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是块大肥肉,有利益就有权钱交易
王定国与李明的权钱交易就是他腐败历程的缩影。
李明时任产业集团下属材料厂的厂长。在他的眼里,王定国就是一棵能遮风挡雨的大树。材料厂的整个改制过程,尤其是拆迁补偿和土地权属问题,都需要王定国拍板;平常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如破产职工上访、争取银行贷款,也需要王定国亲自出面协调、关照。
为了与这棵大树搞好关系,李明专门安排公司会计为王定国办了一张银行卡:“领导很辛苦,给你一点车马费,以后每个月我会往里面打钱。”心知肚明的王定国一点没含糊地收下了。
之后,李明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往卡里打钱,四年半时间总共打了28万元。
除了给王定国“发工资”,李明还帮助他“买房”。
王定国到处看房给儿子结婚用,李明得知后马上推荐了一处楼盘。王定国看后很满意,李明马上缴付了26.6万元首付款。在王定国夫妇商量如何装修时,李明又包揽了10万元装修费。
靠着向王定国大肆行贿,李明借口职工安置资金有缺口,不断向集团申报下拨资金,王定国始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李明有拨款需求,他就负责签字拍板。此后,李明的胆子越来越大,不断向产业集团副董事长、财务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等人行贿,“大老板都打哈哈,咱们何必认真呢!”于是,李明打通了上下所有环节,一路绿灯,成功非法占有产业集团下拨的改制资金2000多万元。
以发工资的形式向王定国送钱并不是李明的“专利”,某化工公司董事长蓝刚也是一个。
蓝刚的化工公司并购了H产业集团下属的一家化工厂和设计院,实力大幅提升。
蓝刚认为,产业集团是自己的“靠山”,必须对王定国进行“长线投资”。
蓝刚结识了王定国的儿子后,琢磨出了一个主意。他找到王定国说:“你儿子学历高,我想让他在我的企业里帮忙搞点咨询,每个月我给他发点工资。”
王定国当然知道蓝刚所说的“工资”是指什么,也知道这么做实际上是为谁而来,但他还是默许了蓝刚的提议。
于是,王定国的儿子与蓝刚签订了一份“协议”,按每月1.3万元的标准领取“工资”,前后三年半时间,共计60多万元“工资”发给了王定国的儿子。
几年后,王定国想起此事,觉得银行卡记录容易被察觉,就找到蓝刚,表示不妥。于是发“工资”被改成了直接送现金,蓝刚不定期把钱送到王定国家里,王定国又共计受贿人民币31万余元。
六年时间里,蓝刚支付王定国的“工资总额”高达91.8万元。加上逢年过节送的礼金,仅他一人就向王定国行贿132万多元。
某投资集团董事长成平在收购产业集团下属企业玻璃钢厂、铁矿过程中,也得到了王定国的大力帮助。
为感谢王定国,在该集团开发的楼盘完工后,成平直接送给王定国一套价值51万余元的商品房。
产业集团下属复合材料厂改制,王定国拍板,该厂厂长李涛占了改制后公司54%的股份。于是,每年春节期间,李涛均以拜年的名义给王定国送钱,分9次共送给其14万元。
某硫铁矿矿长吴洪也是企业改制的受益者。王定国同意吴洪出任改制后的硫铁矿公司董事长,吴洪在5年间15次共送给王定国21.5万元。
……
一次次国企改制、重组,一次次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王定国终于积累了万贯家财,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检察机关查明,王定国在担任H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集团所属企业改制、维护主管企业稳定、促进改制企业发展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87万余元、美元2万元、商品房1套(价值人民币51万余元)。
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定国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