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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数石不乱疑无此理
【原文】
汉人有饮酒一石不乱。予以制酒法较之①,每粗米二斛,酿成酒六斛六斗。今酒之至醨者②,每秫一斛③,不过成酒一斛五斗,若如汉法,则粗有酒气而已。能饮者饮多不乱,宜无足怪。然汉之一斛,亦是今之二斗七升。人之腹中亦何容置二斗七升水邪?或谓石乃钧石之石,百二十斤,以今秤计之,当三十二斤,亦今之三斗酒也。于定国食酒数石不乱④,疑无此理。
【注释】
①较:通“校”,校验。
②醨(lí):薄酒,不浓烈的酒。
③秫(shú):高粱米。
④于定国:西汉后期的大臣,官至宰相。
【译文】
汉朝时有一个人饮酒一石而不醉。我曾经以酿酒法来校验这件事情,(汉朝时期)每二斛粗米,可以酿成六斛六斗酒。而今的薄酒,每一斛高粱米,也不过酿成一斛五斗酒,如若像汉朝那样的酿酒方法,那么也只是徒有一些酒味罢了。能喝酒的人喝再多也不醉,应该也不足为奇。不过汉朝时期的一斛,也就是现在的二斗七升。人的肚子又如何能容下二斗七升的水?或者说石是钧石的石,一石则为一百二十斤,换算成今天的计量单位,应为三十二斤,也就是现在的三斗酒。史书上记载于定国饮酒数石而不醉的事情,恐怕是没有这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