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具体方式包括四种: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1.如果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则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所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合伙人之间因此发生争议,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考查方式示例1]
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29,单选)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答案及解析]C。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故A项错误。B项,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属于无权代表,其所签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故B项错误。C项完全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项中,赵、钱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对外签约,其所签合同未必无效;如果相对人善意,则有效,故D项错误。
[考查方式示例2]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73,多选)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答案及解析]BD。只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才享有异议权,故李某没有异议权,钱某享有异议权。
[考查方式示例3]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72,多选)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答案及解析]ABD。《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则应肯定其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既然可以聘请合伙人之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自然也可以聘请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故D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其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约,相当于公司的执行董事。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其含义是合伙人不能代表企业对外签约,但这不影响合伙人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合伙事务的决议
合伙事务的决议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是不同的,先有决议后有执行;合伙事务依法可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也可由全体合伙人执行,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只能由合伙人依法作出,不得委托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进行。
(一)合伙事务的决议方式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办理。如果合伙企业对表决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处理。
(二)合伙事务全票决的事项
全票决亦称一致决,即需要全体同意才能作出有效决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8.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9.吸收新的合伙人。
对于上述事项,合伙企业法都采取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即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考查方式示例1]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2011/3/93,不定项选择题)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答案及解析]B。A项属于改变合伙企业名称,D项属于聘请合伙人之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都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项不属于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只需要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故B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本题中,赵某将咖啡机卖给酒吧属于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由于没有合伙协议明确约定,故属于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C项错误。
[考查方式示例2]
在上题故事中,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2011/3/94,不定项选择题)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产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答案及解析]CD。A项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B项属于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都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而不能由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决定,故A、B两项错误。C、D属于酒吧的日常经营事务,完全可以由合伙企业管理人决定,故C、D两项正确。
五、竞业禁止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方法,均由合伙协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实际的(而非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如果无法确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则属无效,而应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考查方式示例]
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3/34,单选)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答案]B。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略)
★★★★第二十七条【其他合伙人的监督权】(略)
★★★第二十八条【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略)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异议权】(略)
★★★★第三十条【一般表决方式】(略)
★★★★第三十一条【一致同意事项】(略)
★★★★第三十二条【竞业禁止】(略)
★★★★第三十三条【利润分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