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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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驿中,风雨之夕,苏轼兄弟相对而坐,握手盟约

嘉祐五年(1060)二月中旬,苏家抵达汴京,在西岗租了一座宅院暂住下来。稍事安顿之后,苏氏父子便把从江陵到汴京途中所作诗文合编为《南行后集》,而把前次舟行时的作品合集改称为《南行前集》。

转眼已是春光烂漫的三月,苏轼被任命为河南府福昌县(今河南宜阳县西)主簿,苏辙也被任命为河南府渑池县(今河南渑池县)主簿,这是办理文书等事务的九品官。听说明年将举行制科考试,兄弟俩都辞不赴任,准备应试。

“制科”不同于三年一次的“进士”、“明经”一类的“常举”,是由皇帝特别下诏并亲自主持、为选拔非常人才而特设的一种考试(制,皇帝的命令)。应试制科,须经大臣举荐,先由六名考官在秘阁(官署名,负责收藏中央各文史机构的珍本书籍及书画)举行“阁试”,及格者方可参加御试。制科极严,应试者也很少,通过者更少,终两宋三百多年,开制科二十二次,入等者才四十一人。因此,制科出身,其荣耀又加倍于进士及第。

为了应付这次难度极大的考试,苏轼兄弟从家中搬出来,移居到怀远驿中,专心读书。

一天晚上,风雨骤至,雨打窗棂,更显出长夜的寂静。灯下,兄弟俩正在读唐代诗人韦应物的诗集,其中《示全真元常》一诗中有“宁知风雨夜,复此对床眠”的名句,意思是说,今夜风雨潇潇,彼此对床畅谈,极惬人意,以后不知哪一天才能重享这样的快乐时光。读到这里,他们不禁心有所感,触景生情。在故乡,在京城,兄弟二人形影相随,同窗共读,度过多少悠闲自在的美好岁月,一旦踏上仕途,就将各自宦游千里,长相别离,兄友弟爱、对床夜话的平常光景,也将显得十分珍贵,难以复得!于是双双约定,日后功成名遂,完成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一定及早退隐,同回故乡,纵情山水,共叙手足之情、闲居之欢。此时风摇树影,雨声大作,兄弟俩相对而坐,握手盟约,沉浸在深挚的情感之中。以后漫长的岁月中,他们一直念念不忘这个风雨之夕的约定,无数次地在互相赠答的诗篇中提起这个旧梦,作为天各一方的坎坷仕途中可资慰藉的一点希望之光。

嘉祐六年(1061)八月,苏轼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考入第三等,这是极大的荣誉。宋代制科惯例,一、二等皆虚设,实际最高等级为第三等,其次为第三次等、第四等、第四次等(第五等不授)。自北宋开制科以来,只有吴育一人得过第三次等,因此,苏轼得第三等是破天荒的。

御试列入高等,苏轼被授予大理评事、凤翔府(治所在今陕西凤翔)签判的官职。[1]苏辙考入第四等,被任为商州(治所在今陕西商县)推官(州府属官,掌管审案)。都是正八品官职。因苏洵奉命在京修礼书,苏辙奏请留京侍奉。


[1] 宋代官制分为“官”、“职”(殿阁职称,如某某殿学士)、“差遣”三种,前两种是虚位,不任实职,只有差遣才是实际职务。这里的“大理评事”(司法机关大理寺的属官)是“官”,“签判”是“差遣”。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知府的助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