种复杂又古怪的人,很难分清什么是真,什么是假。骨头先生能肯定他亲眼所见和亲身经历的事情,但他和威利只在一起待了七年的时间,这之前三十八年的事情他只知道个大概。如果骨头先生小时候没有和威利的妈妈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话,那可就两眼一抹黑了。但通过听古雷维奇太太讲,再把她和威利的说辞两相权衡,骨头先生已经能够为他来之前的威利的世界拼凑出一幅合理、连贯的画面。有许多细节都丢失了,也有许多细节模糊不清,但是骨头先生心里有数,他知道这故事是什么样、不是什么样。
比如说,那段日子并不富裕,也不令人欢欣鼓舞。更多的时候,这所房子里弥漫着酸楚和绝望的气息。想想这个家庭来美国之前的经历,大卫·古雷维奇和艾达·珀尔马特当初能生个儿子就已经是奇迹了。从1910年到1921年,在华沙和罗兹,威利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生养了七个子女,但只有威利的父母在战争中幸存了下来。只有他们两个的前臂上没有被文上数字,也只有他们两个有幸脱逃。但那绝不是什么轻而易举的事。骨头先生曾经听过许多让他毛骨悚然的故事:他们在华沙一个狭小的阁楼里藏了整整十天;从巴黎到南方自由区,他们走了一个月,睡在稻草棚里,靠偷鸡蛋吃才勉强活了下来;还有在芒德的难民拘留营里,为了拿到安全通行证而行贿;以及在马赛等西班牙过境签证时所经历的四个月的官僚主义噩梦;接着就是在里斯本那段动弹不得的日子,艾达在1944年生下一个死婴,在大西洋岸边提心吊胆的那两年里,战火绵延不绝,钱却渐渐花光了。当威利的父母在1946年抵达布鲁克林时,即将开启的与其说是新生活,不如说是死后的生活,是两场死亡之间的短暂间隔。威利的爸爸曾经是波兰一名年轻有为的律师,现在却不得不从一个远房堂兄那里讨来一份工作,从此就在地铁第七大道站和西28街的一个纽扣工厂之间来回奔波了十三年。第一年,威利的妈妈靠在家里给一些犹太小孩上钢琴课来补贴家用,直到1947年11月的一个早上才停止,威利从她的两腿间伸出小脑袋来,并且出人意料地活了下来。
他成长为一个美国人,一个白天在街上玩曲棍球、晚上躲在被窝里看《疯狂》杂志、喜欢听巴迪·霍利[1]和大爵士人[2]的布鲁克林小孩。他父母完全不懂这些玩意,但这正合威利的心意,因为在那个阶段,他的人生目标就是向自己证明他们根本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他发现他们完全是种外来的、极其尴尬的生物,波兰口音和矫揉造作的外国做派让他们显得格格不入。威利不假思索地认为,自己活下去的唯一办法就是处处与他们作对。当他的父亲在四十九岁死于心脏病时,威利的悲伤被一种隐秘的解脱感消融了。早在他才十二岁,刚刚跨入青春期的门槛时,他就建立了自己的人生观:拥抱每一种遇到的困难。生活越不幸,就越接近真理,越能触及存在的坚实核心。还能有什么比在十二岁生日的六个星期后失去老爸更糟糕的呢?你一下子就被定义为一个悲剧人物,被剥夺了白日做梦和无病呻吟的资格,取而代之的是受难者的光环。而事实上,威利并没有感觉到太大的痛苦。父亲对他来说一直像个谜,经常在整整一星期的沉默之后突然大发雷霆。他不止一次地因为一些最微不足道的小错误对威利拳脚相加。不,离开那包炸药的生活一点都不难适应。简直不费吹灰之力。
这些都是骨头博士的猜测。你乐意的话,当然也可以忽略他的意见,但你又能跟谁打听这些事呢?过去七年他一直在听这些故事,难道还没有资格成为这个话题上的世界最高权威吗?
只剩下威利和他的妈妈相依为命了。和她在一起谈不上开心,不过至少她不会动拳头,而且给了威利极大的爱意和足够的温情,正好抵消了她唠叨他、数落他、让他心烦意乱的时候。基本上,威利努力去做一个好儿子。在那些少有的他能够不考虑自己的时刻,他甚至会有意识地对她好一些。如果说他们有什么差别的话,那也是更多地出于截然相反的世界观,而不是因为个人恩怨。从过往的苦难中,古雷维奇夫人明白这个世界总会折磨她,因而她逆来顺受,尽她所能去避免受到伤害。威利同样知道世界会蹂躏他,但和他妈妈不同,他毫不迟疑地反击到底。他们的区别不在于一个悲观而另一个乐观,而在于一个人的悲观导致了忧心忡忡、另一个人的悲观却使之粗暴地蔑视一切“不过如此”的东西;一个退缩,另一个反抗;一个循规蹈矩,另一个桀骜不驯。大部分时间他们俩都在吵架,威利发现很容易就可以激怒他的妈妈,所以轻易不肯放过任何挑衅的机会。如果她能有少说几句的智慧,威利也许就不会如此固执己见了。她的对抗性刺激了他,把他推向更加极端的位置。当他准备离开家去上大学的时候,他无可避免地进入了早已选好的角色:一个愤世嫉俗者,一个离经叛道者,一个在崩溃世界的阴沟中徘徊的流亡诗人。
天知道这个男孩待在晨边高地[3]的那两年半到底嗑了多少药。只要是违禁药物,威利要么抽,要么吸,要么直接注射到血管中。假装自己是弗朗索瓦·维庸[4]再世,到处晃来荡去是一回事,但把足以填满一个新泽西草原填埋场的甜蜜毒液全喂给这还不定性的年轻人,他的化学体质不变化才怪。当然,威利的身体迟早会彻底垮掉,但是谁又能说他学生时代那种随心所欲醉生梦死的生活没有加速这个过程呢?他大三那年年中,室友推开房门,发现威利一丝不挂地躺在地板上——一边吟诵着曼哈顿电话簿上的名字,一边吃着一碗自己的排泄物——骨头先生未来主人的学业生涯就在此突然而永久地结束了。
接着是精神病院的那段时光,然后威利回到了他妈妈在格林伍德大街的公寓里。也许对于他来说,那不是一个理想的住处,但一个像威利这样筋疲力尽的可怜人又能去哪里呢?最初的六个月,生活没有什么改观,除了威利由吸毒变为酗酒,其他事情都还和以前一模一样。同样的紧张,同样的矛盾,同样的隔阂。在1969年12月底,一个幻觉出人意料地改变了一切,这个幸福的奇遇彻底颠覆了他,把他的人生拉到了另一个截然不同的轨道上。
那是凌晨两点半。几个小时前他妈妈就上床睡觉去了。威利待在客厅的沙发上,喝着波旁威士忌,抽着幸运牌香烟,漫不经心地看着电视。看电视是他的新习惯,是他最近住院生活的副产品。他对屏幕上的图像并不太感兴趣,他只是喜欢显像管的噪声和弱光营造的那种背景,喜欢待在电视投到墙上的蓝灰色阴影里。那时候《深夜秀》刚刚开始(是一个关于巨型蝗虫吞吃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市市民的故事)。大部分时间电视里都在播出一些创造奇迹的产品的廉价广告:永远不会钝的刀,永远不会坏的灯泡,治疗秃发的祖传秘方。嗯嗯嗯,威利自言自语着,总是这套愚蠢的废话。正当他要站起身关掉电视的时候,另一个广告开始了。圣诞老人从壁炉里跳出来,看上去像是长岛马萨皮夸郊区的一户人家。圣诞节就要到了,威利早就看惯了广告里那些打扮成圣诞老人的角色。但这一个比他见过的大多数都要好——一个有着玫瑰红色脸蛋的矮胖子,长着地道的白色大胡子。威利停下来看这个广告的开头,满以为会听到关于地毯清洁剂或者防盗警报器的广告词,结果,突然间,他听到圣诞老人说出了那句将会改变他命运的话。
“威廉·古雷维奇,”圣诞老人说,“对,纽约布鲁克林的威廉·古雷维奇,我在跟你说话。”
威利那天晚上只喝了半瓶,而他上一次陷入彻底的幻觉已经是八个月前的事儿了。没人会故意用这种垃圾把戏耍他。他知道真实和虚假的区别。如果圣诞老人真的从他妈妈的电视机里和他讲话了,那一定是他醉得比料想的要厉害。
“去你的吧,先生。”威利不假思索地关了电视。
糟糕的是,他没法就这么抽身。出于好奇,或者出于他想确定自己不是又精神错乱了的想法,威利觉得再把电视打开看看也没什么——就瞄一眼,最后轻轻瞥上那么一眼。又不会伤害谁,对吧?与其让这坨圣诞节的狗屎在以后的四十年里一直耿耿于怀,倒不如现在就搞清楚是怎么回事。
你瞧,他又来了。那个该死的圣诞老人就站在那里,冲威利晃着手指、摇着脑袋,眼睛里充满悲伤和失望。当他张开嘴巴开始讲话的时候(准确地接着他十秒钟以前的话头继续讲),威利不知道他是该大笑还是该从窗户跳出去。那真的发生了,朋友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就在那时候发生了,威利当场就明白了,一切都大不一样了。
“这样可不好,威利,”圣诞老人说,“我是来帮助你的,可如果你连说话的机会都不给我,我们可什么都做不了。你在听我说话吗,孩子?”
这个问题听起来需要回答,但威利犹豫了一会儿。听这个小丑讲话已经够傻了。难道真的要傻到跟他讲话吗?
“威廉!”圣诞老人叫道。他的声音听起来严肃而充满责备,带着某种不容轻忽的人格力量。如果想要摆脱这个噩梦,乖乖合作才是唯一出路。
“是啊,老板,”他咕哝着,“我听得很清楚。”
那个胖子笑了。然后,非常缓慢地,镜头给了圣诞老人一个特写。在接下来的几秒钟,他站在那里捻着他的大胡子,仿佛陷入了沉思。
“你知道我是谁吗?”他终于开口问道。
“我知道你看起来是谁,”威利回答道,“但那并不表示我知道你是谁。开始我以为你是那种混蛋演员,后来我想你可能是那种被关在瓶子里的妖怪。现在我毫无头绪。”
“我看起来是什么,我就是什么。”
“当然,伙计,我是海尔·塞拉西[5]的小舅子。”
“圣诞老人。威廉。人们口中的圣尼古拉斯。圣诞老人本人。世界上仅存的美好力量。”
“啊?圣诞?你不会碰巧说的就是圣—诞吧?”
“是,我说的就是这个圣诞。”
“我猜也是。要是稍微变一下拼写顺序是什么呢?撒旦[6],就是这个。你这个该死的恶魔,老爷爷,你只存在于我的脑袋里。”
看得出威利是多么努力地想挣脱这离奇的幻觉,又是多么坚决地想抵抗它的魔力。他不是那种没脑子的精神病,会被臆造的幻影或者妖魔鬼怪耍得团团转。他总是不想提及这段往事,然而正是他每次回想起最初那几秒钟时所表现出的反感和直白的敌意,让骨头先生确信这件事是真的,威利的确经历了那个真实的幻觉,绝不是在胡编乱造。听威利讲的时候,那情形让人愤慨,简直是在侮辱他的智商,光是看看那些愚蠢的陈年烂招都令他怒火中烧。让别的什么人去和那个吼吼大笑的家伙待着吧。圣诞节是个大骗局,是一个日进斗金的节日,收银机叮当响个不停,而作为这一节日的象征,作为整个消费主义的核心,圣诞老人是其中最大的冒牌货。
但这个圣诞老人却如假包换。他不是化了装的恶魔。他是真正的圣诞老人,是世间所有精灵绝无仅有的主。他前来布道,宣讲善良、慷慨和自我牺牲。这种最令人难以置信的虚构情节,这种威利所代表的一切矛盾对立,这种穿着红夹克和皮边靴子的荒谬表演,满口讲着废话——是的,圣诞老人带着整个麦迪逊大街的光荣——从电视机乐园的深处冒出来,一把撕破威利对怀疑论的确信,使他的灵魂恢复如初。就是这么简单。如果有什么人是骗子的话,圣诞老人说,那就是威利。接下来,他花了大半个小时,义正词严地给这个惊慌失措的小伙子上了一课,使他对此深信不疑。他叫他骗子、装腔作势的家伙,说他是个毫无才华的商业写手。然后再接再厉,说他是废物、混球、笨蛋。一点点地,他就这样突破了威利的防线,让他看到了光明。这时威利已经伏倒在地,痛哭流涕地乞求宽恕,并保证会痛改前非。他认识到,圣诞节是真实的。除非他开始真正接受这种精神,否则就不会有真理,也不会有幸福。从现在起,他毕生的使命就是日复一日地传达圣诞的讯息,不求回报地将爱给予这个世界。
换句话说,威利决心让自己成为圣徒。
结果,威廉·古雷维奇结束了他在世上的一切,从他的肉体上,一个名叫威利·G.圣诞的全新的人诞生了。为了庆祝这个重大事件,威利第二天一大早冲到曼哈顿,在右臂上文了一个圣诞老人的图案。那是个痛苦的过程,但威利在忍受针尖折磨的同时却感到快活,他欢欣鼓舞地意识到,他的重大转变正在化为一个可见的符号,而这个印记将跟随他终身。
唉,可当他回到布鲁克林,得意洋洋地把这个新装饰秀给妈妈看的时候,古雷维奇太太简直疯了,她痛哭流涕、大发雷霆,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激怒她的并不只是文身这件事情(当然,这也是原因之一,因为文身为犹太教律法所禁止——更不要提犹太人身上的文身在她的生命里是一个多么大的阴影),而是这个特殊的文身所代表的东西。鉴于古雷维奇太太把威利手臂上的三色圣诞老人看作背叛和不可治愈的疯狂的象征,所以她当时的突然爆发也许是可以理解的。在那之前,她还试图欺骗自己也许儿子会完全恢复正常。她把他的状况归咎于毒品,一旦那些毒液的残渣被排出体外,他的血球指数恢复正常,她想,威利会关掉电视重返校园的,这一切只是时间问题。但一切都完了。只看了一眼那文身,她所有徒劳的希望和虚幻的期待都像玻璃一样顷刻在脚下摔成碎片。圣诞老人来自另一方,他属于长老会和罗马天主教,属于耶稣的崇拜者和犹太人的仇视者,属于希特勒和其他不怀好意的一切。异教徒已经占据了威利的脑袋,要知道他们一旦爬进来,就绝不会善罢甘休。圣诞节只是第一步。复活节也只是几个月的事情,到时候他们就会拖出他们的那种十字架,开始谈论着谋杀,很快,纳粹突击队就会来砸开大门。她看着儿子手臂上文的圣诞老人标记,在她看来,那就是一个纳粹的“卍”字符。
威利坦率地表示困惑。他并不想伤害任何人,尤其是现在,他得到了天赐之福,悔过自新,他最不愿意做的事情就是冒犯他的母亲。但不管他怎么说、怎么解释,她都不听。她朝他尖叫,喊他纳粹。当他坚持要向她说明圣诞老人是一种佛的化身,一个带给世界慈爱和怜悯的圣洁之体时,她甚至威胁说当天下午就要把他送回医院去。这让他想起在圣卢克医院时一个病友的话——“我宁肯喝一瓶酒,也不想做额叶白质切断术”——突然间,他意识到如果任他妈妈为所欲为会是什么下场。与其在这里白费口舌,不如一走了之。他套上外衣,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那所房子,天知道他要去哪儿。
这只是个开始。在这以后的十多年里,威利一直这样生活。他喜欢和妈妈一起生活上几个月,之后离开几个月,然后再回来。第一次出走大概是最具戏剧性的,只不过因为那时的威利对于流浪生活还一无所知,他只离开了很短一段时间。尽管骨头先生一直不太确定威利所说的短到底是什么意思,但无论他主人在离开的那几个星期或几个月里发生了什么,都证明他已经找到了自己真正的使命。“不要告诉我二加二等于四,”回到布鲁克林的时候,他对他的妈妈说,“我们怎么知道二就是二呢?这可真是个问题。”
第二天,他坐下来重新开始写作了。这是他被送进医院以后第一次拿起笔,他文思泉涌。和威廉·古雷维奇比起来,威廉·G.圣诞是个更具才华与灵感的诗人,而他早年所缺乏的创意,如今也完全被不顾一切的热情弥补了。《三十三条谋生法则》是个很好的例子。开头几句是这样的:
把自己投进世界的怀抱,
空气会接住你。稍作踌躇,
世界就会从背后袭击你。
勇敢地踏破白骨之路吧。
跟随你脚步的音乐,当灯熄灭的时候,
别吹口哨——唱歌吧。
如果总是睁着眼睛,你就总会迷失。
送掉你的衬衫,送掉你的金子,
把鞋子送给第一个碰到的陌生人。
许多都会从无中来,
只要你跳着吉巴特舞步……
文学上的追求是一回事,为人处世完全又是另一回事。威利的诗也许变了,但这并没有回答威利本人变了还是没变的问题。他是真的变成了一个新的人吗,还是说投身于圣徒的生活不过是一时冲动?他是陷入了某种无法自圆其说的状态吗,还是说他重生的意义要远远大于肱二头肌上的文身和他兴致勃勃为自己取的滑稽绰号?一个诚实的回答既是“是”也是“不是”,或者,两者都有一点。因为威利身体虚弱,因为他争强好胜,因为总是忘记事情。精神上的麻烦一直跟随着他,一旦他脑子里的弹球机开始加速、倾斜,一切都会前功尽弃。这种人怎么能披上圣洁的斗篷呢?他不光是个新晋的酒鬼,也不光是个冥顽不化、还有着强烈偏执倾向的说谎家,他还太过搞笑了。威利一开始讲笑话,圣诞老人就立刻化成了一团火焰,整个圣洁的“爱与花”场景也就随之灰飞烟灭了。
不过,并不能否认他曾经努力过,而这个故事的很大一部分就在于他的努力。即使威利并不总能达成对自我的期望,至少他有了一个榜样,让他知道他想怎么做。待在酒店的酒水部时,在为数不多的能够集中精力、控制自我的时间里,他展现出了无比的英勇和慷慨。比如说,在1972年,他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一个溺水的四岁小女孩;1976年,在纽约的西43街区,他保护了一个被暴徒攻击的八十一岁老人——回报是他肩膀上挨了一刀,腿上中了一枪;不止一次,他把最后的积蓄全部给了某个倒霉的朋友,他让那些失恋者和悲伤的人靠在他的肩头痛哭;那几年,他还劝住了想要自杀的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威利的灵魂中有善的一面,当他把善释放出来的时候,你会忘记其实他的灵魂中还有别的东西。是的,他脏兮兮的、疯疯癫癫、非常惹人嫌,但只要他脑子正常时,威利真是万里挑一,每个认识他的人都知道这一点。
当他向骨头先生讲起这些陈年旧事的时候,他总是把话题停留在美好的回忆上,不去想那些不好的事情。谁又会因为怀旧而责备他呢?我们都会这样,狗和人都一样,而在1970年,除了年轻力壮,威利一无所有。他从来没有那样精力充沛过,他的牙齿完整无缺,而且最棒的是,他在银行还有存款。他父亲的人寿保险单里给他留了一小笔钱,等到二十一岁生日那天得到这笔钱时,他已经有几乎十年时间都只能花一些分分角角的小零钱了。不过比起年轻和有钱的幸福,更让人兴奋的是那个历史性的时期,是威利开始流浪生涯时的那个时代本身,还有当时这片土地上四处飘扬的那种精神。那时候,这个国家到处都是辍学和离家出走的孩子、长发的新空想主义者、头脑不正常的无政府主义者和神志不清的边缘人。尽管威利自己也挺古怪,但他在这群人里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他只不过是美国风情画上的又一个怪人。不管旅途把他带到哪儿——匹兹堡还是普拉茨堡,波卡特洛还是博卡拉顿——他总能找到那些志同道合的人做伴。至少他是这么说的,长远来看,骨头先生对这些话也没什么好怀疑的。
不过即使怀疑,情况也不会有所不同。骨头先生是一条经验老到的狗,他知道好故事不一定是真故事,而且他相不相信威利讲的这些故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威利已经做过的那些事情和他度过的那些年。这才是关键,不是吗?那些年,那些让一个人从年轻变得不那么年轻所花费的岁月,那些让你看到身边的世界在慢慢改变的时刻。等到骨头先生从妈妈的肚子里爬出来时,威利的黄金岁月已经变成了暗淡无光的回忆,就像一堆正在空地里腐烂的粪便。那些离家出走的孩子已经爬回了爸爸妈妈身边;瘾君子们的彩色长念珠换成了佩斯利花纹领带;战争结束了。但威利还是威利,受欢迎的打油诗人,自封的圣诞老人使者,一个衣衫褴褛、卑微又拙劣的流浪汉典范。时间的流逝并没有善待这个诗人,而他也不再像从前那么如鱼得水了。他浑身发臭,流着口水,沦为众矢之的而不自知。枪伤、刀伤,以及健康状况的全面恶化,使他丧失了灵敏和从前惊人的逃跑绝技。陌生人抢劫他,痛打他。他们在他睡着的时候踢他,烧他的书,占他有伤病的便宜。当他又一次因为这种事被打得头晕眼花、一只手臂骨折,还进了医院时,他意识到要是再没什么防身之物就活不下去了。他想到了枪,但他厌恶武器,所以他选择了对于人类来说除了枪以外最好的东西:一个四条腿的贴身保镖。
古雷维奇太太不怎么高兴,但威利坚持这么做。就这样,小骨头先生离开了他的妈妈和五个兄弟姐妹,被威利从北岸动物收容所带到了布鲁克林的格林伍德大街。说实话,他不怎么记得小时候的日子了。那时候“英古利希”对他来说还是块处女地,由于古雷维奇太太稀奇古怪的语言风格,加上威利喜欢用各种声音说话的癖好(前一分钟是加比·海斯,下一分钟又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早上是格劳乔·马克斯,晚上又变成了莫里斯·希瓦利埃),骨头先生花了几个月时间才找到窍门。同时,还有些小狗的烦恼:控制大小便的斗争,厨房地板上的报纸,还有每次他失禁时古雷维奇太太的当头重击。她是个喜怒无常又爱抱怨的老太婆,要不是有威利温柔的双手和安慰的爱抚,生活在那个房子里可真要命。冬天到来的时候,大街上的一切都结了冰,挂着盐粒。他有百分之九十八的时间都待在房子里,要么坐在正在炮制最新巨著的诗人威利脚边,要么就四处探索这个新家的每一个角落和缝隙。这间公寓有四个半房间,当春天到来的时候,骨头先生已经熟悉了每一件家具、地毯上的每一块污渍和油地毡上的每一个破洞。他知道古雷维奇太太的拖鞋和威利的内裤的气味,懂得门铃和电话铃声的区别,也能够分辨钥匙的叮当声和塑料瓶里药丸的咔嗒声。不久以后,他就能和住在厨房水槽下碗橱里的每一只蟑螂称兄道弟了。日常生活沉闷而局促,但骨头先生又怎么会知道这些呢?他只是一个大脑发育还不健全的小狗,一个四爪无力的小傻瓜,只会追着自己尾巴跑和啃自己的大便。如果这就是他唯一经历过的生活,他又有什么资格去判断这种生活里有价值的东西是多还是少呢?
这个小杂种狗有多吃惊啊!当天气终于转暖、花儿绽放蓓蕾的时候,他发现威利不只是个宅男抄写员或者专业的废物艺术家。他的主人是一个有着“狗心”的人。他是一个漫步者,一个不拘小节的冒险家,一个独一无二、即兴改变规则的两腿生物。在4月中旬的一个早上,他们就这么简简单单地起床、出发,前往伟大的远方,直到万圣节前才回到布鲁克林。一条狗除了这些还能要求什么呢?在骨头先生看来,他是地球上最幸运的生物。
当然,接下来就是冬天的蛰伏,回到那个老窝,一起回来的还有那些不可避免的室内生活弊病:好几个月来一直咝咝作响的暖气,吵个不停的吸尘器和韦林搅拌机,还有令人生厌的狗罐头。不过一旦骨头先生理解了这种节奏,他也找不出什么抱怨的理由。毕竟外面那么冷,这个房子里好歹还有威利。只要和主人在一起,日子能糟到哪里去呢?连古雷维奇太太都回心转意了。由于骨头先生的存在解决了防盗问题,她的态度明显柔和了许多,尽管她还是爱抱怨在她的领地里到处都是他的毛发,但他明白她心里并不是那么在意。有时候,她甚至允许他跟她一起坐在起居室的沙发上,她会一边翻着杂志,一边轻轻摸着他的脑袋。她还不止一次向骨头先生推心置腹,吐露她对自己那任性、愚蠢的儿子的各种担忧。他是多么让她伤心啊,好好的孩子,脑子里被搞得一团糟,又是多么让人悲哀啊。但是,有半个儿子总比没有儿子要强呀,你明白吗?[7]除了继续爱他,希望一切都会变好,她还有什么选择呢?他们绝不会允许他葬进犹太人的墓园——要不是因为他胳膊上那个可笑的玩意儿,又怎会如此——而想到他绝不能躺在父母身边安息,这是另一个让她伤心之处,另一个折磨她的心病。但是生活还是给活人的,不是吗?感谢上帝,他们的身体都还不错——上帝保佑——至少没那么糟。想想这一切,这些本身就是福分,应该感谢上苍。一元店可买不来这些,电视上也没有这样的广告,不管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跟哪种型号的电视机没关系。生活是非卖品,一旦你站在死亡之门前,全中国的面条都没法阻挡它的开启。
骨头先生渐渐发现,古雷维奇太太和她儿子的差别比他以前想像的要小得多。是的,他们经常意见不同,他们的味道的确也完全不同——一个全是灰尘和男性的汗臭味,另一个则是丁香花香皂、旁氏面霜和荷兰薄荷假牙清洁膏的混合香味——但说起话来,这位六十八岁的妈妈大人无人能敌。一旦她开始那连珠炮似的长篇大论,你马上就会明白为什么她的孩子会变成这么个唠叨大王。他们讲话的内容可能不同,但说话的方式在本质上一模一样:磕磕巴巴,东拉西扯,没完没了的跑题打岔,一整套的额外声效,接二连三的吸气、傻笑和粗喘。从威利那里,骨头先生学会了幽默、讽刺和丰富的隐喻。而妈妈大人则教会了他“活着意味着什么”的重要功课。她教会他焦虑和烦恼,教会他独自承受整个世界的重量,还有最重要的——偶尔大哭一场的益处。
在那个沉闷的巴尔的摩周日,他在主人的身边乏味而吃力地跟着。他奇怪自己居然在这时候想起这些事来。为什么会想起古雷维奇太太?他感到纳闷。为什么会想起布鲁克林那些沉闷的冬天?不是还有那么多更充实更轻松的回忆吗?比如说阿尔伯克基,两年前他们住在那个废弃的床厂,日子多快活;或者格蕾塔,那个迷人的母猎犬,有十个晚上他都在和她在爱荷华城外的一片玉米地里追逐打闹;或者四年前那个狂热的夏日午后,威利在伯克利的电报大街上卖掉了一首诗的八十六份复印件,每份一美元。要是能回到那些好时光就好了,回到主人开始咳嗽前的某个时刻,那对骨头先生来说可真是天大的福气了——甚至去年,甚至九、十个月以前,是的,哪怕是回到威利跟那个胖姑娘同居时一起厮混的时间呢——万达,温迪,管她叫什么——是个住在丹佛自己房车后面的姑娘,喜欢喂骨头先生白煮蛋吃。她火辣奔放,是个满腹肥油和酒的骚货,老是笑个没完,总喜欢挠他肚皮上最软的那块地方。当他那粉色的小狗阴茎露出来的时候(提醒你一下,骨头先生倒不反感这个),她就笑得更厉害了,把脸都憋紫了。和她在一起的短短几天里,这出小闹剧无数次上演,以至于骨头先生现在一听到丹佛这个词,就会感觉到万达的笑声又在耳朵里响起来了。这就是丹佛对于骨头先生的含义,就像对于他,芝加哥是密歇根大街上飞驰而去溅起雨水的一辆巴士;坦帕是8月的一个下午,柏油路上反射出的一道光幕;图森是从沙漠里刮来的一股热风,带着杜松树叶和山艾树的香气,原本乏味的空气突然变得异常丰盛。
一个接一个地,他努力让自己回到这些回忆中去,想要在它们飞速消逝之前在其中稍作停留,但一切都是白费力气。他的思绪总是回到布鲁克林那所房子里去,回到那些因天气寒冷而闭门不出的慵懒日子里,回到妈妈大人穿着她那软绵绵的白拖鞋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的时光中。他意识到他只能停留在那里,当他终于放弃抵抗这些无穷无尽的日夜时,他明白了,他之所以回想起格林伍德大街,是因为古雷维奇太太死了。她离开了这个世界,就像她儿子也将要离开一样。通过上一次对死亡的演习,他毫无疑问为下一次做好了准备,死亡中的死亡,世界必将翻天地覆,甚至会被彻底摧毁。
冬天通常是写诗的季节。待在家里的时候,威利在夜间活动,通常等妈妈睡觉之后才开始一天的工作。在路上的生活不允许写得那么仔细,节奏太慌张,情绪太散乱,分心的事情太多,只能偶尔草草记上几笔,有些突发的奇想就匆匆写在了面巾纸上。但是在布鲁克林的那几个月,他每个晚上趴在餐桌上写字的时间有三四个小时,在八点五乘以十一英寸的线圈笔记本上写他的诗句,至少除了他醉酒、情绪陷入低谷或缺少灵感时,都是这样的情况。有时候,他一边写一边自言自语,把写下来的句子都念出来,入戏太深的时候他会大笑、咆哮,甚至用拳头砸桌子。刚开始,骨头先生还以为这些噪音都是冲着他来的,但当他明白这些也是创作过程的一部分以后,他就心满意足地蜷在桌子下面,在主人的脚边打盹儿,等主人夜晚的工作结束后好带他出去撒尿。
其实也并不全是消沉的事情。即使是在布鲁克林的生活,也有一些闪光点,一些文学苦旅上的插曲。比如说,按狗的日历上往回翻三十八年,还有“气味交响曲”,那可是威利史记里最特别也最闪耀的一章。那一整个冬天,威利半个字都没写。是,那当然是一段好日子,骨头先生对自己说,最美好也最疯狂的日子,现在回忆起来,还让他身体里涌起一阵怀旧之情。如果他会笑,他一定会笑起来的;如果他会掉眼泪,他一定会泪流满面。实际上,如果他会哭会笑,他现在一定会又哭又笑——纪念并哀悼他热爱的主人将要不久于人世了。
这首交响乐让骨头先生回到了他和威利早年的那些日子。他们曾经两次离开过布鲁克林,又两次回到布鲁克林。这期间,威利和他的四腿朋友建立起了最热切、最真挚的感情。他不但感觉受到保护,也很高兴能有人说说话,那个夜晚蜷缩在他身旁的温暖身体能给他不少安慰,更重要的是,和这条狗亲密无间地相处了这么久以后,威利发现这是一条正直纯洁的好狗。他不光知道骨头先生是有灵魂的,还知道这灵魂比其他的灵魂要好得多。越关注这灵魂,就越能在其中发现更多的优雅与高尚。骨头先生是被束缚在一身狗皮肉里的天使吗?威利是这么认为的。通过十八个月的亲密相处和仔细观察,他完全确信这一点。否则怎样解释那些在他脑中日夜回响的双关神谕呢?想要破译这条信息,你只需把它举到镜子前。还有比这个更明显的吗?把dog这个单词反过来写是什么?[8]这就是真相。最低等造物的名字中蕴含了最高存在、全能造物主的力量。这就是这条狗会来到他身边的原因吗?或者,骨头先生实际上是1969年12月冬夜那个派来圣诞老人的神秘力量的再临吗?也许是,也许不是。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件事尚无定论,但对于威利来说——正因为他是威利——是毋庸置疑的。
尽管如此,骨头先生仍然是条狗。从鼻头到尾尖,一切都表明他是犬类动物。无论他的皮肤下藏着什么神圣的存在,他首先还是他看上去的样子。汪汪先生,嗷呜绅士,杂种狗爵士。就像四五年前,在芝加哥的一个酒吧里,有个爱打趣的人告诉威利的那样:“伙计,你想知道狗的生存哲学吗?我来告诉你,就短短一句话,‘不能吃又不能操,那你就朝它撒尿。’”
威利并不反对这个。谁知道这种情况背后是什么神学玄秘在起作用呢?如果上帝能把他的儿子化为人形送到人间,为什么一个天使不会变成狗的模样来到这个世界呢?骨头先生确实是条狗,实际上威利也从狗性中获得了许多乐趣,看他的同伴展示各种狗的习惯会带来无穷无尽的喜悦。威利以前从未和任何动物长期相处过。小的时候,每当他提出想要一个宠物时,父母的回答总会让他失望。猫,海龟,长尾小鹦鹉,仓鼠,金鱼——根本碍不着他们的事。但他们总会说,这房子太小了,或者动物很臭,或者太花钱了,或者威利不够有责任心之类的。结果就是在骨头先生之前,他都从来没有机会近距离观察狗的行为,甚至从来没有花时间想过这个问题。狗对他来说不过是种模糊的存在,偶尔在意识边缘划过的暗影。对你狂叫的狗,躲开;舔你的狗,拍拍。这就是他对狗所有的了解。在他三十八岁生日的两个月后,一切突然改变了。
有太多东西要学,太多现象要消化、辨认和理解,威利甚至不知该从哪儿开始。摇尾巴和把尾巴夹在两腿中间,竖起来的耳朵和软塌塌的耳朵,满地打滚和原地转圈,闻自己的屁股和发牢骚地叫,袋鼠跳和空中急转,匍匐前进,露出牙齿,竖起脑袋,还有上百种其他的小细节,每一种都代表一种想法,一种感觉,一个计划,一种欲望。威利发现这就像是在学习一种新的语言,仿佛是闯入了一个长年与世隔绝的原始部落,需要学会他们那令人费解的风俗习惯。一旦克服了最初的障碍,最让他感兴趣的就是被他称为“眼—鼻悖论”或“感官统计”的谜题了。威利是人类,所以他主要靠视觉来构成对世界的理解;而骨头先生是条狗,所以他几乎是个瞎子。他的眼睛只够让他辨别物体的形状,告诉他前方那个朦朦胧胧的物体或生物到底是该躲开的危险还是该亲吻的伙伴。至于真正的认知,以及对变幻莫测的现实的精确掌握,只能靠鼻子。无论骨头先生对这个世界有多少了解,无论他凭借观察、热情或智力发现了什么,靠的都是鼻子的指引。刚开始,威利几乎不敢相信他的眼睛。狗对气味的欲望似乎是无止境的,只要他发现了一种感兴趣的气味,就会带着极大的决心和全部的热情把鼻子凑上去,仿佛世界上其他的一切都不复存在了。他的鼻孔会变成吸气管,用真空吸尘器吸碎玻璃的那种吸法,猛嗅各种气味,有几次——实际上是好多次,威利很惊讶人行道居然没有被骨头先生那生猛的鼻式攻击撞裂。通常情况下,狗是最驯顺的动物,但有时也会变得固执、心不在焉,好像全然忘记了主人的存在。比如说有时候骨头先生还没打算离开,他还在认真鉴赏、没来得及细细品味眼前这坨大便或这摊尿液时,威利就已经拉着绳子往前走了,这时,骨头先生就会用四肢扒住地面往回拉。他变得那么坚定不移,像锚一样把自己紧紧钉在那个地方,以至于威利总是怀疑他的爪子上是不是藏了个液囊,能随时按照指令分泌胶水。
威利怎么会不被这一切迷住呢?一条狗有大约两亿两千万个嗅觉感受器,而一个人只有五百万个。鉴于数字差别是如此之大,一个合乎逻辑的推断是,狗所感知到的世界与人所感知到的截然不同。逻辑从来都不是威利的强项,但这一次,在爱与求知欲的双重驱动之下,他比以往更有毅力地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了下去。当骨头先生闻到这些东西时,会有什么样的体验?另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是,他为什么要去闻那些东西?通过近距离观察,威利总结出能引起骨头先生兴趣的三种要素:食物,性,其他狗的信息。人类每天清晨打开报纸了解他的同类都发生了什么,狗也用他的鼻子做同样的事情,在树下、电线杆和消防栓上嗅来嗅去,以了解当地狗群的状况:雷克斯,那条牙齿锋利的罗威纳犬,在灌木丛上留下了他的记号;莫莉,那只可爱的可卡犬,正在发情;罗杰,那条杂种狗,吃得不太对付。这些对威利而言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无可争议。只有当你试图去了解狗的感受时,事情才变得复杂起来。他仅仅是为了自我保护、防御其他狗而搜集信息吗,还是说除了战略需要,这种疯狂的嗅觉盛宴还有其他意义呢?他乐在其中吗?当一条狗把脑袋埋在垃圾堆里的时候,他也会体验到类似于一个男人把鼻子抵在女人脖子上、闻到九十美元一盎司的法国香水味时的那种心醉神迷吗?
虽然不能确定,但威利倾向于认为的确是那样。不然为什么想要把骨头先生从他正在嗅的某种气味上拖走总是那么困难呢?因为那狗正在享受呢。他陶醉其中,迷失在气味的天堂里不能自拔。如果,就像已经说过的那样,威利相信骨头先生是有灵魂的,那么一个有这样精神倾向的狗会向往更崇高的东西——和身体需求没有关系,而是精神的、艺术的、灵魂深处无形的渴求——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如果,就像所有相关领域的哲学家早已指出的那样,艺术是一种靠感官触及灵魂的人类活动,那么狗——至少像骨头先生这样的狗——会有相似的审美冲动,不也是合情合理的吗?换句话说,难道他们不会欣赏艺术吗?据威利所知,还没人这么想过。那他不就成了有史以来第一个相信这种可能的人了吗?无所谓啦。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想法。如果说狗不能理解油画和弦乐四重奏的话,谁又能说他们也不能理解某种建立在气味上的艺术呢?为什么没有一种嗅觉艺术?为什么没有一种依据狗的处世方式而为他们创作的艺术呢?
这些都是在那个疯狂的1988年冬天开始的。骨头先生从未见过威利如此兴奋,如此平静,如此精力充沛。他花了三个半月的时间研究这个问题,除此之外什么都不做,几乎再也不抽烟或喝酒,万不得已才去睡觉,除了读、写和挖鼻孔以外什么都忘了。他制订计划,开列清单,用各种气味做实验,绘制图表,用木头、帆布、纸板和塑料建造模型。要做许多运算,许多测验,还要解答许多令人生畏的问题。理想的气味排序是什么?一首交响曲该有多长?其中应该包含多少种气味?交响乐大厅应该是什么形状?它应该被建成一座迷宫,还是一层层地盒子套盒子更适合狗的敏感度?狗应该独自完成测试,还是应该由主人在一旁引导?每个乐章是否应该围绕一个单一主题——比如说食物或雌性的气味——还是应该把各种气味混合在一起?威利一个接一个地和骨头先生讨论这些问题,咨询他的意见,恳求他的建议,请他包涵在接下来的无数实验与错误中充当小白鼠的角色。这条狗很少受到如此的尊重,很少跟人类事务如此息息相关。不光是威利需要他,骨头先生自己也感受到了这种需要。他出身卑微,本是一条毫无特殊价值和特质的杂种狗,而现在,他变成了狗的代表,成为整个犬类的样本。他当然很乐意做他分内的事,对威利有求必应。就算他不是完全明白是怎么回事又怎样呢?他是条狗,不是吗?他为什么要拒绝去闻一堆破尿布、钻过一扇狭窄的活板门,或者是爬过一条墙壁上涂满了肉丸意面的隧道呢?也许这么做没什么意义,但实际上这很有趣。
这就是他得到的回报:其中的乐趣,还有威利的兴奋不已。谁在乎妈妈大人和她那充满讽刺的评论,谁在乎他们的实验室只是房子下面紧挨着炉子和下水道的地下室,谁在乎那里的地板又冷又脏。以科学进步的名义,他们正在某件重要的事情上通力合作,共渡难关。如果说有什么美中不足的话,那就是威利对这件事太过投入了。他被这件事情深深吸引,被这项目的每个细节紧紧缠住,这使他越来越难正确看待这件事情。总有一天,他会像谈论一件重大发现,一个可以和电灯、飞机或电脑芯片相提并论的划时代突破那样去谈论他的发明。这会赚大钱,他会说,够把他们变成百万富翁几百次了,他们什么都不用再操心了。但在另外一些日子里,他会突然充满怀疑和不确定,他会向骨头先生介绍那些分析如此严苛、吹毛求疵般精确的论点,以至于骨头先生都开始担心主人的健康了。有一天晚上,威利问,把雌性气味也包含进气味的乐章中是不是太过分了?这些气味岂不是会引发狗的情欲、埋没他们的审美热情,从而把这乐曲变成了某种色情作品、一种狗的春宫图?紧接着这个结论,威利又开始颠倒他的句子了,每当他的脑子运转到最高速度时就会这样。“用玉米治疗色情,”他一边在脏地板上走来走去,一边自言自语道,“纯洁的玉米会治疗色情。”[9]一旦骨头先生解开这个首音互换的谜语,他就明白这话的意思是感情比性要好。至少对于气味乐章而言,如果要忠诚于给狗带来美学享受这一宗旨,重点就应该放在精神需求而不是肉体需求上。于是,在闻了整整两周充满发情母狗气味的毛巾和海绵之后,骨头先生又有了一套新的乐器:威利自己,和他那身虚幻的表象。脏袜子、汗衫、鞋子、手帕、裤子、领带、帽子——任何带有主人气味的东西。骨头先生像享受其他东西一样享受这些,因为说到底骨头先生还是条狗,狗是不管你给他什么都喜欢去闻的。这是他们的本能,这是他们的天性,就像威利正确观察到的那样,这是他们对生活的追求。有时候,骨头先生觉得幸亏他没有被赋予讲人话的能力,否则他一定会忍不住告诉威利真相,那会让威利心碎的。对于一条狗来说,他会说,对于一条狗来说,我亲爱的主人,实际上整个世界就是一首气味的交响乐。他醒着的每一个小时、每一分、每一秒都是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体验。内外没有区别,也没必要分个高低。就像,就像……
正当骨头先生要展开他臆想中的演讲时,他的思绪被威利的声音打断了。该死的,他听到他说,该死的,该死的,真他妈该死的!骨头先生猛地抬起头来去看是什么情况。不知道什么时候下起了小雨,小到骨头先生在他的毛皮大衣里都没感觉到。但威利的胡子上挂了几颗闪闪发光的水滴,他的黑色T恤也被雨水打湿了,呈现出一种细密的圆点图案。这可不妙啊,威利现在最要不得的就是被淋湿了,但要是天气照这样发展下去,那简直是一定的了。骨头先生琢磨着头顶的云。除非突然刮来一阵风,否则用不了半个小时,现在这场毛毛雨就会变成瓢泼大雨。该死的,他想。还要走多远才能找到卡尔弗特大街?他们已经在这附近磨蹭了二三十分钟了,连贝亚·斯旺森家的影子都没见到。如果他们不能快点找到,他们就再也找不到了。他们再也找不到了,因为威利根本没有力气再走下去了。
在这种困境中,骨头先生完全没想到还会听到主人的笑。但他真的笑了,从他的胃部深处低沉地响起,突然打破了周日的宁静:那熟悉的嚯嚯声。有一阵子,骨头先生以为他在清嗓子,但是当第一声嚯嚯后又跟了一个嚯嚯,然后又是一个,他就再也不怀疑他的耳朵了。
“瞧瞧这儿,老伙计。”威利用他那最好听的牛仔腔调说。这种腔调是专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威利只有在遇到生活里最宏大、最令人茫然的极具讽刺意味的情形时才会召唤出这个声音来。尽管现在听到这种腔调让他有点摸不着头脑,但他还是努力从这种情绪阴晴不定的突然转换中振作起来。
威利停在了人行道上。他们周围的房子散发着贫穷和垃圾堆的味道,可他们偏偏就站在一所骨头先生有生以来见过的最漂亮的小房子跟前,这个由红色砖块砌成的玩具屋般大小的建筑装饰着绿色的百叶窗、三级绿色台阶,还有一个刷得雪白闪亮的门。墙壁上嵌着一块金属牌,威利正眯着眼睛倾身向前念上面写的字,声音越来越像一个得克萨斯州的农场工人。
“北阿米蒂街203号,”他念道,“埃德加·艾伦·坡故居,1832—1835年。开放时间:4月到12月,星期三至星期六,中午到下午三点四十五分。”
骨头先生觉得无趣极了,但他又能对谁抱怨主人的狂热呢?威利听起来比过去两个星期里的任何时间都要精神,但尽管如此,刚刚念完,他又剧烈地咳嗽起来(痰更多,喘得更厉害,脚跺得更重,拼命地抓紧旁边的落水管),但这发作一结束,他又马上恢复了亢奋。
“小伙计,我们撞大运了,”威利说着,吐出了嘴里最后的一点黏液和肺组织,“当然,这不是贝亚小姐的家。但要是让我选的话,这世界上没有什么别的地方能跟这里相比了。这个叫坡的家伙是我的祖父,是我们所有美国文人的伟大祖先和父亲。没有他,就不会有我,不会有他们,不会有任何人。到头来,我们来到了坡的国度,如果你念得快点,那也是我死掉的亲妈出生的国家[10]。一定是有个天使把我们带到这里来的。我想在这里坐一会儿,以表示我的敬意。再说,我也一步都走不动了。骨头先生,要是你也和我一起坐下我会不胜感激的。对,请坐在我旁边,让我歇歇我的腿。别管下雨不下雨的。只是几滴雨而已,而且它们也并不想伤害我们。”
威利发出一声长长的、艰难的呻吟,然后就让自己瘫到了地上。这情景让骨头先生感到痛苦——竭尽全力才只能挪动几英寸——看到主人这副让人悲伤的模样,这条狗心中的怜悯之情油然而生。他永远都不可能知道他为什么如此肯定,但当他看到威利慢慢坐到人行道上,把后背倚到墙上的时候,他就知道威利再也不会站起来了。这是他们共同生活的结束。最后的时刻已经到来,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他只能静静坐在威利身旁,直到他眼中的光芒渐渐黯淡。
尽管如此,他们这次旅行也没那么糟糕。他们到这里来是为了找一样东西,结果却找到了另一个,到最后,骨头先生觉得找到的这个比没找到的那个要好得多。他们不在巴尔的摩,他们在波兰。也许是凭借运气,或者命运,或某种神圣的力量,威利又回到了他的故乡。他又回到了他祖先生活的地方,现在,他可以安息了。
骨头先生抬起左后爪,开始在耳朵后抓痒。远远地,他看到一个男人和一个小女孩往相反的方向慢慢走去,不过他并没有因此而自寻烦恼。他们会来,他们会走,不管他们是谁,结果都一样。雨越下越大了,一阵微风吹起了街上的糖纸和纸袋。他嗅着这空气,一下,两下,然后漫不经心地打了个哈欠。过了一会儿,他在威利身旁蜷缩起来,深吸了一口气,无论将要发生什么,他都会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