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货币
在信用货币理论方面,斯密远远超出了斯图亚特。斯图亚特说过,当金银币不足时,人们会用“象征性的货币”和其他“辅助手段”来代替。他发现,以信用为基础的流通会回到自己的出发点。对于象征性的货币或其他辅助手段的形式、作用,象征性货币和信用货币的区别等,斯图亚特并未做充分的研究。亚当·斯密在信用货币理论方面是颇有建树的。他研究了信用货币的基础,讨论了他那个时代的信用货币的形式和发行方法,分析了信用货币的作用和流通。马克思高度评价了斯密的信用货币理论,指出:“亚当·斯密关于信用货币的观点是独创的而且深刻的。”
在把纸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来论述的过程中,斯密又往往把纸币和信用货币等同起来,也就是把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和作为支付手段的信用凭证等同起来。例如,斯密在说“纸币有好几种,各不相同”时,就把银行券看做最普通、最适用的纸币。
斯密正确地认为,信用货币之所以能够代替货币进入流通,是因为它以信用为基础,能够随时兑换现金。在论及银行券这种信用货币的基础时,斯密写道:“一国人民若相信某银行家资产雄厚、行为诚实、处事谨慎,换言之,相信他有随时兑换现金的能力和意思,那银行家发行的钞票,便可在社会上通用,无异于金币银币。”这样,银行券这种信用货币便成了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符号。
斯密研究了银行券这种信用货币的发行方式。他看到,银行发行这种信用货币的主要方法是对未到期的期票办理贴现,另一种方法是对实业家发放贷款。斯密称前者是“贴现汇票”,称后者是“现金结算”。关于“贴现汇票”,斯密解释说,这种方法就是,银行“垫付货币,收买未满期的汇票。汇票不等期满,即可持票往银行预贷现金。银行方面,就计算到期应收的利息,在全部贷款额中扣除。到期后,汇票的兑付,既可偿还银行预贷出去的价值,还会带来利息形式的纯利润。银行贴现汇票,是以本银行发行的钞券支付,并不是以金银支付”。关于“现金结算”,斯密解释说,这种方法就是,“随便哪一个人,只要他找到两个有确实信用并有确实地产的保证人担保,并允诺在银行要求偿还时即如数还清所借金额及其法定利息,就可向银行借一定数额的款项……可以随时分期还款……银行方面就从每次收款的日期起,至全数偿清的日期止,计算每次所收回的数额,并在全部金额的利息中,减少相应数目的利息。……在顾客借货币时,银行大都以本银行的钞票付给”。斯密看到,银行办理贴现,使实业家的票据债权变成现金,给实业家带来便利。银行向实业家发放信用贷款,使实业家迅速增加资本,给实业家带来更大的便利。因此,信用货币可以有力地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但是,斯密担心,银行券这种信用货币有可能超额发行。为了防止银行券过剩,斯密提出,银行办理贴现的票据,必须是实际债权人向实际债务人开出的、到期就立即兑现的票据。“要是银行只和这类顾客来往,银行的金柜,就像一个水池,虽有水不断流出,但也有水不断流入,出入数量相等,因此,积水常常一样充满,或几乎一样充满,无须时刻留神。”相反,如果办理贴现的票据不是这种实际票据,而是套取贷款的“循环汇票”即融通票据,那么,银行必然流出多而流入少,贷出数额大于偿还数额,结果是,银行券发行过多,超过了国内在没有这种信用货币时流通所需的金银的价值。这时,超额发行的银行券就会流回银行,要求兑换金银币。
为了防止银行券过剩,斯密还提出,银行给予贷款的实业家,必须是向银行偿还的数额和银行贷给的数额通常相等的实业家。“在相当期间内,顾客偿还的数额,若大多等于贷出的数额,那就可证明银行贷给他的纸币额,并没有超过他在无银行贷借的场合为应付不时之需所必须保留的金银量,从而可以证明发出去的纸币额,也未曾超过国内在无纸币的场合所应流通的金银量。”相反,银行同样会流出多而流入少,贷出数额大于偿还数额,造成银行券过剩。过剩的银行券同样会流回银行,要求兑换金银币。
斯密的上述议论表明,他已经知道以信用为基础的流通的特点,即,在商业票据流通的基础上出现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银行券,在数量上要受交易需要的限制和调节,超过交易需要的部分都会回到它的发行者银行那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