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刑法学科发展与“十二五”展望
——中国刑法学科调查报告
一、前言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注重理论创新,积极加强国内外刑法学术交流和刑法学教育研究,为我国刑法立法、司法和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重大成就。“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将在“十一五”发展的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我国刑事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加强刑法学理论创新和实务研究,积极促进国内外刑法学术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国刑法学科的繁荣和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刑法学科发展概况与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在“十五”发展的基础上,不仅注重加强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而且紧密结合我国刑法实践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刑法实践研究,不断为我国社会主义刑事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与此同时,我国刑法学科体系进一步完善,刑法学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刑法学研究方法日益创新,国内、国际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更加紧密。
(一)“十一五”期间刑法学科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成果喜人。据对中国学术期刊等方面数据的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共发表刑法学术论文两万五千余篇,出版各类刑法学著作八百余部,召开具有一定影响的国内、国际刑法学术会议近百次。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1.坚持正确理论指导,紧扣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紧扣社会发展的时代主题,不断加强对重大涉刑事法社会问题的刑法学研究,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时代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了和谐社会的刑法保障研究。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构建一个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为了实现和谐社会的社会秩序目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加强了和谐社会的刑法保障研究,重点研究了和谐社会的刑法司法保障和立法完善问题。二是加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法贯彻研究。为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加强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研究,不仅系统研究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特征、定位等基本问题,而且全面开展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法立法、司法贯彻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三是根据刑法学发展的需要,结合“新刑法典颁行1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要契机,组织开展了系列刑法学界纪念和研究活动,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新刑法颁行10周年、改革开放30年和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基本经验和未来走向。
2.强调理论创新,注重刑法研究的深度拓展和方法创新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十分注重理论研究的创新,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学基本理论研究,不断拓展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深度,而且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研究方法,加强刑法研究方法的创新。在研究深度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继续加强了刑法机能、刑法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犯罪构成理论、死刑等刑法基本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化对刑法诸问题的认识。在方法创新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积极探索了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刑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中,作为我国刑法学领域运用较少的实证研究方法,在“十一五”期间被广泛应用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死刑、侵犯著作权犯罪等问题的研究上,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3.关注实践热点,积极开展对刑法立法暨司法现实问题的研究
“十一五”期间,我国先后于2006年和200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刑法立法取得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也不断发展,不仅先后出台了三十余个刑法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而且还涌现了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和研究价值的刑事案件。针对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中的热点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积极开展刑法立法、司法现实问题研究。在立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不仅针对两个刑法修正案展开了注释、适用研究,而且还针对我国刑法立法中的问题,开展了系列完善性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在司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一方面针对量刑规范化、司法统一等刑事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专门研究,另一方面还对邱兴华故意杀人案、郑筱萸受贿案、杨佳故意杀人案、许霆盗窃案、邓玉娇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案、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一系列在相关年度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了系统研究,促进了我国刑事司法的科学发展。
4.注重整体发展,不断拓展刑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在加强刑法基础理论、刑法适用与完善等传统刑法领域研究的同时,不断扩大刑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加强了外向型刑法问题研究和刑法学的科际结合。在外向型问题刑法研究方面,“十一五”期间,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区际刑法和国际刑法研究得到进一步加强,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死刑、国际刑法基本原则、引渡、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外向型刑法问题得到了深入研究,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领域,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科的均衡发展。在刑法学的科际结合方面,“十一五”期间,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结合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刑法学与心理学、社会学、调查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结合研究也有所涉及。虽然从整体上看,我国刑法学的科际结合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但是它显然有效地拓展了我国刑法学的研究视野,有利于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刑法学科的整体发展。
5.强化机构建设,注重体制创新和研究实力的整体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注重加强刑法学研究机构建设,进一步促进了刑法学研究实力的整体提升和体制创新。一方面,作为我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成立既是我国刑法学研究机构的一种体制创新,也是我国刑法学研究力量的进一步组合。“十一五”期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发展壮大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研究实力的整体提升。另一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非独立性、实体性刑事法研究机构的力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整合、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国一些非独立性、实体性刑事法研究机构,如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等的研究力量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整合、提升。我国刑法学研究机构的体制创新和力量整合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科的整体发展。
6.加强学术交往,积极开展国内外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
我国刑法学界十分注重加强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国内刑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密切与刑法立法、司法等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而且积极开展国际刑法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了刑法学界的国际化发展。在国内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除举办每年一度的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外,还积极利用学术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学术研讨,加强学术交流。与此同时,我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刑法学术交流合作在“十一五”期间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在国际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除了继续增进中日、中韩刑法学术交流外,还积极与美国、欧洲和亚洲诸多国家开展了学术交流合作。
总之,“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紧跟时代主题,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刑法理论和实务研究,不断加强国内外刑法学术交流合作,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科的繁荣和刑法实务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二)“十一五”期间刑法学科的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在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刑法实务研究、外向型刑法研究、刑法学术交流合作以及刑法学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刑法学科更加繁荣。
1.刑法基本理论研究更加深入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基本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研究的广度进一步拓展。其中,在刑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适应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开展了刑法发展的历程、经验和方向研究。“十一五”期间,以纪念我国新刑法典颁行1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我国刑法学界注意开展刑法发展的回顾与展望研究,重点研究了我国刑法和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基本经验和发展方向。二是进一步深化了重大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刑法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社会危害性理论、犯罪构成模式、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死刑制度改革等问题的研究在“十一五”期间得到显著加强,并产生了许多新的思路和见解,进一步深化了我国刑法基本理论研究。三是加强了刑法基本领域热点问题的研究。身份犯、承继共同犯罪、违法性认识、量刑基准、期待可能性、前科消灭等问题的研究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刑法实务研究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研究密切联系实际,加强了对刑法实务问题的研究。刑法立法、司法中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研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其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刑法修正案(六)》和《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适用研究为契机,我国加强了对恐怖主义犯罪、“酒驾”犯罪、网络犯罪、证券犯罪、信用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传销犯罪、绑架罪、抢劫罪、环境犯罪和贿赂犯罪等热点犯罪的研究。二是加强了对电脑量刑、量刑建议制度、司法适用标准统一等刑法实务改革问题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刑事司法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完善建议,有利于促进我国刑法实务的科学发展。三是加强了典型刑法案例的研究。“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不仅加强了对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专题研究,如许霆盗窃罪、“酒驾”犯罪等案件,而且加强了对典型案件的系列研究,先后出版了系列刑法典型案例、名案研究著作,促进了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刑法实务的共同发展。
3.外向型刑法研究不断拓展
外向型刑法包括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国际刑法和区际刑法等领域,是我国刑法学研究中相对薄弱的领域。“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继续加强了对外向型刑法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其中,在外国刑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不仅加强了对国外的犯罪论体系、合理性原则等宏观问题的研究,而且还对外国刑法中的胁迫、死刑限制措施、替代责任、量刑建议制度、法人犯罪制度、有期刑、客观归责、犯意等具体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在比较刑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重点加强了对中外刑法解释、量刑基准、死刑制度、假释制度等问题的比较研究。在国际刑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不仅加强了国际刑法基本原则、国际刑事法院、引渡、国内刑法与国际法的有效衔接等基本问题的研究,还加强了对海盗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等国际热点犯罪的研究,进一步加强了国际刑法研究的发展。在中国区际刑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除了开展对港澳台地区的附加刑、侵犯著作权犯罪、贿赂犯罪等具体刑法问题的研究外,还加强了对内地与港澳台地区间刑法问题的比较研究以及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区际刑法研究的内容。
4.刑法学术交流合作越发紧密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注重开展国内外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在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一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通过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和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学术合作,加强了国内刑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另一方面,我国刑法学界还通过签订学术合作交流协议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学界与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刑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沟通与联系。在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我国刑法学界不仅进一步加强了中外学术互访,不断建立和扩大与国外学术机构和学者的联系,而且与许多国外学术机构签订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协定,进一步加强了学术合作。
5.刑法学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在加强学术研究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刑法学教育和教学,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科的综合发展。总体而言,“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教育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了刑法人才培养,全国刑法学硕士、博士招生较“十五”期间又有了增加,高层次刑法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也有了新的提高。二是加大了刑法学教材建设。“十一五”期间,我国出版的刑法学教材多达数十种,涵盖了高职高专、自学考试、本科和研究生等各个教育层次,各种刑法学辅导用书也层出不穷,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三是刑法学教育的形式更加多元化,网络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法学教育等多样化的教育教学形式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刑法学教育的不断深入。
总之,“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不仅在刑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而且在刑法学术交流合作和刑法学教育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充分展示了我国刑法学的学科魅力。
三、“十一五”期间刑法学科的重大成就与创新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既注重时代性、现实性和本土性,又注重前瞻性、传统型和世界性,刑法理论与刑法实务相互结合,刑法研究与刑法教学齐头并进,国内外刑法学术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取得了重大成就。
(一)刑法基本理论研究领域
“十一五”期间,我国不仅加强了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积极加强了犯罪论和刑罚论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相关研究进一步深入。
在刑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继续加强了刑事一体化、刑法解释、刑法方法、刑法结构、空间效力、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功能等问题的研究。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中国刑法立法之演进》(高铭暄、赵秉志)、《刑事一体化论要》(储槐植)、《刑法解释研究》(赵秉志主编)、《刑法基本问题》(赵秉志)、《刑法方法论研究》(陈兴良主编)、《刑法哲学(全二册)》(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第三版)》(陈兴良)、《刑法的价值构造(第二版)》(陈兴良)、《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张明楷)、《刑法理性论》(张智辉)、《刑法的逻辑与经验》(曲新久)、《刑法探微》(李希慧)、《刑法的结构与视野》(刘仁文)、《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刘艳红)、《刑法的正当性》(王政勋)、《刑法科学主义初论》(文海林)、《刑法平等论》(赖早兴)、《刑法司法解释研究》(陈志军)、《刑法中的客观归属论》(张亚军)、《刑法空间效力研究》(杨彩霞)等。
在犯罪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重点研究了犯罪论体系、不作为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等问题。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罪刑总论问题》(赵秉志)、《犯罪未遂形态研究(第二版)》(赵秉志)、《定罪与犯罪构成》(夏勇)、《刑法视野下的犯罪集团研究》(王俊平)、《犯罪既遂问题研究》(徐光华)、《从犯问题研究——以经济刑法为视角》(曹坚)、《不纯正不作为犯理论》(许成磊)、《实行行为研究》(何荣功)、《目的犯研究》(欧阳本祺)、《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刘丁炳)、《刑法中的事实错误》(陈琴)、《刑法作为义务论》(栾莉)、《正犯论》(朴宗根)、《结合犯研究》(陆诗忠)、《中止犯基本问题研究》(程红)、《复行为犯研究》(王明辉)、《犯罪竞合:罪数分析的结构与体系》(庄劲)等。
在刑罚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重点研究了我国的刑罚政策、刑罚配置、死刑、短期自由刑、非监禁刑、死刑、附加刑、赦免、前科消灭等问题。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死刑司法控制论及其替代措施》([美]柯恩、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探索》(赵秉志)、《死刑改革研究报告》(赵秉志主编)、《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赵秉志、杨诚主编)、《非暴力犯罪死刑限制与废除研究》(张远煌)、《死刑司法控制研究》(马松建)、《中国现代赦免制度重构研究》(阴建峰)、《刑罚政策研究》(郭理蓉)、《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黄晓亮)、《刑罚配置论纲》(邓文莉)、《社区矫正: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但未丽)、《非监禁刑问题研究》(王宏玉)、《短期自由刑研究》(周娅)等。
(二)刑法实务研究领域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不仅继续加强了刑法立法研究,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司法热点问题的研究,积极开展相关司法调研和典型案例研究,刑法实务研究取得了不菲的研究成果。
在刑法立法研究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除在相关理论研究中继续探讨刑法的立法完善问题外,还系统开展了罪刑立法模式、死刑、反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贯彻等方面的研究。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死刑立法改革专题研究》(赵秉志、[爱尔兰]威廉·夏巴斯主编)、《罪与刑立法规定模式》(李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法改革研究》(张远煌主编)、《中国反恐立法专论》(赵秉志主编)等。
在刑法司法研究方面,我国刑法学一方面加强了刑法司法实务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对我国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的司法适用进行了系统研究。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上中下,王作富主编)、《罪刑各论问题》(赵秉志)、《刑法修正案最新理解适用》(赵秉志主编)、《侵犯著作权犯罪研究》(赵秉志主编)、《刑法罪名适用指南》(熊选国、任卫华主编)、《网络空间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于志刚主编)、《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吕天奇)、《金融诈骗罪基本问题研究》(单晓华)、《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周铭川)、《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国际化研究》(刘科)等。另一方面还加强了刑法司法的实证研究,开展了系列调查分析,获得不少有价值的调查结论。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财产刑执行的调查与研究》(赵秉志、朱和庆主编)、《死刑个案实证研究》(赵秉志主编)、《罚金刑实证研究》(王琼)等。与此同时,我国刑法学还针对刑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开展了系列研究。代表性的著作有:《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三卷本,赵秉志主编)、《许霆案件的法理争鸣》(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典型案例研究(五卷本)》(赵秉志主编)、《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五卷本,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
(三)外向型刑法研究领域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不断拓展了我国外向型刑法研究的范围,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区际刑法和国际刑法的研究得到进一步加强,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
在外国刑法研究方面,我国刑法学界不仅进一步加强了对大陆法系刑法和英美法系刑法的介述和综合研究,而且还开展了对国外刑法的客观归责理论、犯意等问题的专门研究,进一步推动了外国刑法研究的深入发展。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外国刑法学总论(大陆法系)》(马克昌主编)、《美国刑法(第三版)》(储槐植)、《外向刑法问题》(赵秉志)、《外国刑法各论(大陆法系)》(赵秉志主编)、《英美刑法论要》(张旭主编)、《日本刑法精义(第二版)》(黎宏)、郑军男译《韩国刑法总论(第11版)》([韩]金日秀、徐辅鹤)、李昌珂译《德国刑法总论》([德]韦塞尔斯)、《德国刑法中的客观归责研究》(吴玉梅)、《美国刑法犯意研究》(李立丰)、《英国刑法犯意研究》(王雨田)等。
在比较刑法研究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重点加强了对犯罪总论、刑罚总论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注意义务、死刑等问题的比较研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犯罪总论比较研究》(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罚总论比较研究》(高铭暄、赵秉志主编)、《中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及相关犯罪研究》(赵秉志主编)、《中韩经济刑法比较研究》(赵秉志、张军主编)、《中韩死刑制度比较研究》(赵秉志主编)、《比较刑法学概论》(熊永明、马荣春、周光清)、《中美死刑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比较研究》([美]柯恩、赵秉志主编)、《注意义务比较研究——以德日刑法理论和刑事判例为中心》(程皓)等。
在国际刑法研究方面,我国不仅加强了国际刑法基本原则、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基础理论的研究,而且还开展了对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海盗罪等国际热点犯罪的研究。与此同时,国际公约的国内刑法贯彻问题也得到了进一步关注。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规则与实践》(黄风)、《国际刑法学》(黄风、凌岩、王秀梅)、《现代国际刑法学原理》(王世洲主编)、赵秉志等译《国际刑法导论》([美]巴西奥尼)、《当代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研究》(周露露)、《国际刑法中的危害人类罪》(杜启新)、《战争罪刑事责任研究》(卢有学)、《境外追逃追赃与国际司法合作》(黄风、赵林娜主编)、《联合国公约在刑事法治领域的贯彻实施》(赵秉志主编)、《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现状与展望》(张磊)等。
在中国区际刑法研究方面,我国主要加强了对港、澳、台地区刑法相关制度的研究。与此同时,我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刑法的比较研究以及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等问题的研究也得到了加强,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区际刑法研究的内容。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新探》(赵秉志主编)、《香港刑法导论》(宣炳昭)、《澳门刑法研究》(赵国强)、《澳门贿赂犯罪研究》(石磊)等。
(四)刑法学术交流合作领域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不断发展,国内、国际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的国际化发展。
在国内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就:(1)刑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学术交流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每年的刑法学术年会、刑法专题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刑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交流与联系。其中,由刑法学界与法律实务部门合办的“和谐社会与中国现代刑法建设——纪念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学术研讨会”、“改革开放30年刑事法治发展高层论坛”、“首届当代刑事司法论坛”、“刑事法前沿论坛”等学术会议产生了重要影响,进一步密切了国内刑法学界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与此同时,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还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学术期刊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刑法学术交流的发展。代表性的刊物主要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的《刑法评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的《刑法论丛》、《国际刑法评论》、《刑事政策评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主办的《刑事法评论》、《刑事法判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刑事法前沿》,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武大刑事法论坛》,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的《经济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刑事政策报告》等。(2)刑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不仅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加强了与法律实务界的合作,而且作为我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新型学术研究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先后与二十多家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并且开展了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刑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合作。(3)中国区际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得到进一步发展,我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学术互访和学术合作进一步加强。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先后于2008年、2009年举行了两届,进一步密切了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而中国法官协会、福建省法官协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于2009年共同主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以两岸间刑法实务问题为主要议题则进一步密切了我国内地与台湾地区的联系。
在国际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就:(1)中欧刑法学术交流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不断加强了与欧盟及德国、英国、爱尔兰、法国、俄罗斯等欧洲国家的刑法学术互访与交流。其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德国马普学会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先后于2007年、2009年共同主办了第二、三届“当代国际刑法论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和英中协会就中欧合作重大项目“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研究”举行了系列死刑国际会议,进一步密切了中欧刑法学术交流。(2)中韩刑法学术交流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与韩国比较刑事法学会分别在中、韩两国举行了第四届至第七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还于2009年与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联合主办了“刑事司法与法律教育——中韩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这进一步加强了中韩之间的刑法学术交流。(3)中美刑法学术交流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中美刑法学术交流进一步加强,双方不仅加强了学术互访,还共同主办了许多学术研讨会。如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美国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2009年联合举办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刑事法制改革国际研讨会”。这进一步密切了中美双方的联系。(4)中外刑法学术合作更加紧密。“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进一步加强了与国外学术机构的合作。如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先后与德国马普学会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美国维拉司法研究所等近二十个学术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进一步密切了中外刑法学术合作。
(五)刑法学教育领域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刑法人才培养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我国还进一步加强了刑法学教材建设,先后出版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刑法学教材,教材的内容更加成熟、科学,教材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并且涵盖了自学考试、高职高专、本科和研究生各个教育层次的刑法学教材。刑法理论教材、专题研究型教材和案例教材精彩纷呈。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刑法学(第三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马克昌主编)、《刑法(第四版)》(王作富主编)、《刑法新教程(第三版)》(赵秉志主编)、《当代刑法学》(赵秉志主编)、《刑法总则要论》(赵秉志主编)、《刑法分则要论》(赵秉志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张明楷)、《走向规范的刑法学》(陈兴良)、《刑法总论》(赵秉志主编)、《刑法各论》(李希慧主编)、《刑法学》(曲新久)、《刑法案例教程》(黄京平主编)、《刑法学》(贾宇主编)、《刑法学》(李洁主编)、《刑法学》(陈忠林主编)等。
总之,“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在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刑法实务和外向型刑法研究方面都取得重大成就,国内外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刑法学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十一五”期间刑法学科发展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刑法学科的整体发展和学术繁荣。不过,“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重刑法的社会保护,研究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权观念的逐渐深入人心,我国刑法学研究已经逐渐摒弃了传统的刑法万能主义、刑法工具主义和重刑主义观念,刑法谦抑和刑法的人权保障观念在我国刑法学研究中逐步深入,除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研究得到不断加强,死刑的限制和逐步废止在刑法学研究中取得了进一步共识。不过,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研究仍然比较注重刑法的社会保护,刑法的人权保障观念在研究中的体现尚显不足。如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许多学者在刑法的立法完善研究方面,更倾向于主张增设新罪名,扩张犯罪行为的范围,提高法定刑幅度,增加新的附加刑,主张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刑法惩治的严厉性。相反,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等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薄弱。
(二)重研究成果的数量,重复研究有待进一步减少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研究成果的数量十分庞大,平均每年有近5000篇学术论文发表,有一百余部学术著作出版。这些论文和著作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成果,拓展了刑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但与此同时,我国刑法学中也存在低层次、低水平的重复研究现象。一些研究在对象、角度、方法和结论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雷同。刑法学的重复研究不仅极大地浪费了研究的人力、物力,而且影响了我国刑法学研究整体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和繁荣。对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加强对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的学术创新性审查,以进一步减少重复研究,提高我国刑法学术研究的创新力,促进我国刑法学科的深入发展和繁荣。
(三)重传统学科的研究,学科发展有待进一步协调
我国刑法学是一个完整的学科体系,涵括了中国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国际刑法、区际刑法、刑事政策学等多个三级学科。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刑法学多指中国刑法学。“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在整体上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和刑法实务研究更加深入,刑法学科发展更加协调。但与此同时,我国刑法学也存在重传统学科研究,部分学科发展比较滞后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刑法的根基研究尚不深入,刑法基础哲学研究有待加强;刑法学的科际结合不足,刑法学与社会学、心理学、政策学等学科的结合研究还很有限;外向型刑法研究有所发展,但仍缺乏系统性研究,部分领域研究还有待深入。为此,我国刑法学界应当进一步加强外向型刑法研究和刑法学的科际结合,促进我国刑法学的进一步协调发展。
(四)重刑法的思辨研究,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研究比较注重研究方法的创新,实证研究、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的方法在刑法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应用。但受学科特点和习惯性思维的影响,“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研究主要采取的是规范分析研究,思辨研究方法在我国刑法学研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实证研究等方法在我国刑法学研究中的应用频率和范围仍然十分有限,刑法学研究的实践论据大多来自研究者的经验推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可信度,也限制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实践应用。为此,我国刑法学应当注重研究方法的创新,提高应用新方法、新手段研究和解决刑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
(五)重刑法的学术研究,教育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的学术研究十分繁荣,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国内外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不过,虽然我国也有不少学者对刑法学的教育与教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刑法学的教材改革与创新也不断增强,刑法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但总体上看,我国刑法学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案例教学、诊所式法学教育等教学改革及其在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虽有所涉及,但应用的范围还十分有限,效果也不是十分明显。为此,我国应当加强刑法学的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提高我国刑法学科的综合实力。
总之,“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和创新,也存在一些不足。“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应当在“十一五”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创新,不断提高我国刑法学科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五、“十二五”期间刑法学术前沿和学科发展趋势
“十二五”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五年,也是我国刑法学继续繁荣发展的又一个五年。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刑法学术前沿预测和学科发展趋势展望,有利于促进我国刑法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一)“十二五”期间的刑法学术前沿
“十二五”期间,继续立足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践需要,不断加强刑法领域的重大、新型理论和实务问题研究,将是我国刑法学科发展的重要内容。这期间,我国刑法学的学术前沿主要体现在:
1.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前沿
刑法基本理论研究涵盖了刑法基础理论、犯罪基础理论和刑罚基础理论研究等诸多内容。刑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是我国刑法学科繁荣发展的重要体现。为此,我国刑法学科需要继续深化刑法基本理论研究,不断完善我国刑法基本理论体系。在刑法基础理论方面,结合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刑法学科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刑法学科需要继续加强刑事政策、刑法观念与刑法机能研究;同时,刑事一体化、刑法解释、刑事管辖权、刑法基本原则等基本问题的研究也将是我国刑法学未来研究的重点。在犯罪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一些重大的犯罪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犯罪论体系、身份犯、不作为犯、单位犯罪、因果关系、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等问题的研究将得到加强。在刑罚基础理论研究方面,我国不仅需要继续加强刑罚功能、刑罚体系与结构、量刑制度、刑罚消灭制度等基本问题的研究,还需要结合社会的发展,加强死刑制度改革、罚金刑、保安处分、劳动教养、非监禁刑、社区矫正等问题的研究。
2.刑法实务研究前沿
刑法学是一门实践科学。加强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研究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在刑法立法方面,我国将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加强刑法的修改完善工作。为此,我国刑法学界需要继续加强刑罚体系和结构完善、死刑制度改革、恐怖主义犯罪、交通安全犯罪、责任事故犯罪、产品质量犯罪、公司企业犯罪、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绑架犯罪、环境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网络犯罪等热点问题的刑法立法完善研究。与此同时,在刑法司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需要继续结合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加强刑法相关制度和具体犯罪的刑法适用研究,加强典型案例的刑法理论研究,以促进我国刑法学科的不断发展。
3.外向型刑法研究前沿
作为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外向型刑法研究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刑法学科体系的完善,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视野。因此,我国需要继续加强外国刑法、比较刑法、国际刑法和区际刑法等外向型刑法的研究。“十二五”期间,在外国刑法方面,国外犯罪成立理论、违法性理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原因自由行为、正犯与共犯、罪数、刑罚体系与结构、刑罚消灭、保安处分以及一些具体犯罪的研究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比较刑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需要继续加强中外犯罪成立体系、不作为犯、犯意、犯罪停止形态、共犯、正当化事由、刑罚体系与结构、死刑、非监禁刑、保安处分以及一些新型犯罪的比较研究。在国际刑法方面,国际刑事法院、跨国犯罪追逃与追赃、侵略罪、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海盗罪、刑事司法协助、相互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国际公约的国内化和国内法的国际化等问题将得到重点研究。在区际刑法方面,我国刑法学界需要加大对中国区际刑法的范畴、跨境犯罪、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与模式、区际逃犯移交、区际被判刑人移管等问题的研究。
总之,“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基本理论研究,注重刑法应用,不断拓展外向型刑法研究,以促进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刑法学科发展趋势
“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需要继续紧跟时代主题,积极关注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注重刑法基础理论创新,致力于刑法实务问题和外向型刑法研究。总体而言,“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将主要体现出以下趋势:
1.重大社会问题刑法研究的常态化
我国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重大社会问题的研究。“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对重大社会问题的研究将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刑法问题将得到重点研究。具体而言,“十二五”期间,我国对重大社会问题的刑法学研究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落实的刑法学研究。“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需要继续加强对和谐社会、民生保护等国家重大决策的刑法应用研究。二是对重大社会事件的刑法学研究。当前,我国正处于新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事件多发。对这些社会事件的处置和进一步防范需要刑法学的专门研究。
2.刑法学研究的实践化
刑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学。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刑法理论对刑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充分利用刑法实践充实、完善、提升刑法理论。“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对刑法立法、司法实践的关注将得到进一步体现,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刑法学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刑法立法、司法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促进刑法理论的实践运用,充分发挥刑法理论对我国刑法实践的推动作用。网络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环境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的刑法研究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以适应我国惩治相关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需要。另一方面,我国刑法学界将通过对刑法立法、司法实践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升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层次和水平,不断充实和完善我国刑法理论。劳动教养、社区矫正等制度研究将得到不断加强,保安处分、非监禁刑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3.刑法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发展是学科繁荣的体现。刑法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发展,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传统刑法领域的研究,促进我国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和刑法实务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加强我国刑法学的跨学科研究,促进刑法学的科际结合,从而不断拓展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领域。与此同时,刑法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运用还有利于促进刑法学研究的学术争鸣。为了促进我国刑法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需要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实证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在刑法各研究领域的运用,同时借助刑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不断推动我国刑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科际结合,努力提升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水平。
4.刑法学术交流的国际化
刑法学术交流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拓展刑法研究的视野,而且有利于促进刑法研究的力量整合,增强刑法学研究的综合实力。“十一五”期间,我国国内外的刑法学术交流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将在继续加强国内、区际刑法学术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国际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刑法学术交流将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具体而言,“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将在继续加强中欧、中美、中韩、中日刑法学术交流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范围,积极拓展中外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力度,提高中外刑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层次。
总之,秉承刑法研究和刑法学术交流发展的良好态势,“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不断加强刑法学的理论创新和实践运用,积极促进刑法学术交流的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我国刑法学科的发展水平。
六、“十二五”期间刑法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与重点课题
“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将在“十一五”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刑法学重点领域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具体而言,这些重点领域与重点课题主要有:
(一)社会民生问题的刑法保护
保民生、促和谐是我国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和目标。但是,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疫情防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许多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多发,并日益成为全球性课题。“十二五”期间,社会民生问题的刑法保护研究将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重点课题主要有:(1)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及其刑法治理对策研究,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法律框架及其完善;(2)传染病防治的刑法对策研究,包括传染病防治的立法、司法现状、缺陷及其完善研究;(3)群体性事件的刑法对策研究,包括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及其刑法司法、立法对策研究;(4)现代交通安全的刑法对策研究,包括危险驾驶的刑法规制及其司法、立法对策研究;(5)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适用现状、缺陷及其司法、立法完善研究;(6)毒品犯罪研究,包括毒品犯罪的司法适用现状、缺陷及其司法、立法完善研究。
(二)刑罚体系与结构改革
刑罚是我国刑法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当前,我国刑法典在对犯罪的刑罚配置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生刑过轻、死刑过重、附加刑种类不全等。“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刑罚体系与结构的完善研究。重点课题主要有:(1)刑罚种类研究,包括我国现行刑种的缺陷分析及其立法、司法完善研究;(2)附加刑研究,包括罚金刑、资格刑以及我国附加刑种的增设研究;(3)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研究,包括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向、模式和程序设置研究;(4)非监禁刑研究,包括我国非监禁刑的现状、缺陷及其立法完善研究;(5)社区矫正研究,包括社区矫正的定位、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及其完善研究。
(三)死刑制度改革
死刑是一个世界性关注的问题。当前,保留死刑的国家都面临一个如何限制、减少乃至完全废除死刑的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死刑问题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限制和逐步减少死刑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取得了更多的共识,但也存在一些研究瓶颈。“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需要继续加强死刑制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主要有:(1)限制和逐步减少死刑的立法完善研究;(2)死刑民意及其引导研究,包括我国死刑民意的现状、特点、影响,死刑民意与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关系,以及我国死刑民意引导的主体、方式、效果研究;(3)死刑的司法适用标准及控制研究;(4)死刑制度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研究,包括我国死刑的错判率、死刑适用标准的统一性、死刑对犯罪的威慑效果等问题研究。
(四)国际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是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十一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界对恐怖主义犯罪已有一定研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在当今国际恐怖主义事件频发的背景下,加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研究,促进国际“反恐”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我国需要继续加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研究。重点课题有:(1)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研究,包括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标准和类型研究;(2)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研究;(3)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研究;(4)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立法及其完善研究;(5)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公约及其国内化研究。
(五)低碳经济时代的刑法完善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所引发的低碳概念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而在当前世界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故频发的背景下,如何以低碳为切入点加强环境犯罪的刑法惩治研究,应是我国刑法学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需要继续加强低碳经济时代的刑法完善研究。重点课题主要有:(1)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刑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2)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缺陷及其完善研究;(3)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适用缺陷及其完善研究;(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司法适用及其完善研究。
(六)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对策
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反腐将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十二五”期间,我国需要继续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和刑法对策研究,重点课题主要有:(1)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刑法立法完善研究;(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适用与完善研究;(3)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研究;(4)中国“反腐”刑事法治的国际化研究;(5)贪污贿赂罪犯的跨国追逃、追赃研究。
总之,“十一五”期间,在党和国家的正确指引下,在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刑法学科取得了重大成就。“十二五”期间,我国刑法学科必将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懈进取,力争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