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实行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底薪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案情再现
魏某是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的员工,他在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每月工资采用底薪加提成的形式,每月底薪为3000元,每卖出一套房子按房屋价格的一定比例提成。在入职后,魏某听其他同事说,每月只要卖出一套房子,工资就会过万。为此,魏某非常努力地为客户介绍房源。但是,由于魏某刚刚工作,销售经验不足,连续三个月都没有卖出一套房子,因此他只能每月领3000元的底薪。后来,魏某在和朋友聚会时,说起了自己的工作,魏某称自己每月的工资根本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并和自己的朋友说出了自己的困难。朋友告诉他说,即使是底薪,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疑点
实行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底薪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法律分析
实行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底薪不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或提成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可知,以提成方式计算工资的用人单位,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只有底薪,底薪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法律之所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是为了避免部分用人单位采用提成工资的形式剥夺劳动者的劳动力,以此为由故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给劳动者的生活提供保障。
在上面的案例中,魏某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虽然房地产公司是以提成的形式为他发放工资。但是,魏某因没有售出房屋,每月只能领取底薪。根据法律规定,魏某所领取的底薪是不能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因此,房地产公司规定的底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是错误的。
条纹链接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法律人生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采用底薪加提成的形式为员工发放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如果自己每月的工资是采用这种方式计算的,那么,用人单位发放给自己的底薪是不能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否则,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对此,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