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作为公司资本的基本单位,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
2.股东负有限责任。
3.开放性与社会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募集设立时,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填写、签章。认购书一经填妥并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发起人缴清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就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具体事项,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事宜,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发行股份,募集股款。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②通过公司章程;③选举董事会成员;④选举监事会成员;⑤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⑦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设立登记并公告。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考查方式示例1]
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3/70,多选)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答案及解析]AD。根据《公司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当在创立大会上通过,A项正确。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D项正确。B项,发起人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应当由创立大会审核,但发起人出资的验资证明不需要由创立大会审核,故B项错误。C项,《公司法》并未要求公司的经营方针在创立大会上决定,故C项错误。
[考查方式示例2]
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72,多选)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
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答案及解析]AC。应当由发起人而不是证券公司与银行签订股款代收协议,B项错误。公司创立大会可以选举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但公司总经理并非由选举产生,而是由董事会聘任,D项错误。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3.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数的1/3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4.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通知各股票的股东。通知中应写明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等。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的30日前进行公告。无记名股票的股东要出席股东大会的,必须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否则,不得出席会议。
6.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7.股东大会记录。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供股东查阅。
8.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为其会议主席。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董事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其会议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5.董事会会议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议事责任。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考查方式示例]
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26,单选)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及解析]B。《公司法》第108条第3款规定:“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第45条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虽然任期届满,但在董事会改选出新的董事长之前,彭兵仍然是公司的董事长,故A项错误。B项,因为新的董事会成员尚未产生,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责,B项正确。
本题中,公司董事长彭兵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投资失败并非彭兵一个人的问题,不能由彭兵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1条规定,当公司高管有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时,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在监事会消极不作为时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故D项错误。
(三)经理
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5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考查方式示例]
茂森股份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为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并顺利上市,公司决定重金聘请知名职业经理人王某担任总经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71,多选)
A.对王某的聘任以及具体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事会决定
B.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就其职权范围的事项,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C.王某受聘总经理后,有权决定聘请其好友田某担任茂森公司的财务总监
D.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公司一旦发现其不称职,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解聘
[答案及解析]AB。《公司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108条第4款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的职责之一是“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总经理的聘任及其薪酬,故A项正确。
《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并无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的职权,故D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170条第1款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据此,王某作为公司总经理,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B项正确。
《公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根据《公司法》第49条(原第50条)规定,公司经理的职权之一在于“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而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职责之一在于“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据此,王某受聘为总经理后,无权决定财务总监的人选,只能提请公司董事会任命其提名的人选,故C项错误。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股份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普通股和优先股。
(1)普通股股东有权在公司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其股利不固定。
(2)优先股股东在公司盈余或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优先股先于普通股分配红利,公司终止清算时,优先股先于普通股收回投资。但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
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份公司是否可以发行普通股与优先股,理论上说,公司法未作禁止性规定,即可认为公司可以发行普通股与优先股。
2.表决权股、限制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
(1)表决权股。表决权股又可分为:
①普通表决权股,即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②多数表决权股,即该股东享有超过其拥有股份数的表决权,持有多数表决权股的股东为特定股东,一般都是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③特别表决权股,即只对公司的某些特定事项享有表决权。
(2)限制表决权股。持有该种股份的股东,其表决权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通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限制表决权股,而且不得对个别股东分别实行。
(3)无表决权股。持有该种股份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通常,对无表决权的股份,必须给予其利益分配的优先权,即以盈余分配方面的优先作为无表决权的补偿。
我国公司法同样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可以发行表决权股、限制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理论上认为应当可以发行。
3.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1)记名股。记名股不仅要求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而且要求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名股的股东权利并不完全依附于股票。记名股转让时,应作记名背书,并在移交股票后,变更公司股东名册上之记载。
(2)无记名股。这是指发行的不将股东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的股份。这种股份的股东权利完全依附于股票,凡持票人均可主张其股东权利。无记名股在转让时,只需在合法场所交付于受让人,即可发生股权转移的效力。无记名股票通常是向自然人股东发行的股票。
《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所以,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都是可以发行的。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4.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额面股,又称面值股,是指股票票面标明一定金额的股份。无额面股,又称比例股,是指股票不标明金额,只标明每股占公司资本的比例。《公司法》第128条将票面金额作为股票上应当记载的主要事项,故而可以推知,我国实际上是禁止发行无额面股。
5.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这是我国目前特有的股份种类之一。
(1)国家股。这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其中包括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已经投入企业的国家资产折成的股份。国家股一般应为普通股,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持有,并委派股权代表。
(2)法人股。这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其可支配的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根据投资法人的种类不同,法人股又分为企业法人股,事业单位法人股和社会团体法人股三种。
(3)个人股。这是指以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社会个人股和本公司内部职工个人股两种。
(4)外资股。这是指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形式,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又分为法人外资股和个人外资股。
(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1.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它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2.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即它仅是一种表彰股东权的证券,而非创设股东权的证券。股东遗失股票,并不因此丧失股东权和股东资格。
3.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以证券的持有为权利存在的条件。
(三)股份发行
1.股份发行的原则。《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2.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四)股份的转让
1.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每个股东都有权依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自己的股份。
2.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主要有: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即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的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1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考查方式示例]
紫霞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的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额为1000万股。进入2017年,紫霞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进一步激励员工,公司于8月决定收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用于职工奖励。关于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7/3/94,不定项选择题)
A.公司此次可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的上限为100万股
B.公司可动用任意公积金作为此次股份收购的资金
C.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可在两年内完成实施对职工的股份奖励
D.如在2017年底公司仍持有所收购的股份,则在利润分配时不得对该股份进行利润分配
[答案及解析] D。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而回购股份的上限为1000万股的5%,即50万股,故A项错误。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税后利润而不能是公积金,故B项错误。同时,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给职工,故C项错误。《公司法》第166条第6款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据此,紫霞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得分配利润,故D项正确。
五、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若干特别的规定,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3.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考查方式示例]
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71,多选)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及解析]AC。根据《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本题中,董事梁某的妻子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应当认为董事梁某与坤诚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针对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梁某需要回避表决,故A项正确。既然梁某需要回避表决,其他人自然不能代理梁某进行表决,故B项错误。星煌公司能否投资于坤诚公司,应当由星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不能一概而论,故D项错误。
(二)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概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4.独立董事的任期。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5.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独立董事除行使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被赋予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考查方式示例]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3/28,单选)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答案及解析]A。在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必不可少,法律专业人士则可有可无,B项错误。某个独立董事不能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这里的5家当然包括甲公司在内,故C项错误。
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据此,现有规定并未绝对禁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只是进行了数额限制,故D项错误。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略)
★★★第七十七条【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略)
★★★第七十八条【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略)
★★★★第八十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略)
★★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略)
★★★★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中发起人的认购】(略)
★★★★第八十七条【承销协议】(略)
★★★★第八十八条【代收股款协议】(略)
★★★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略)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形】(略)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略)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的决议】(略)
★★★第一百零三条【累积投票制】(略)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略)
★★★★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表决】(略)
★★★★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折价发行】(略)
★★★★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略)
真题精选
1.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3/25,单选)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2.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26,单选)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3.零盛公司的两个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持股70%并派员担任董事长,乙公司持股30%。后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待债权人丙公司要求零盛公司偿还货款时,发现零盛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27,单选)
A.甲公司对丙公司应承担清偿责任
B.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丙公司只能通过零盛公司的破产程序来受偿
4.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3/28,单选)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5.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3/29,单选)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6.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该章程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3/68,多选)
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
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
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
7.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2016/3/69,多选)
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议召开股东会
C.提议罢免狄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8.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3/70,多选)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9.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71,多选)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10.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 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请回答第(1)~(3)题。(2016/3/92~94,不定项选择题)
(1)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源圣公司股东会,但陈某拒绝召开,而公司监事会对此事保持沉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C.丙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D.甲、乙、丙可共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2)若源圣公司的股东会得以召开,该次股东会就霓美公司将资金转入天富公司之事进行决议。关于该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陈某连带承担返还1亿元的出资义务
B.霓美公司承担1亿元的利息损失
C.限制霓美公司的利润分配请求权
D.解除霓美公司的股东资格
(3)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11.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3/25,单选)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12.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26,单选)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13.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3/27,单选)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14.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3/28,单选)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15.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2015/3/68,多选)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16.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5/3/69,多选)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17.甲持有硕昌有限公司69%的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乙、丙为公司另外两个股东。因打算移居海外,甲拟出让其全部股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3/70,多选)
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C.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
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18.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3/25,单选)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9.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3/26,单选)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20.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3/27,单选)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21.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28,单选)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22.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2014/3/29,单选)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3.2014年5月,甲乙丙丁四人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68,多选)
A.公司注册资本可以登记为1元人民币
B.公司章程应载明其注册资本
C.公司营业执照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
D.公司章程可以要求股东出资须经验资机构验资
2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69,多选)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25.因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蒙玛有限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关于该公司的清算,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3/70,多选)
A.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公司股东可直接申请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
B.公司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则不得补充申报
D.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报法院备案后,清算组即可执行
26.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3/71,多选)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7.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72,多选)
A.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
B.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C.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D.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
28.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2013/3/25,单选)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29.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26,单选)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30.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27,单选)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1.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28,单选)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32.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3/68,多选)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33.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69,多选)
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34.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3/70,多选)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35.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5,单选)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36.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6,单选)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37.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3/27,单选)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38.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3/28,单选)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39.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3/68,多选)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40.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69,多选)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41.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请回答第(1)~(3)题。(2012/3/92~94,不定项选择题)
(1)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3)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42.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3/25,单选)
A.白阳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甲
B.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可向分立后的阳春公司与白雪公司主张连带清偿责任
D.白阳公司在分立前可与甲就债务偿还问题签订书面协议
43.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26,单选)
A.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44.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2011/3/27,单选)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45.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3/28,单选)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6.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3/68,多选)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7.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2011/3/69,多选)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48.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2011/3/70,多选)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及解析】
1.A(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第4条。发起人李某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约,其目的在于满足设立公司的需要,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发起人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故A项正确,B项错误。在发起人的内部责任分担上,李某、王某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但对外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故C、D两项错误。
2.D(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参考《公司法》第33条、第39条。张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请求,故A项错误。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通常是向公司经营层提出,C项没有法律依据,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只要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存在不正当目的,即可以拒绝其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故D项正确。本题中,股东张某持有红叶公司5%的股权,未达到1/10,没有权利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故B项错误。
3.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参考《公司法》第20条第3款。零盛公司控股股东甲公司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其他项目,事实上掏空了零盛公司的资产,使零盛公司空壳化,构成否定零盛公司法人资格的理由,甲公司应当对零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中,零盛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并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故对零盛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C两项错误。
4.D(公司董事、高管自我交易)。参考《公司法》第11条、第146条、第148条。公司总经理蔡某只是从事自我交易,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烽源公司股东会不能解聘蔡某。在公司高管与公司之间存在自我交易行为时,公司对于高管所得的收入享有归入权,故公司不必向蔡某支付租赁,D项正确。
5.B(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参考《公司法》第137条、第142条,《公司法》第137条并未规定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故B项正确。鉴于转让股权属于公司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即便认为公司章程可以“限制”发起人转让股权,公司章程也不能“禁止”发起人转让股权。
6.AB(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参考《公司法》第41条、第43条、第48条、第51条。《公司法》特别将董事的表决机制确立为一人一票,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容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故C项错误。
7.BCD(监事会的职权)。参考《公司法》第53条、第54条。
8.AD(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参考《公司法》第90条第2款。
9.AC(上市公司董事的表决回避)。参考《公司法》第124条。董事梁某的妻子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应当认为董事梁某与坤诚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所以针对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梁某需要回避表决,故A项正确。既然梁某需要回避表决,其他人自然不能代理梁某进行表决,故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C项,“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的含义不是很清晰,可以将其理解为“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倘如此,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C项正确。D项,星煌公司能否投资于坤诚公司,应当由星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不能一概而论,故D项错误。
10.(1)AD(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参考《公司法》第40条第3款。(2)ABC(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16条、第17条。公司在解除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之前,需要先催告其返还出资,而不能直接解除其股东资格,故D项错误。(3)AD(股东派生诉讼)。参考《公司法》第21条、第151条。
11.A(公司的设立)。参考《公司法》第23条、第29条,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非公司股东投资协议所能替代,故A项错误。关于公司名称、住所,法律并无特别规制,当事人可以自由设定。
12.C(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参考《公司法》第49条。《公司法》第49条第1款第1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据此,是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故A项错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确定,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而不一定是经理。公司总经理若未被公司章程确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则不享有对公司的法定代理权,故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因为公司劳动纪律制度属于公司的具体规章而非基本管理制度,故公司的总经理有权制定,而不仅仅是拟定,故C项正确。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总经理只是有权提请董事会聘任而已,故D项错误。
13.D(股东派生诉讼与公司强制解散)。参考《公司法》第148条、第151条、第182条,《公司法解释(二)》第2、3、4条。本题中,公司董事之间矛盾不断,可能是对公司的发展方向或者经营策略存在争执,未必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公司股东不一定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即便股东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也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先要求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采取行动,在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作为时,公司股东才有权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故A项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股东如果要求财产保全,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而不能“直接”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故C项错误。
14.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参考《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3条。根据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3项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据此,在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必不可少,法律专业人士则未提及,故B项错误。根据《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1条第2项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据此,某个独立董事不能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这里的5家当然包括甲公司在内,故C项错误。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据此,现有规定并未绝对禁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有本公司股份,只是进行了数额限制,故D项错误。
15.AB(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何为“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并无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进行规定,财务准则上也无统一的做法,不同公司往往自行其是。一般认为,需要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的报酬事项应当属于比较重大的事项,如董事年薪、商业保险之类,故A、B两项正确。至于一般的差旅费,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办理即可,如果事事都由股东会决定,也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故C项不当选。D项,董事、监事的社会保险通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员工社会保险的一般流程办理,并不需要由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故D项也不选。
16.AD(公司合并)。参考《公司法》第43条、第173条、第174条。张某只持有甲公司65%的股权,未达到2/3以上的多数,故甲公司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时,必须有李某的同意方可,故A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2句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据此,甲公司应当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债权人,故B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3句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但无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故C项错误。
17.AB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参考《公司法》第71条。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分为两种情形,可能是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能是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如果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必须征得乙、丙的同意方可,故A项错误。甲虽然持股达到69%,但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直接与甲有关,甲需要回避表决,而且甲无权直接修改公司章程,故B项错误。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如果甲要转让其“全部”股份,乙、丙不能对甲所转让的“一部分”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故D项错误。
18.D(分公司与子公司)。参考《公司法》第14条。
19.B(股东资格的继承)。参考《公司法》第44条第3款、第75条。
20.B(出资证明书)。参考《公司法》第29条、第31条第2款、第32条第3款、第73条。
21.B(公司的司法解散)。参考《公司法》第182条,《公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6条。
22.A(股东抽逃出资)。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
23.ABD(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参考《公司法》第7条、第25条、第26条。
24.AC(股东名册)。参考《公司法》第32条。
25.ABCD(公司清算)。参考《公司法》第183条、第184条、第186条、《公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15条。
26.BD(公司财务)。参考《公司法》第164条、第166条、第167条、第168条。
27.AC(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程序)。参考第87条、第88条、第89条、第92条。
28.C(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参考《公司法》第37条、第46条、第50条、第71条。
29.B(公司增资及股东出资)。参考《公司法》第34条、第43条、第178条、《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
30.D(股东与合伙人的知情权)。参考《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第182条。
31.C(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强制解散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参考《公司法》第22条、第74条、第182条、《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
32.ABC(公司章程、股东分红、股东表决权、董事会权限)。《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红利分配比例属于股东决定的事项,公司章程可以做出特定规定,故A项正确。
《公司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此可见,关于投资事宜,《公司法》的规定非常灵活,同时授权股东会与董事会行使,其具体细节显然需要公司章程另行规定,故B项正确。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C项正确。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事关公司增资事宜,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不得另行规定,故D项错误。
33.BD(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各种制度)。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华昌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昌股份公司,需要经过代表2/3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全体股东通过,故A项错误。
《公司法》第80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据此,B项正确。
《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华昌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昌股份公司后,公司股东可以重新选举董事,董事长也可以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产生,故C项错误。
企业变更组织形式不影响企业的各项权益,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当然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字号,故D项正确。
34.CD(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与任职资格)。参考《公司法》第13条、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
35.B(公司分红)。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据此,B项正确。丙虽然违反出资义务,但履行了一部分出资,不能完全取消其分红资格,C项错误。
36.C(股东资格的取得)。参考《公司法》第32条。
37.B(股东代表诉讼)。参考《公司法》第149条、第151条。
38.A(公司清算)。参考《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
39.ACD(有限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参考《公司法》第34条、第44条、第45条。
40.BC(一人公司)。参考《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第63条。
41.(1)BCD(抽逃出资行为)。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第14条、第15条。(2) AB(名义股东)。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3)BCD(名义股东)。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
42.B(公司分立)。参考《公司法》第173条、第175条、第176条。
43.A(委托持股与冒名持股)。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8条。
44.D(公司的司法解散)。参考《公司法》第182条、《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
45.AC(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解散清算。但是当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投资人的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对企业债权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进行清算,故A项错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第12条:“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本题中,“金地”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既可以使用其他商号,也可以继续使用“金地”作为商号,故B项正确。
原《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张平将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属于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C项正确。但在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后,一人公司的出资也可以分期缴付,故C项错误。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D项正确。
46.AB(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
47.BCD(股东出资)。参考《公司法》第27条、《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
48.ABD(抽逃出资)。参考《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