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全民普法的初步设想
1980年年初,彭真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人大常委会要有一个“苦力”班子,有一天他就对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刘复之说,最好能找几个搞过政法工作又有地方工作经验的人来。刘复之推荐了我。1980年4月,我从国家地震局局长的岗位上调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任副秘书长。到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习仲勋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时,我担任了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1980年,彭真提出要对制定人民公社法进行调研。我记得当时派了三个组去几个省调研,段君毅、杜润生和我各带一个组,跑了三四个省的农村。调查结果一致认为,人民公社法不但不能制定,人民公社的体制还应当撤销。在当时的调研过程中,不少基层干部和老百姓提出了许多法律问题。例如,家里发生继承财产的纠纷怎么办?有人欠我的钱拖着不还怎么办?80年代初,立法机关虽然开始了系统的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也恢复正常运转,但是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加上大多数的干部和群众不懂法,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困扰着人们。从那时起,我就萌生了要普及法律常识的想法。
1982年4月,我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调到司法部工作,担任第一副部长, 1983年至1988年任部长。我了解到司法部之前也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但当时的法制宣传仅限于文字宣传,而且宣传的对象、目的不够明确,广度、深度都不够,效果不明显。
邹瑜在讲话
1984年前后,彭真在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把法律交给人民。这就意味着必须要让人民掌握法律,做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为了实现这一任务,我开始注意挖掘各地法制宣传的好典型。调研中发现辽宁本溪钢铁公司的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上法制课,深受职工欢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83年,我在本溪曾问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知道不知道什么是宪法,该老太太说,“知道,宪法是妈妈,其他法律是儿子,妈妈比儿子大”。由此可见当时本溪普法教育成效之一斑。1984年春,我就带着一个工作组到本溪蹲点,和职工一起听法制课。课堂上,我发现多数职工认真做笔记,休息时我就与一位车间主任聊天。我问:“学法有兴趣吗?”他回答:“不但有兴趣,而且挺管用。”我问:“你讲讲怎样管用?”他说:“学法前,车间常常丢失工具和物品,学法后再没有丢失过东西,而且有的职工还悄悄地把东西送了回来。”1984年6月5日至7日,我们在本溪市召开了有各省、市司法厅、局长参加的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就是我们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