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是经济凋敝、政治动乱和社会失序的根源。如何反腐败则是人类社会持续探索的经典命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此同时腐败问题也日趋严重。虽然其间也采取过一些措施,做出过反腐败的努力,但是,反腐败效果不彰,更没有持续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党内法规和反腐败法治建设,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等一系列“组合拳”,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在取得反腐败成就时,如何长期巩固反腐败成果,标本兼治,一体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依然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与思考。
我国反腐败的经验告诉我们,运动式、风暴式的反腐败往往是虎头蛇尾,有头无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科学有效并且可持续的反腐策略是法治反腐,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的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腐败。从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看,我们先后制定了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监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反腐倡廉的政策文件,基本上涵盖了可能产生腐败的方方面面,数量不可谓不多。但是,为数众多的法律制度没有有效遏制腐败高发多发的势头,原因是我们还缺少几部关键的法律,而关键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反腐倡廉具有决定性意义。其中,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就是这样一部关键性法律,我国需要在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基础上,加快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进程,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法律。
从国际视野来看,法治反腐也是多数国家行之有效的做法。很多国家制定了大量的反腐败法律,逐渐形成预防惩治腐败行为的法律体系,收到良好效果。从各国反腐败立法的特点看,普遍注重预防腐败立法、注重将公务员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规范、注重制定综合性的反腐败法律,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如美国有《政府行为道德法》,英国有《荣誉法典》《防腐化法》,新加坡有《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惩戒规则》,德国有《利益法》《回扣法》《反腐败法》等。在各国制定的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法律体系中,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就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各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虽然名称各异,但主要内容大体一致。此类法律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构筑不能腐的制度之笼方面,收到良好效果。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反腐渐成共识。加强反腐败立法,需要结合我国立法实际和反腐败需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制定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内的系列法律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预防和惩治腐败法律体系。
林华是我指导的博士生,读博期间就对法治反腐的选题怀有浓厚兴趣,也撰写了相关学术论文。尽管该领域前期研究成果十分有限,又无太多实践经验可循,但他最终还是选择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研究作为学位论文,勇气可嘉。本书是在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对我国腐败和反腐败的现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基础范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立法模式和策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重点问题的立法考量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思考,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空白,对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期待林华与学界同仁能够继续关注和研究法治反腐的命题,为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进程,完善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继续努力。
是为序。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