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学校可以免费使用本校学生发明的专利吗?
案例情境
小涛是某中学高中一年级的学生,他从小就非常聪明,经常喜欢研究一些小发明。2017年2月,小涛发明创造的一个智能小台灯在某个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获奖之后,小涛的父母便为小涛将该项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专利局的批准。然而,因为小涛的这项发明创造不但实用而且方便携带,所以学校经常使用小涛的这项发明创造。小涛的父母得知后,他们认为学校使用小涛的发明创造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因此便通知学校,希望学校不要再随便使用此项发明创造。但是学校认为,小涛是他们学校的学生,因此学校有权免费使用他的发明创造。对此,小涛的父母非常生气,他们准备将学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疑点
学校可以免费使用本校学生享有的专利吗?
法律分析
学校不能免费使用本校学生享有的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由此可见,除了职务发明创造之外,发明人享有专利权。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据此可知,未成年人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智力成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学校不能免费使用。
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智力成果,严禁任何人侵犯,因为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也是要受到保护的。否则,一旦法律允许学校免费使用学生的发明创造,将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使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而法律作出上述规定,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并且使得未成年人的知识产权在受到侵害后,未成年人可以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上面的案例中,虽然小涛是学校的在读学生,但是,小涛的发明创造完全是出于自己的爱好,并不是执行学校布置的任务,也没有利用学校的任何物质条件,并非职务发明创造。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项成果的专利权人是小涛,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未经同意擅自使用。
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学法有感
公民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未成年人的专利权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其知识产权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未成年人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的智力成果申请专利后,除了自己,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