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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分税制改革: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一次制度创新,为科学、规范、合理地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进而对中国经济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这次改革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逐步提高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的原则设计,在财政承包制确定的地方上解和中央补助基本不变、不触动地方既得利益的情况下,结合税制改革,对财政收入增量进行了重大调整(陈共,2007;谢旭人,2008),以达到“兼顾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确保增加中央财力,又不损害地方既得利益,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的总体目标。为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设了国家和地方税务局两套征收管理机构,构建起以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核心内容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迄今,这一体制已运行了20年之久,总体保持了较好的制度稳定性。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本章旨在对1994年分税制改革历程进行系统梳理,探究这次改革的动因、路径选择及其经济影响机理和面临的制度约束,揭示这次改革的历史意义和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明确今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和核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