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献综述与研究现状
一、关于单向度思维的相关文献综述
单向度思维方式和相关问题并非仅仅存在于马尔库塞的社会学理论中。
早已经有学者注意到,“(我们的国际)问题研究已经不太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其中,一个很大的弱点就是所谓‘单向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式。”[31]这里讲的“单向度”,就是线性思维方式,意指主体往往沿着一个平面、一个维度、一个视角思考和研讨问题。在这种思维方式的指导下,研究者在处理研究对象时,往往采取化繁为简的办法,不可避免地使研究和叙述显得比较简单化。这是比较早的运用“单向度”理论检讨思维方式的例子。
还有学者运用“单向度理论”理论讨论和剖析效果,认为“德育的低效是人们在实施德育过程中所持有的单向度思维方式造成的。”由于人们“承认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忽视学生对教师的影响;只承认学校对学生美德的塑造,忽视社会的德育功能”,于是造成了德育的现实困境。[32]
学者们循着单向度理论的原初含义,解析和批判马尔库塞如何将当代科学技术当作一种新的控制形式,当作造成发达工业社会及其思想文化单向度的根源,当作工具理性和实证主义思想基础,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科技社会伦理观,这种科技伦理观以剖析科学技术的消极社会功能为着眼点;同时认识到,这种技术理性形成了“单向度的思维方式”,而且还渗透到社会的总体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发达工业社会的思想基础,即“对人实行全面奴役和统治”。[33]肖显富等人还运用单向度的理论,指出现代人由于受到技术进步带来的影响和羁绊,逐渐丧失了批判和否定的意识,陷入了单向度的肯定性之中,并通过剖析这种单向度的形成因素,启发人们辩证思考单向度思维及其理论误区。[34]
今天,人们开始认识和检讨,单一地追求经济增长(即增加GDP),是线性地单向度的思维[35],表明人们的思维方式,开始由线性的单向度思维到多向度的系统整体思维。譬如,学者认识到,科学的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我国在发展问题上由经济到政治、文化、社会,由城市到乡村,由东部到中、西部和东北等全国其他地区,由社会到自然和生态,由国内到国外,由当代到未来,由点到面,由静态到动态等多向度地系统整体地思考问题的方式。统筹兼顾要求处理和协调好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种利益的关系,体现了联系地全面地看问题的多向度的系统整体思维。
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达,人们进入到网络时代以后,新媒体技术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技术力量席卷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潜移默化而又无可逆转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言行方式,然而,对技术的过度依赖使人们蜕变为只有单向度思维的单面人[36]。人们一方面享受着新媒体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极大便利,另一方面却忽略了新媒体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甚至不愿意承担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37]。
治理网络社会过程中,面对各方主体的“单向度”思维以及由这种思维习惯导致的治理困境,一方面,要自我保持警惕,警惕和避免自己落入“单向度思维”和“单边主义”的误区,另一方面还要充分估计和认识执法相对人的“单向度思维”惯性和“单边主义”行为模式给治理工作带来的阻滞和妨碍。
二、关于“单边主义”的相关文献综述
(一)国家关系学和政治学关于“单边主义”的阐述和研究
1.关于美国“单边主义”的弊端及其式微
单边主义是国家对外政策的一种行为方式,是布什政府执政以来外交政策的显著特征,也正是因小布什政府在其外交实践中的一系列举措而受到国际关系学界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单边主义以美国对外政策的孤立主义思想为传统、以杰克逊主义为历史先例,以当前单极世界体制的现实为其原因,在冷战后美国外交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思想传统、历史先例和单极体制的综合影响下,单边主义有可能成为日后美国对外政策行为的常态。[38]
作为实施外交战略的手段和方法,小布什政府推行单边主义外交政策,既是其所信奉的保守主义政治哲学使然,也是美国超强实力特别是军事技术实力的结果,同时还与布什及其政府幕僚的外交风格密切相关[39]。从未来走向看,美国政府不会根本上放弃单边主义,但在特定情况下又会复归多边主义,而维持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的平衡点,则是美国外交一贯见长的实用主义的外显。小布什政府上台后,美国单边主义越来越明显,真切展示了其为美国谋求单极霸权的真实意图。因此,单边主义问题的突出反映了美国冷战后的战略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的矛盾,则反映了冷战后国际体系演变中的结构性冲突,今后这种斗争会继续存在,甚至可能激化。[40]美国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导致其传统盟友之间的分化并影响“美国领导”的合法性。[41]美国与各盟友及其他大国的关系出现诸多嫌隙。美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和欧盟之间互不信任;美俄互逐外交官事件致使两国关系降至冷战以来又一个低谷,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机事件中显示出的傲慢、无礼,无不引起包括其盟友在内的国际社会普遍不满[42]。
奥巴马入主白宫后同样选择利用美国拥有的网络优势资源,推行“网络自由战略”,对他国实施网络攻击与网络监视,谋取其国家利益。奥巴马政府推行的网络外交政策,与小布什政治外交上的单边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是将现实政治外交中的单边主义做法投射到网络空间的一种反映。
2.多边主义理论及其超越
自20世纪70~80年代多边主义研究全面兴起以来,国际制度、国际合作、集体身份和认同、全球治理等问题成为涉及多边主义研究的主要问题,新多边主义的出现则对主流研究议程提出严肃的挑战,结构性分析、战略性分析、功能性分析和社会性分析也成为研究多边主义的主要方法[43]。多边主义是与“单边主义”和“双边主义”相区别的国际互动形式及制度架构,须由三个以上国家所采用,其间往往以合作的行为取向和特定目的为基础,从而达成某种合作意向。多边主义的概念需要从不同的维度对其进行探讨。多边主义涵盖着不同属性,且存在着三个逻辑层次:即作为工具的多边主义,作为制度的多边主义和作为价值的多边主义,因此多边主义是三种逻辑的统一体[44]。
国际关系中的多边主义具有三个主要方面的内涵,对其理论研究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主要依附于国际合作等理论,自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以来,多边主义经历了复杂的发展历程,最终在二战后迎来了黄金发展时期。[45]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国际关系领域陆续出现了多边主义、区域主义和双边主义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在谈论着这些相关名词,然而对于它们的确切概念却莫衷一是[46]。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多边主义的概念超越了单纯多边外交的意义。现在,人们更多地把多边主义看作是国际体系层次的一种制度形式。
3.关于中国倡导和坚持的多边主义模式及其优势
传统上看,中国在建国初期的半个多世纪,发展与东亚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基本采用的是双边主义模式。但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局势的变化和中国实力的增强,以及中国参加多边外交经验的积累和预期目标的逐步实现,中国对多边主义的传统认识逐步发生变化,在地区多边主义的框架下逐步尝试建构与东亚国家之间的关系并屡屡获得成功的时候,多边主义顺理成章地逐步成为中国与东亚国家关系模式的一种新的选择。随着多边主义模式逐步推行,中国在发展与东亚国家关系时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展现出新的气象[47]。有人则提出:亚太地区的双边主义有若干特点,双边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有利有弊。中国需要从地区角度处理自己与亚洲的关系,途径是灵活的多边主义,以多边合作的精神去赢得亚洲的支持[48]。事实上,中国作为一个新型大国,历经从最初拒绝和否定多边主义,再到逐步接受、参与乃至领导多边机制运行的过程,并逐步认识到多边主义作为中国与亚洲国家之间互动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模式,比较适合自身,进而灵活自如通过多边主义有效地贯彻自己的新亚洲战略,更加得心应手地维护着自己的国家利益与安全,在亚洲地区开始真正发挥其大国作用。[49]
学界认识到,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向全球政治转型,需要建构一种全球共治的新理论,即全球多边主义合作基础上的共同治理。这种理论涵盖现实与趋势,具有综合与中庸的特征,是中国“和”文化的产物[50];中国则通过积极参与的双边主义赢取越来越大的经济发展空间,同时中国坚持高扬多边主义的大旗也一直受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称赞和支持。
(二)单边主义理论在其他学科研究作为分析工具的现状
今天,在百度搜索“单边主义”即时搜索结果为1560000个词条,说明“单边主义”一词广泛受到学界的关注和重视。在CNKI平台,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以“单边主义”为主题词搜索,有3082篇文献。CSSIC期刊1018篇,中文核心期刊1372篇。“单边主义”一词出现频率非常高,自2001年度激增破百之后,到2002年度接近300篇,2003年度剧增至520篇,2004年度仍保持400篇,自2005年逐年下降,但此后6年间一直维持在100~300篇之间;直到2012年度下降到100篇以下,近三年则分别为2013年89篇,2014年48篇、2015年66篇。其中,“中国政治和国际政治”学科占了2480篇,政治学占了26篇。这说明,“单边主义”一词,主要是适用于“中国政治和国际政治”和“政治学”领域(相对而言,政治学学科的26篇要少很多)。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何帆教授、章建刚教授等在内的众多学者在贸易经济、企业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甚至文化、文学、公安、美术书法雕塑与摄影等学科领域都使用过“单边主义”的概念:经济体制改革(81篇)、贸易经济(63篇)、中等教育(30篇)、世界历史(25篇)、法理、法史(18篇)、金融(17篇)、出版(17篇)、政党及群众组织(17篇)、工业经济(16篇)、文化(15篇)、哲学(12篇)、新闻与传媒点(12篇)、马克思主义(10篇)、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9篇)、企业经济(9篇)、投资(8篇)、中国共产党(8篇)、宗教(7篇)、人物传记(6篇)、戏剧电影与电视艺术(6篇)、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6篇)、经济法(5篇)、科学研究管理(5篇)、高等教育(5篇)、文艺理论(4篇)、人才学与劳动科学(4篇)、思想政治教育(4篇)、经济理论及经济思想史(4篇)、公安(4篇)、中国文学(3篇)、世界文学(3篇)、民商法(3篇)、财政与税收(3篇)、美术书法雕塑与摄影(3篇)、中国语言文字(3篇)。
而在新闻与传媒、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安学等学科领域使用“单边主义”的理论,则对本文建构“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及其消弭”这一课题有着直接的启迪。
三、关于社会治理的文献综述
当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成为社会主旋律,为了弥补社会治理理论的不足,中国学者对国外社会治理的现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形成的“善治”,做了广泛关注,可供参阅的文献资料也很多。
(一)当代西方社会治理对国内研究的影响概况
孙晓莉认为: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在其现存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内推行其社会治理策略和公共管理方式之前,对其政府部分职能与公共服务输出进行了市场化选择,并逐步加以完善和改良;西方这种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和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与方式的社会治理活动,管理理念上既反映发展民主、寻求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还贯穿了公共责任在内;其维护现有的基本社会秩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改善公共责任机制的目的成为其社会治理策略的重要内涵[51]。根据周晓丽、党秀云的梳理,西方国家的社会治理是一个全程治理机制,即包括事前利益表达(如:公开听证、咨询委员会、民意调查、全民公决、大众传媒、自动直接表达、选举、政党、利益集团、公司合作生产),事中协作治理,事后的风险化解机制。西方国家以公共危机管理作为国际普遍的风险控制机制,还可以分为几种类型的危机管理机制:美国的“综合动态性”,俄罗斯的“总统强力型”,日本的“内阁协调型安全模式”……这些机制共同的特点就是蕴含着社会治理中参与性、民主性、合作性和制度性的理念。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建立多元参与型、协同合作型、民主化和制度化的社会治理机制,可以有效保障我国社会治理活动的顺利进行。[52]龚廷泰、常文华也指出:善治理论主张改一元主体为多元主体共治,以服务职能代替管理职能,以良性互动接替单向管控,这种政社互动式的研究视角和理论范式的实践创新,完全可以为中国当下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探索提供有益借鉴,只要我们努力树立合作共治理念,同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发展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这种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将很有希望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53]。
(二)国内学者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问题研究的现状梳理
国内,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成为热词,研究“社会治理”的文献很丰富,涉及社会治理的内涵与目标;宗旨和原则;机制创新;主体间的互动与合作等方面。梳理如下:
1.社会治理概论:内涵与目标
对于社会治理的概念,理论界存有争议。有观点认为,社会治理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组织对社会进行管理,目的是促使社会系统协调运行,促进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领域全面协调发展,使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和谐有序运转,从而达成对社会治理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目标;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治理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共同价值观,处理社会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国社会治理是与中国社会变革和政治改革同步推进的,两者具有必然的互动关系。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国家治理具有某种同质性,目标和内涵趋于一致。
王浦劬教授基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论和中国国情,剖析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含义,阐发了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认为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同质性。从外延来看,国家治理为总体治理,另外两者是分支领域和子范畴,且三个治理的主体之间、治理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和内容之间则存在包容关系[54]。王越飞也认为,在我国,社会治理是这样一种社会活动: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管理主体,通过计划、组织、服务或者领导、控制,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公共利益与社会发展得到协调和兼顾,公平与正义的目标得以实现。在当下语境中,社会治理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维度:前者泛指治理主体对国家政治、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所做的系统、全面的管理;狭义上则仅限于社会系统的管理[55]。
对于社会治理的目标与内涵,有基本的共识,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治理是建立在社会结构稳定化与社会秩序规范化基础之上的,“以推动社会建设为首要目的,以加强社会保障为核心内涵,以改善社会民生最终效果”[56]。
关于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姜晓萍认为,国家治理视阈下社会治理体制的价值目标理应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包容活力”;而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存在的误区在于:迷失了社会治理的价值理性;缺乏多元协同配合,难以形成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建设让位于风险控制,以至于社会治理的路径依赖本末倒置;“应急式”举措冲击了制度规范,无法为社会治理体制提供充足的法治保障[57]。显然,人们认为行动与目标存在背离的现象。
2.社会治理的宗旨和原则
社会治理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系统性、多元性、包容性和多层次性等特性。社会治理需要遵循“共同但有区别”原则[58]。其中,共同性原则有四个方面,即:领导力量相同(中国共产党);理论基础相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核心价值相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路线相同(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59],因此,社会治理应当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高度统一。
区别性原则是指:治理原则应当且必须随着社会形态不同(如不同的社会制度)、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领域不同(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社会区域不同(如农村社区、城市社区、转型社区)、国家不同、主权国家内的地域不同(如我国的东部、中部、西部、南部、北部),应当遵循不同的治理原则。
还有,人们认识到,“社会也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国家需要通过社会中间层达到对社会的治理。”张虎祥、仇立平认为:从传统到现代的中国社会治理实践表明,当代中国的多元治理仍然以国家权力为主导,但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社会治理也是现代性不断获得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规训的过程[60]。“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不同的治理结构,每个社会形态的治理都是在达成社会一致性行动的前提下实现的[61]。”因此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逐渐形成,社会治理的资源分布逐步分散开去的情况下,由于不同社会组织与其他各方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决定了参与社会活动的各方主体之间只有形成互动才能达成各自的价值追求和行动目标。
3.机制创新视角下的社会治理的主体互动问题
关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问题,易轩宇认为,在合作治理模式中,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实际上是与其他治理主体合作与竞争、交流与互动的过程;各主体作为独立的利益体,必然存在相应的利益分割与冲突,这种“互动过程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博弈过程[6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则需要建构一种社会协同机制:即政府主导、社会协作,信息共享、集体行动,责任分担、成本分摊,共同分享收益、相互监督评估[63]。这种社会协同机制显然离不开社会中多个主体、多个方面的参与和沟通。因此,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协商沟通过程的参与主体,应当是多元的。
社会治理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行、多元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活动,目标是建构新的社会系统结构和运行模式。社会治理作为一种系统的社会工程活动,其基本内容是从社会系统整体出发,整合社会治理机构、培育社会组织,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形成多类型社会治理体系:即政府——社会组织——社会成员之间相互衔接的结构体系,以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系统工程强调从价值、规律、情境出发建构社会模式的方法,为正在建设和发展中的中国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了方法论支持[64]。社会治理,最终还需要依赖多元主体共治。周庆智认为:自近代以来,中国就面临一个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历史课题,即如何从单一主体管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建构型统治)向多元主体共治(现代的民主协商的协同型治理)转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还需要同步完善体制内、外的社会组织建设,尤其是体制外的民间组织和社会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要在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建立起公共权力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65]。杨丽、赵小平、游斐认为:现代社会治理,必须倚靠多元主体参与并理性协商,不断建构和积累友好、尊重、包容、信任等积极元素,提升社会整体的参与性、自主性和创新力,提供个性化、人性化和多元化的公益产品与服务,从而建设性地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展开的进程中,社会组织应当逐渐成为治理主体,需要我们同时从政府、社会组织及合作机制等方面着手……逐步建构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媒体、公众等多方主体协作共治的平台与机制[66]。
4.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的合作问题
对于各个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李杰认为: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建构型自上而下的治理体制具有先天不足,现代社会治理必须是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合力作用。在社会治理中,民间法是各参与主体交往的基础,但还需要整合社会秩序和社会伦理,基于民间法与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等三方主体之间的内在关系,民间法可以通过如下三个途径介入社会治理:第一是立法与司法互动规范化,第二是民间组织载体实现规则再生成,第三要激发社会参与方的主体自觉性[67]。
论及与其他社会治理力量合作治理方面,李培林认为:应当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的共治局面,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应当把制度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关键、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表,促进和培育社会组织成为一支强大的社会力量。“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实现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职能转变、积极稳步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68]。张康之认为:在建立新型社会体制过程中,积极回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现实要求,将社会管理由政府垄断转变为与其他社会治理力量参与合作治理,同时打破政府本位主义,根除或明或暗的行政傲慢,紧密结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在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的同时,确保社会治理创新真正服务于建设新型社会体制的目标[69]。
四、关于网络治理或者网络社会治理的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于“网络治理”或者“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目标、模式的研究,主要出现在20世纪末网络在我国逐步普及之后。在CNKI平台,以“网络治理”或者“网络社会治理”为主题词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有关网络治理或者网络社会治理的文献特别丰富。
西方作为现代科技和互联网的发端地,由于新闻传播的起步较早,公众参与的程度较高。对于利用网络行为实践中多崇尚自由主义,如Dyson指出,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决定了人类的个性在网络社会环境中可以得到全面张扬,人们可以在那个摆脱了时空限制的地方和自己喜欢的人的聚会。[70]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网络政治民主、网络政治参与和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成果颇丰,理论上的铺垫似乎比较成熟。从研究内容来看,多强调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更多地探讨政府“限定通过网络进行的表达”的规范行为是否违宪,以及探寻涉及网络言论自由和新闻媒体侵权等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的研究。关于“网络社会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研究文献资料,可以分别做一些梳理。
(一)关于网络治理的文献综述
国外在网络治理问题上,起步更早,对于互联网治理的重视程度较高,例如早在1998年,美国社会学家Esther Dyson就告诫,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疆域,既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产能,又有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之可能,或者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大本营。”这位“数字化时代的女先知”的预警特别富有前瞻性、预见性和启迪性。西方对于“网络治理”的学术研究和理论建构也特别值得关注和学习。
Thoreli,H·B·Networks认为,网络从本质上说并非自发自生的关系,必须建立在有意识的沟通协调、努力交往基础之上,倘若没有这种努力,网络必将解体[71]。我们应当可以注意到那些一度红极一时最终销声匿迹的网络社交平台或者网站就是明显的证据。另外也有学者如Jones,C·Hesterly,W·S·Borgatti甚至认为网络治理是一个又一个结构化的自治企业(包括非盈利组织)的集合有选择的、持久的活动过程;这些自治企业从事生产与服务的过程中,总是以隐性契约或者开放式契约为基础,正是为了适应多变的网络社交环境,协调和维护网络为平台的各种交易,Jones,C·Hesterly,W·S·Borgatti还曾经进一步指出网络社会隐性的或者开放式的契约都不是法律性联结,仅仅是社会性联结而已,因此,网络治理的目标在于协调与维护交易,以适应多变的网络交流环境[72]。琼·皮埃尔和盖伊·彼得斯认为网络治理是与科层体制、市场及社群并存的一种治理结构或过程(政策网络)。斯蒂芬·戈登史密斯和威廉·D·伊格斯把网络治理看作一种特定的政府关联产品;荷兰学者沃尔特·科克特也把网络治理看作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特定模式。
张康之、程倩发现,国外学者们还试图在实践中探寻网络社会治理的范式模型,如他们发现英国的西敏寺模式就是一种地方网络治理的创新范式,还有,在网络全球化的特色背景下,欧盟各国之间跨国网络治理合作,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典型的多层级治理模式[73]。Terje等人关于“网络治理须以社会互动为基础”的观点,Stephenson关于“治理机制应当保证组织的完整性”,并尽力保持“组织行为与其战略目标相一致”的观点,以及Jones等人(1997)提出的网络治理应当具有三重属性(包括选择性、持久性和结构性)的观点[74],都可以为我们在开展网络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作为有益的理论支撑和经验借鉴。
国内,也有很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网络治理问题。对于“网络治理”的界定,孙国强认为网络治理是以治理目标为导向、治理结构为框架、治理机制为核心、治理模式为路径、治理绩效为结果的复杂运作系统[75]。
李维安、林润辉、范建红等指出网络社会治理是以网络为手段或者工具,对网络结点等关键资源拥有者的某种结构优化、制度设计实现网络社会秩序目标的过程;从治理角度来看应当是网络中各种有效合作的制度设计、安排与调适[76]。刘伟、杨益哲指出网络社会治理是旨在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包括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等)等众多网络行为参与的主体之间彼此合作,既相互依存,又分享公共权力,同时共同管理公共事务[77]。张康之和程倩撰文提出网络社会治理是治理形式,具有自我组织特征,对政府的干预往往比较抵制,同时还可以自我构建环境的复合中心,并自我制订有关政策[78]。彭正银认为网络社会治理,是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和个体之间的关系安排,在“安排”组织和个体之间的经济合约与联结时,往往是以企业间的制度安排为核心的[79]。
关于网络社会的治理机制问题,郭劲光认为所谓的网络治理机制就是能够确保网络组织有序运作、并非正式地制约与调节合作伙伴的行为的所有宏观规范与微观准则的总和[80]。张康之与程倩指出网络治理要求各个参与网络社会活动的主体能够彼此信任,懂得互动,善于妥协,相互之间能够达成博弈规则并进行资源交换[81]。
简言之,中外学者的一个基本共识就是:动态性的内生互动机制与外生整合机制,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寻求阶段性均衡从而构建磨合形成的治理机制,才能有助于达成网络治理的目标。
(二)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文献综述
借助国内文献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过程中,也广泛使用“网络社会治理”这个术语。对于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同质性和异质性,国外学者有较为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认识。这些对于我们研究相关问题有比较好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如:“网络空间法律的圣经”——《代码》的作者劳伦斯·莱斯格认为“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的一种社会——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82],提醒我们:在网络公共空间或者说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务必先抛弃落后的“管理—服从”的威权主义观念,以树立平等理念为前提;又比如丹·希勒认为“互联网空间与现实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完全是由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力量所驱动[83]。”莱斯格·L则告诫广大网民,网络公共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自由绝非来源于政府的缺席,自由在那里跟在别处一样,都来源于某种形式的政府控制,因而主张政府的适度管理[84]。
这些研究成果表明,鉴于网络社会的现实需要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地位,政府对网络社会的监管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当前政府如何应对网络社会治理尚属于一个崭新的领域,我国当前的网络社会治理难免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之处,因此政府一方面应理性反思既有思维理念和应对机制的不足,另一方面还应遵循网络技术发展规律,大胆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网络治理机制,从而建立一个既有利于保障网络自由,又有利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科学化治理模式[85]。
在近几年,国内学者对于网络社会与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难题,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深刻的认识。“当前网络社会蓬勃发展,政府越来越难以控制网络舆情突发事件。产生这种失衡主要是由于现实社会中社会矛盾集聚,社会信任降低,政府缺乏网络执政力所导致的,因而政府需要一个有效的渠道了解公众的需求和诉求,与公众进行良好互动[86]。”“倡导网络宽容,是减少网络冲突,营造网络公共领域的重要途径。所谓网络宽容,要求网络社会中各方主体,对网络上自己不赞成的言论和行为,基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的认知,观念的多元化认识以及人权等基本价值的认同,充分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因而不进行干预和妨碍甚至攻击,而是报以理解和宽容的态度[87]。”
曾润喜、王国华、陈强等认为,“根据实际面临的网络社会环境加以综合利用参与型(强调网络社会中网民积极介入和参与网络社会事务的管理)、放松式(致力于放松政府对网络中公共事务的控制)、弹性化(政府根据日益变化的网络环境而灵活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服务型(政府为广大网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四种网络社会治理模式[88]。”董青岭认为,网络空间“去权威化”和技术自治依靠共识精神、自律和自下而上的政治协商实现民主自治。[89]汪桥红认为,“在网络社会的治理中需要整合网络社会认同,构建多中心式的网络秩序,疏导和化解网络社会负面情绪,实现公共秩序与个性体验的平衡[90]。”
何哲梳理和概括了网络社会治理的若干关键理论问题并提出治理策略,认为在“网络社会正在并将继续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并对当前的治理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冲击。网络社会的治理最终需要建立起‘引导—协商—立法—自治’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91]。”李一也认为,“网络社会治理应当坚持增进网络主体理性、建构网络生活秩序、疏解网络社会冲突、优化网络社会环境和实现网络主体自由的目标取向;行动推展层面,网络社会治理则要遵循彰显文明、依法治理、保障权益、多元联动、强化责任、跨域协作的基本行动原则[92]。”刘三满认为,网络社会治理问题包括网络社会的基本属性、网络社会治理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网络暴力与犯罪行为的界定等,并根据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和相关的网络社会治理经验,预言未来开展网络社会治理时应该从引导、协商、立法和自治这四个方面入手,构建起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这样才能起到明显的成效[93]。
薛小荣等深表忧虑:信息时代要求执政党必须具备新的治理社会的能力,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能力体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这既是克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治理“本领恐慌”的需要,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源泉,因此应该着力培育提升与媒介交流沟通的能力、组织凝聚的能力和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94]。
五、网络社会治理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网络社会治理”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政府对网络治理也在尝试开展一些合作。然而由于网络社会本身的构成的高度复杂并由此产生的突发性、非确定性和去中心性等特点,致使当前网络社会治理可能陷入高成本、难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困境。
(一)国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网络政治民主、网络政治和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成果颇丰,如克里斯·唐璐(Chris Ton louse)和蒂莫·卢克(Timothy Luke)的《网络空间的政治学》、蒂姆·吉姆·约旦(Tim Jim Jordan)的《网络权力——网络空间与互联网上的文化与政治》、布赖恩·洛德的《网络空间的治理》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网络时代的政府治理问题。
由于网络发展较早,公众参与程度较高,国外学者在网络社会治理问题上,多崇尚自由主义,理论上的铺垫似乎比较成熟:在论及网络社会治理时,都强调治理主体应当包含政府、行业组织、公民团体和公民个人等多个主体,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对网络社会进行有效治理和保障实现公民权利的双重目标。莱斯格·L认为网络公共空间的自由绝非源自于政府的让渡或者缺席,相反,网络公共空间的自由在那里跟在别处一样,同样受益于某种形式的政府控制,因此主张政府对网络公共空间保持适度的必要的管理;Andrew Keen在反思互联网的弊端时称,不应对人类可以理性利用技术的能力期望太高,劳伦斯·莱斯格同样认为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无法实现的一种社会状态——“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95]。
综上,西方发达国家及其学者对于政府参与和介入网络公共空间的治理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均持肯定的态度。但是,随着网络失范行为现象的出现,学界开始反思互联网的弊端,告诫人们要警惕网络技术的“双刃剑”作用,如Andrew Keen在反思互联网的弊端时称,不应对人类可以理性利用技术的能力期望太高,在Web2.0革命中,我们不相信人类社会可以在“荒蛮的西部”理性行动[96]。埃瑟·戴森(Esther Dyson)也说,“数字化世界是一片崭新疆土,既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能,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大本营。”[97]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文明的辉煌成果,如今它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信息平台,并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国内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1.互联网和CHKI平台对于“单边主义”的使用普遍运用于“中国政治和国际政治”和“政治学”领域;但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何帆教授、章建刚教授等在内的众多学者在贸易经济、企业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甚至文化、文学、公安、美术书法雕塑与摄影新闻与传媒、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学科领域都使用过“单边主义”的概念;关于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的研究,理论研究尚处于待开拓的状态。
2.关于互联网的属性的认识:基于“工具说”和“空间说”的争论转向治理思路的探索。
对于互联网的属性,有“工具说”和“空间说”的探讨:前者把互联网作为“人类生存或生活的工具”进行考察,强调“网络作为媒介的传播与交互功能”;后者则把互联网作为人类的“另一种可能的空间”,认为互联网“在根本上丰富了人的存在方式”,侧重强调虚拟社会的“社会属性”。[98]显然,对互联网的社会属性的认识和对于互联网的理论认知,最终决定着互联网治理思路。实际上,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互联网具有“媒体”和“社会”双重属性,且开始从互联网的“工具性”定位逐步转变为“空间性”定位,为“政府管理互联网”逐步转变为“网络社会治理”打下了思维基础。
3.关于“规范网络行为”和“社会治理”的研究动态:在规范网络与治理社会的关系上越来越有共识。社会治理时代条件下,关于“净网行动”和“规范网络”的呼声日益热烈。人们在规范网络与治理社会的关系上越来越有共识:正确面对网络,其实是正确面对真实的社会;恰当规范网络,其实是恰当治理社会[99]。大多数学者在规范网络与治理社会的关系上日渐形成共识,且一致认同应当从“政府管理互联网”逐步转变为“网络社会治理”,但在网络社会治理理论、思维观念、治理模式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4.关于“网络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有待更认真和更全方位的研究。
与“网络治理”“网络社会”热词相比较,在百度搜索引擎来看,“网络社会治理”这一表述单从词条数要少很多(仅有18800条);同在CNKI平台,以“网络社会治理”为主题词搜索,却仅有14篇文献;这14篇文章大都是近3年才发表的(2010年1篇,2013年3篇,2014年6篇,2015年上半年4篇),说明学界并没有做好认真对待和全方位进行研究的准备;对“网络社会治理”这个表述或者尚未完全认同,或者尚没有深入展开研究。
网络社会学学会会长和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的何明升教授和广州大学的谢俊贵教授认为,“狭义的‘网络社会治理’就是‘网络治理’;广义的‘网络社会治理’则是指网络环境下的社会治理。”佟家栋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研究”开题会致辞中说,网络社会治理不仅是一项理论研究,同时也是当前国家的重大需求;杨学山也指出,我国网络社会治理是一项重要而艰难的研究课题,这个课题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社会层面进行研究。因此,如果我们把网络社会或者网络行为的“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认为采用“网络社会治理”的表述更适合当下中国“社会治理”的语境。
5.关于“网络治理”和“网络社会治理”的研究动态。
截至2015年6月23日,在CNKI平台,以“网络治理”为主题词搜索,有“1087”篇文献,其中2010年度105篇,2011年度127篇;2012年度142篇, 2013年度138篇,2014年度179篇,而且CSSIC篇数均超过当年度的四成。李维安、林润辉、范建红等认为,“网络治理”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今天,在百度搜索“网络治理”,即时搜索结果为70000000个词条,足见其热度。
如前所述,在CNKI平台,以“网络社会”为主题词搜索,却有高达4200篇文献,自2000年度破百,到2007年度突破200篇,2010年度突破300篇, 2012年度突破400篇,2013年直逼500(492篇),2014年度也有462篇;2006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还出版《网络社会学》一书。今天,在百度搜索“网络社会”即时搜索结果为19900000个词条,较之“网络治理”的70000000个词条,数量上的劣势丝毫不影响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可见“网络社会”和“网络治理”都获得了各界广泛认可。
6.关于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行为问题的研究,在2004年以来,张康之连续撰文陆续阐述了“合作治理中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辨析了“社会治理中的‘协作’与‘合作’”、论证了“社会治理变革的归宿”是合作治理、主张谋求“非强制性的社会治理”和“社会治理从民主到合作的转型”,并主张“在领域融合中构想合作治理”,并对协同治理的行政动力做了比较系统的勾勒[100]。
7.在当前“社会治理”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治理网络”还是“治理网络社会”,均有待更认真和更全方位的研究;在“网络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治理思路的探索、治理方法的摸索、治理路径的选择,尤其是“协同治理”理论范式的引入、国际先进经验的了解、比较和借鉴,均有赖于学界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综上所述,在网络社会治理成为全球共同话题的时代条件下,加强互联网治理已经成为各国公共治理的重要内容;开展网络社会治理的学术研究也成为国内外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传统的公共治理体系不断地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各国政府开始顺应日益高涨的呼声,做出各种努力,主动寻求各种合作,以应对网络社会治理的各种课题。各国政府关注和治理的重要对象中就包括了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的整治。例如,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由联合国组织和举办、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承办的第九届互联网治理论坛会议上,与会代表着重关注了多方互联网治理模式这一全新动态。然而,各国对网络社会的一些基本属性问题尚未形成共识,对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制度治理还是技术治理)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的认识也并不完全一致。各国充分意识到,网络社会公共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还需要做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包括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治理思路、治理方法、治理路径等在内的现实问题以及相关研究重点和热点,都已经成为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对于既有的研究状况,借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研究所所长陈力丹先生的描述:当下有关网络社会治理问题的研究,数量增长快,但描述性的文章居多;量化分析文章少,且采用的方法多为简单的百分比;思辨分析文章少,随想性质的居多;此外,司法实践上远落后于国外,尚没有解决价值冲突的方法和原则以及如何“创设有效的言论自由制度”以“发挥所期望的价值”;应努力推动网络言论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国内外学者对于“网络社会治理”的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网络社会治理”同样需要参与革新思维观念比较倾向于一致;但忽视了网络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异质性特点的系统而深入的追问;多习惯性地争论“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与规制、“网络舆情的引导与调控”“网络失范行为的规制”等,往往对网络社会各方主体可能没有意识到网络公共空间呈现出“个体化”“隔空对话”“自说自话”等特点,因而在自觉或者不自觉秉持着浓厚的“单边主义”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简言之,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警觉、剔除自利性的单边主义思维倾向和行动逻辑,消解和弥合其消极影响,才有可能实现网络共识,达成网络社会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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