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回顾
1980年,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公开审判。这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由公安部受理并进行对这一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1980年6月,胡耀邦在中央的会议上提出,要解决好“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问题,必须做好三项工作,第一是审判林彪、“四人帮”;第二是写好《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确评价“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历史问题;在完成上两项工作后,才有可能进行第三项,即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原来预计的时间比较短,打算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接着就召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争取在1980年年底召开党的十二大。可是后来情况发展比设想的复杂,时间不得不推迟了。
这里只谈谈我参与的第一项工作,即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的问题。1980年6月,中央成立了由彭真主持的审判工作指导委员会(也叫领导小组),作为中央对审判工作的党内指导机构,成员有7人,除彭真同志外,还有彭冲、江华、黄火青、赵苍璧、王鹤寿和我。按照法律规定,本来应该由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但由于这一案件特别重大,情况特殊,工作进行得好坏将在国内外造成很大影响,所以必须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这才专门成立了这个机构以具体负责这一工作。
我被推选入这个领导小组,主要是考虑到受审的主犯中有许多是军人,还都是红军时代就参加革命的老资格,必须有一个能够镇得住他们的职务比较高的军队负责人,主持专门的军事法庭来审理他们。而我被认为在资历和声望上能够担当起这项任务,就由胡耀邦、杨得志等同志推荐,参加了这个指导委员会,并且从6月起,就直接参与了有关“两案”审判的一系列工作。
审判“四人帮”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党和人民的一致要求。但是这在我国历史上,还是一个从未有过的特殊问题。要进行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立法问题,才能使审判工作取得合法的地位。在中央领导小组及有关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后,于1980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一项特别的决定,宣布成立了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任命黄火青为特别检察厅厅长,江华为特别法庭庭长,同时任命我和曾汉周、黄玉昆为特别法庭副庭长,还有一批审判员,连我们庭长、副庭长在内,共35人,其中有8名是各民主党派的代表,如著名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等。黄火青和江华等审判工作的主持者,都是我们党的老同志,他们斗争经验丰富,在群众中也很有威望。特别是江华同志,已经担任了较长时间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法律内容和审判工作十分熟悉,他对于这次审判,从方针大计到注意事项,都能及时提出重要的建议,作出必要的指示,后来的重要审判,他都亲自主持,实际上是为我们作了示范。他不直接出庭时,也通过闭路电视随时了解审判情况,对“前台”的工作进行指导。我原来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这次从他那里学习了不少东西,我们相互间工作配合得一直很好。
特别法庭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5名“文职”人员。第二审判庭负责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5名原军人主犯。我受命任第二审判庭(即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长,黄玉昆为副审判长,还有15名审判员。当时参与这一工作的人员共有400余名,各省、市的公安厅厅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都来了,部队里也抽调了有关部门的得力干部来担任审判员等工作,集中了强大的力量来完成这一重大任务。
审判工作的第一阶段是公安预审,首先确定受审的案犯究竟有什么罪名。这一阶段的工作量很大,是一件件核实他们的罪行事实,确定他们的罪状,然后由特别检察厅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特别法庭接受后才能进行审判。这个工作相当复杂,并且不是没有争论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究竟审什么,即各个主犯的罪行是什么?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曾经出现过周折,有个别同志认为林、江反革命案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是党内路线错误被林彪、“四人帮”利用了,因此林、江等人的罪行同党内的路线错误是分不开的,是由于党内的路线错误才发生的,因此,单纯审理他们的罪行是不好办的。经过争论,最后认为对林、江反革命案的审判,只审理林彪、江青等人的刑事罪行,不涉及党内的路线是非问题,否则就会把党内的路线是非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刑事罪行混淆了。决定只审判有关的刑事罪行,这是一个重大的决策,不然确实是很难开审的。
正由于有过这些争论,关于本案的起诉书的稿子,也就反复修改甚至重写,我记得起码经过了30次修改。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定稿后,才将起诉书提交特别法庭。按照法律规定,特别法庭有权接受起诉书,也有权拒绝接受。认为起诉书内容符合事实,证据确凿,就接受起诉并进行审理;如果相反,就可以不予审理。法庭有权不按检察院的意见办,它们是明确分工又互相配合的。林、江反革命案的起诉书由特别检案厅提出后,特别法庭进行了研究,认为起诉是有根据的,就接受了这一起诉书,对所指控各主犯开始进行正式的审讯和判决工作。
第一审判庭负责审理江青等5个主犯的案情,较之第二审判庭的黄永胜等人案情要复杂得多,江青等人的态度也特别坏,相比之下第二审判庭的担子要轻一些,各个主犯的罪行都比较明确,态度相对也比江青等人好些。但是在开始确定哪些人应该是出庭受审的主犯时,也是有过周折和多方考虑的。第二审判庭审理的案犯都是军队的高级干部,其中黄永胜是总参谋长,吴法宪是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李作鹏是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治委员,邱会作是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他们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但是在林彪的反革命政变阴谋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即企图直接谋害毛主席的“小舰队”的活动。这个阴谋组织的头头是林立果,他下边的重要分子有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王飞及周宇驰、于新野等人,“九一三”事件发生时,林立果与林彪、叶群随机摔死,周宇驰、于新野两人乘直升机叛逃未成,迫降后自杀身亡,王飞由于突然事故又得了神经病,都已无法出庭受审。就在参与上述阴谋活动的案犯中,经过衡量比较,确定南京军区空军政委江腾蛟为合理的受审人,通过他将整个小舰队的问题带出来,使他也成为出庭受审的10名主犯之一。在10名主犯中,有9人是政治局常委或中央政治局委员,江腾蛟不是中央委员,相比之下地位最低,仅仅作为“小舰队”的代表人物,才列为10名主犯之一,就被排在最后一名。
在受领这次任务以前,我们许多人本来都是不大懂法律的,受到党和人民的委托之后,我们都认真地钻研起法律条文来,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找来一一反复研读,对照我们受理的案件,看某个犯人符合某条某款,要记得很熟,因为到开庭时就不能临时再去翻看本本,只能说根据某某法的某条某款,某某人犯有什么罪行,并且能针对实际情况随时找到法律根据来回答问题。除此以外,我们还看了一些有关法庭审判的中外影片,对我们要进行的工作增加一点感性知识,对一般的法庭情况和审判程序等,也有点间接的感受。在预审过程中,曾经将讯问各个主犯和旁证案犯的情况,一一作了电视录像。我们在开审前看了全部录像,对我们将要打交道的这批罪犯,预先熟悉了解一下他们的基本特点和态度表现。
在正式开庭审判前,我们还按照实际开审过程,搞了几次练兵性质的预演。在指定时间内,应该出庭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法庭工作人员和法警等全部到场,又指派了几位同志分别扮演各个主犯,如同正式开审一样,由法警一一押解出庭,程序和气氛要求与真的完全相同。这真是一项既严肃认真又非常有意思的工作。开始,要受审的假犯人以他所充当的真罪犯的口气,尽量为其罪行作狡辩,再由审判者依法据理予以驳斥。这虽然有点像在演戏,可是实际上比审真的犯人还难,因为假犯人精神上没有压力,又熟悉案情和认识审判人员,可以钻空子和我们纠缠,审判者就必须能随时治得住对方。记得有一次假扮吴法宪的“犯人”突然提出了一个问题,说他与作为军事法庭副审判长的黄玉昆过去在空军共过事,两人曾经有过矛盾,这次黄玉昆可能会乘机报复,因此黄玉昆应该回避,不能参加审判。这个意外的问题,使黄玉昆措手不及,一时无法回答。我见机稍一思考,马上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回答说,这次审判工作的人选,是经过人大常委会的慎重考虑后确定的,每个人都是受党和人民的委托,来对危害国家的反革命罪犯进行审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个人报复问题。因此,包括黄玉昆在内的全体审判人员,都没有回避的必要,“犯人”提出的问题是没有根据的,本法庭予以驳回。
在此期间,我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悄悄地看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在抹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另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我看到张春桥时,还是同他后来受审时一样,靠在床上一动也不动,要死不活地木然不响。开审前送起诉书给他,他依然如此,装作不理睬不接受的样子,但是在他以为没人看见时,又忙去偷偷翻看,可见他还是心虚得很,却又想故作姿态,也不失其惯耍“两面派”的阴谋家本色。我见到姚文元时,他正在吃饭。这家伙很能吃,他们那一伙人就数他胖,养得肥头大耳的。后来受审时,他常常眼睛朝天连连翻动,半天才说一句话,其实他是在考虑问题,也刁得很。只有王洪文看来精神上完全垮了,一点抵抗能力也没有,问他什么他就讲什么。出现在我国政治舞台上的这个人,可以说是“文化大革命”中产生的一个“怪胎”。尽管这次审判一直强调要把他们的问题同“文化大革命”的路线错误分开,但是王洪文这个人物的产生、起家和上台,确实很难同党内错误路线分开。按照当时盛行的“唯成分论”和“反动血统论”,王洪文出身贫农,当过兵,做过工等等,本人又学了些上海滩上的吹吹拍拍本事,在“一月风暴”中“偶然露峥嵘”,被江青、张春桥之流发现了“人才”,一下子竟成了天然的“革命派”,甚至理想的“接班人”,被他们又推又抬突然提拔上来。可是他毕竟根底极差,品性很糟,是个扶不起来的“阿斗”。当初也有人说,如果他本人争点气,好好学习的话,说不定也还是可以的。其实这也是过分善良的主观愿望,事实上他一开始就同江青等人搞到了一起,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早就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头面人物。当时毛主席曾经指示他不要同江青他们搞在一起,可是他没有听,反而变本加厉地参与他们反党篡国的一系列重大阴谋活动,结成了“四人帮”。加之他被个人野心冲昏了头脑,忘了自己算老几,终于同江青等人一起成为受审的反革命罪犯。
这批案犯在关押期间,按照我党历来的政策,也为了适应审讯工作的需要,生活待遇比较好,伙食上从未亏待他们,同他们迫害我党广大干部时的残酷手段截然相反。到审判时,又将他们的伙食标准提高了一些,让他们吃得稍微好一点,以保证其营养充足身体健康,好有足够的精力来出庭受审。如果他们身体不好,到时候出不了庭,或者出庭时狼狈不堪,有气无力,对内对外影响也不好。由于事先考虑到这个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江青等人在这次审讯中健康状况都不错,所以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没有因为这方面的问题受到阻挠和造成拖延。
为了使开审时的法庭显得特别庄严,还给我们每人专门另做了制服:我们审判人员和法庭工作人员一律是藏青色制服,检察人员和律师等一律是深灰色制服;还给我们发了专用的公文皮包,整个法庭看上去整齐统一。我们每个人也都很精神,为法庭增加了庄严气氛。我们的工作从一开始起,不仅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得到各种方式的支持,连在我家做饭的阿姨都接到电话,让她最近把伙食搞得更好些,“保证你们的首长更健康地去审判那帮坏家伙!”,给她打电话的是她过去服务过的一家归国华侨,可见这次审判是受到各方面人士的关心和欢迎的。这促使我们更加兢兢业业地去从事这项重要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有过半数审判人员到庭,就可以开庭审判了。我们第二审判庭共17名审判人员,每天只要有9人到庭就行了。但是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得很,除了极个别的特殊原因外,不论公开审判还是内部开会,都是场场必到,全体出庭,人人都在全力以赴地工作。
1980年11月20日下午3时,特别法庭第一次正式开庭,江青、张春桥等10名主犯第一次被传到法庭上,接受人民对他们的公开审判。当时的气氛和情景是令人难忘的,我们被一种崇高的责任感所支持,行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身子都坐得挺直,始终保持着威严庄重的姿态,来审理和判处这批对整个国家造成巨大灾难、对亿万人造成巨大痛苦的罪犯。10多年来,这批家伙身居高位,大权在手,横行一时,不可一世,有的直到现在,还顽固死硬,装腔作势,不肯认罪服罪。但是我感到在精神上完全可以压倒他们,对他们包括江青、张春桥和黄永胜等人的老底十分清楚,他们在党的历史上并没有什么了不得贡献和地位。摆资格,我也比他们许多人老得多,至于姚文元、王洪文等解放以后才参加工作的,就更不在话下了,我是完全可以治服他们的。不仅如此,更因为我们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行使着国家授予的神圣职权,他们是受审判的一小撮罪犯。我们在战略上是藐视敌人的,但是在战术上也是重视敌人的,每一个工作细节都得安排周全。由于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江青本来就有歇斯底里症状,审理中很可能会闹庭,我们就没有按照10名主犯原来的名次顺序押进法庭,将王洪文排在第一个最先传出。他当时被推了个光头,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当年那“造反司令”和“中央副主席”的派头一点不见了。第二个押进来的江腾蛟,他倒还有一点老干部的样子,其实在10名主犯中,他的地位是最低的。接着是邱会作、吴法宪、黄永胜。黄永胜头发胡子花白了,比过去老多了,特别是陈伯达,更老了,他和李作鹏本来身体就不好,分别由法警连押带架地带进法庭,指定的医护人员就坐在他们后边,可以随时进行诊治或急救。倒数第二个押进来的是张春桥,这个家伙不像别的主犯比较整洁,只穿了一件中式老棉袄,领口不扣,胡子也不刮,歪着脑袋,耷着眼皮,既邋遢又窝囊,还是那副阴阳怪气、半死不活的样子。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10名主犯。图为特别法庭宣布判决书
10名主犯的头子江青最后一个被押解进来。这个人一辈子都在演戏,她进场时故意装得若无其事,左顾右盼地看看旁听席上的人,衣服穿得比较整齐,头发梳得溜光,两手有时还放在背后,好像挺神气,尽管如此,到底掩盖不住自己内心的空虚与紧张。我们原来估计她会捣乱的,因为在预审过程中,她一直胡搅蛮缠,大耍泼妇加“女皇”的威风,但是到了这个庄严的法庭上,她竟十分守规矩,并不乱说乱动,一声不吭地静静听完对他们的长篇起诉书。她还生怕漏听了什么话,把为他们准备的助听器紧紧地按在耳朵上,还常常歪起脑袋用手掌兜着耳朵用心听。起诉书宣读了约两个小时,接着又向他们宣布了法庭规则和审判程序等。他们一直认真地听完,没有任何出轨的行动和表示,情况比我们预想的要顺利。首次开庭在下午5时20分胜利结束,我们大家都愉快地完成了这次任务。
在整个庭审活动中,除了每场有几百名旁听者外,在审判庭的后台,还安装了闭路电视,许多中央领导人和负责同志,可以在那里收看审判的现场实况和全过程,必要时也可以和我们在“前台”的人作些指示和交换意见,所以实际上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人,都参加或旁听了每一场审判。
首次开庭以后就由两个审判庭分别审理各主犯了。我们第二审判庭除了我和黄玉昆同志外,还有15名审判员,我们将他们分为5个小组,每3个人专门研究一个被告人。我们对每个被告的基本情况都要熟悉,3人小组对所分管的被告则要了解得更加具体透彻。开始时每个被告的罪行列得很多,平均每人可以写100条,10个主犯集中起来有7000条,但是在准备起诉的过程中,逐渐把他们的罪行减少了条数,压缩到每人平均10条,到我们审判时又加以压缩,每人只剩了3~5条,其实他们的问题不在条数多少,每人有一条就够判死刑了。如江青、张春桥,最主要一条就是改朝换代,阴谋夺权,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他们自己的反动统治,这一条就可以杀他们的头了。第二条是他们迫害大批干部,其中许多人被迫害致死,这个数目本来很大,后来我们就将间接被他们迫害的数字都勾掉,只提直接受他们迫害的。第三是他们侵犯人身自由,进行诬告陷害等,如江青授意对上海文艺界人士抄家逮捕。再如姚文元的主要罪行是进行反革命宣传,他同希特勒的戈培尔一样,是个反革命吹鼓手。他从1965年批判《海瑞罢官》起,就在制造反革命舆论,以后接着批“三家村”,批陶铸的两本书,批所谓的“天安门事件”,证明他早就是个反革命吹鼓手和蛊惑者。这样,他们每个人的罪行不超过5条,就很大了,就够死罪了!开始是将他们按原来的职务排名次的,王洪文是中央副主席,在位的时候权力还是相当大的,就被排在第一位。后来按照实际罪行一排,王洪文的位置就变了,他当不了这个头了。还有陈伯达,开始曾考虑他不是“四人帮”之一,又很早被看管审查,后来的事他都没有参与。但是他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同江青他们还是一伙的,他当时的讲话是影响很大了,例如,他说冀东的党组织不可靠,可能是国民党的组织,这就造成了成千上万人受迫害。他同江青等人的罪行特点很接近,所以就把他排到“四人帮”的后头,看来这个位置,对他也是适当的。
每个被告,都有自己的特点。在第二审判庭即特别军事法庭受审的主犯中,黄永胜是个首要人物,他的罪行特点是同林彪、叶群的关系特别密切。但是他比较狡猾,很难抓住他的辫子。我们就抓住他的要害问题进行突破,如他同叶群打电话,有时一次就通话135分钟,我们就审问他,这么长时间,你们到底谈了些什么?他当然不敢如实讲了,开始说他是核对一个作战文件。我们拿出调查的证据,在时间上同黄永胜说的差了3天,证明他们这次密谈与那个文件无关,说的是另外的不可告人的私房话。我们还拿出一个证据,是他同叶群在另一次通话时,被林立果偷着录的音。在那次谈话中,叶群对黄永胜说:他们不管是政治生命还是个人生命,都是联系在一起的。称黄永胜“永远是元帅”,叶群自称是他下边的“通信兵”,说黄永胜“在中国革命的领域上”将要“起很大的作用”,还说林彪手下有许多人,真正最喜欢的只有你黄永胜。他们还说了许多乌七八糟的话,都有录音在,充分证明了黄永胜同叶群和林彪之间,是一种极其肮脏的关系。他们这种非同寻常的特殊关系,说明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的位置和作用。
吴法宪罪行的特点,是把空军的权力交给了林立果。当时的林立果是个没有入党的新兵,可是吴法宪为了投靠林彪,对林立果来了个“第一年当兵,第二年入党,第三年当了副部长”。吴法宪还讲,林彪把林立果派到空军来,是对他们的“最大的信任,最大的关怀,最大的幸福”,胡说二十几岁的毛孩子林立果是什么“全才、帅才、超群之才”,是什么“第三代接班人”、“第四个里程碑”,林立果可以对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空军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向林彪的儿子“请示报告”。在吴法宪心目中,林彪就是“党”,林彪的孩子就是他们的当然“领导”,谁不同他一样想一样做,谁就是“犯罪”。他还将这一套在高干中传达贯彻,强求大家执行。这就是吴法宪的要害问题,他把党交给他在空军的领导权,私自移交给了林立果,让林彪反革命集团利用空军来为他们的武装政变阴谋服务。这就是吴法宪无法辩解的主要罪行。
李作鹏的要害问题,我们抓的是“九一三”事件中由他放跑了林彪的座机问题。“九一三”前夕,周总理察觉林彪活动反常,因为那飞机所在的北戴河机场归海军管,就亲自打电话给李作鹏,命令那架飞机必须有周总理本人和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飞行”,实际上把放飞这架飞机的权力抓到总理自己手上,未经他批准的命令都是无效的。周总理的这个指示,本来是很清楚的,可是李作鹏却篡改为四人中的“一个首长指示放飞”就可以了。当林彪爬上飞机就要发动起飞时,机场向李作鹏请示,他又不下令阻止,却让机场“直接报告请示周总理”,下面的同志怎么能直接找到总理请示呢?这完全是李作鹏为拖延时间放跑林彪而搞的鬼。尽管他后来造假记录,企图赖账狡辩,但是事实俱在,李作鹏是逃脱不了这一罪责的。
邱会作的突出问题是在总后实行法西斯专政,残酷迫害了成千的干部,不少人被他整死整残废了。按照法律,整死一个人就得偿命,他迫害死那么多人,所以也是死罪了。江腾蛟的主要罪行就是参加了林立果的“小舰队”,其中最主要的是企图谋害毛主席。他出了许多坏主意,阴谋用炸铁路桥、炸油库、用飞机炸、用喷火器烧等罪恶手段杀害毛主席,并被林立果指派为这一行动的“第一线指挥”。虽然后来阴谋未遂,但是就这一条在全国人民感情上就通不过,太触目惊心了!对党和国家的危害也太大了!因此我们第二庭一开始就审问这个题目。这个问题很容易被突破,事情比较集中突出,所以我们审讯得也比较顺利和成功。
不过在第一庭的审讯中,却有过一点不当之处。开始的突破口未选准。当时拿出的第一个题目是“长沙告状”问题,即江青、张春桥等为篡夺国家领导权,于1974年10月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正在那里的毛主席告状,反诬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正在“搞篡权活动”。问题的真相是这样,当时江青等人在党内都有合法的地位,她在钓鱼台找王洪文、张春桥和姚文元几个政治局委员一起商量一些问题,然后让作为党的副主席的王洪文到长沙去向毛主席讲他们的意见,尽管内容是诬陷周恩来和邓小平同志的,但是在组织上却是合法的。如果这样做算是罪行,那么以后同志间谁还敢一起商谈问题交换意见呢?审理这一问题的情况,在报纸、电台和电视上报道以后,国际上对这个问题也有了反应,认为这一条算不上什么罪行,说我们这样审判没有什么名堂!所以一开始选这个题目实际上是一个失误。当时,我们有的同志心里似乎有一种畏难情绪,对江青有点发怵,总以为她特别难缠,不好对付,此外确有“投鼠忌器”的顾虑。其实有的是多虑了,我们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的支持拥护,又有法律武器,加之我们自己是站在主导地位,足以制服和压倒对方。江青之流充其量是几个阶下囚,我们是国家授权的审判官,在精神上就大大高过他们,我们有着充分的信心和高昂的士气,完全可以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这一重大任务。所以在第一庭对江青等人的审判中难度虽然大些,但是他们的审判工作进行得相当顺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次审判也由有关方面提供了附有资历介绍的律师名单,陈伯达、姚文元、吴法宪、李作鹏和江腾蛟五人要了律师。江青本来也说要请律师,但是她异想天开地想让律师不仅为她整理材料、起草文稿,等于替她当秘书,还说因为她身体不好,要律师代替她在法庭上回答讯问和进行答辩。她这种无理要求被当然地拒绝了。律师说这不是他的工作范围。江青只得作罢,还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吧!张春桥反正从头到尾不开口,问他什么都是拒绝回答,对所指控罪行也是无言以答。其余几人也没有要律师。
十个主犯在审判过程中每人都出庭了五六次。法庭调查以后,有一道程序是法庭辩论,辩论以后每个被告还有一次最后陈述权。这时,我们给他们机会讲话,黄永胜第一天就讲了两个小时,第二天接着又讲了一个小时,可是我们听来听去没有多少新东西,无非是反复为自己的罪行辩解。按照法律程序,还可以让他讲,但是要给以适当的限制。我告诉黄永胜,你已经讲了三个小时,现在还有机会讲,没有讲过的问题可以继续讲,已经讲过的就不能再重复了。本来这里是庄严的法庭,不是搞儿戏的,哪能老听他的“转磨子”话。黄永胜承认他实在也没有什么新的话可说了,就结束了这一程序,大家都还表示满意。
第二庭审判黄永胜时,黄永胜为自己作了长篇狡辩,总想减轻罪责。李作鹏的头脑相当清楚,能不认账的事,绝不认账。其余的人态度也都基本可以:江腾蛟是从1971年9月14日即林彪死后的第二天起,就开始交代罪行,一直不变口供;邱会作也表示认罪;吴法宪骂自己将“遗臭万年”。加之他们各人的犯罪事实比较单纯明朗,有许多事还有点戏剧性,所以第二庭的审判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开庭初期关于第二庭的报道也特别多,邓小平同志也说第二庭进行得比较好,并让加强了对第一庭的审判和报道。
从1980年11月开始,第二庭共开庭22次,我主持了其中的16次,连同首次开庭、最后审判和参加第一庭的审讯,在一共42次庭审中,我出庭了约30次,除了每天在前台挺直腰杆坐着,每次开庭结束,还要马上到后台进行总结,当天有没有什么问题,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都要及时提出来。此外还有许多有关的会议,特别是后来讨论如何判刑时,从中央政治局的专门会议到全体审判员的会议,一系列的会议不仅要出席,还要拿出意见。我们在精神上都相当紧张,但是一想到这是一项全国关心举世瞩目的重大政治任务,所以我们都全力以赴地参与了一切活动,愉快地贡献着自己的全部力量。
在如何判刑的问题上,是经过不少的争论的,中央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有人主张轻些,说将这些人养起来算了;有人主张重些,提出一定要判处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轻不重的判法,即分别判处不同时限的徒刑。可是当时全国到处都是一片杀声,这对我们也是一种压力。在全体审判员会议时,大家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开始都准备判处死刑,但是反复考虑以后还是不行,一要顾及国际国内的影响,二要设想后代人将怎么看,不能凭一种义愤情绪来决定。这样,关于首犯杀不杀的问题,经过多次反复讨论,老是定不下来,先提出江青、张春桥两人一定要杀,以后又认为不杀为宜,后来又说还是得杀。我们也决定不了,最后提交到中央政治局去讨论,我也去参加了。政治局多数同志提出判“死缓”,即判处死刑,但暂不执行,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开始讨论时江华同志说,根据法律应该判处他们死刑,但是为了照顾国际影响,可以判为“死缓”。我在他发言后接着讲,赞成江院长意见,目前可能有人对这样判想不通,再过两年,特别是公布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后,更多的人就会明白为什么要判“死缓”。我说我们都是林彪、江青进行反革命活动时期的当事人,曾经亲身受到他们的迫害,正因此,我们要克服可能有的感情作用,要更加冷静客观地来处理这件事,要经得起后代人的检验,我认为将来人们会承认我们现在这样判是正确的。
开始我还担心我们的意见未必能取得全体审判员的一致同意,在当时那种全国齐声喊杀的气氛下,能否大家都转过弯来,审判员中还有几位民主党派的代表,他们又会怎么看,这些问题我是没有多大把握的。后来知道,我对此又是多虑了。我们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后,很快得到了各审判员的支持,最后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将江青、张春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别的主犯则分别判以无期或有期徒刑。王洪文主要因为他还年轻,他自己就曾说过,10年以后再看分晓。对他判轻了可能还会出来起作用,此外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响仅次于江青和张春桥,所以将他判为无期徒刑。姚文元本来也应该重判,后来考虑到他搞的宣传活动,许多都是上面指示了叫他办的,对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个20年徒刑。黄、吴、李、邱等人,1971年9月就被抓起来了,被关已近10年,陈伯达被关得更早,他的年龄也很老了;江腾蛟则是最早主动交代的,一直态度较好,只是他的罪行是谋害毛主席,太轻了人民通不过,所以分别判了16年、17年到18年的有期徒刑。
开庭以前的起诉书曾经写了三十几稿,审判以后的判决书,同样经过了反复修改,次数也不下于30稿。开始的稿子在许多地方还是涉及了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仍然把党内的路线斗争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活动扯在一起了。后来还是坚持审判时的做法,绝不涉及路线问题,一律只提刑事罪行。最后才将判决书定下稿来。后来通过的判决书,内容比开始的起诉书去掉了1/3,把那些立足不稳的事情都去掉了,如“长沙告状”问题,在起诉书中是很重要的一条,到判决书中却一字不提了。这样改的结果,就使判决书中的每一条都能立于不败之地。由于庭审工作拖了时间,在如何判决的问题上又经过长时间的反复讨论,对判决书的内容作了不断修改,提法和文字上也再三推敲斟酌,整个审判工作的结束日期就比原来预计的时间晚了好多,直到1981年1月25日才正式开庭宣判。当时定这个日子宣判,还有个考虑,就是赵紫阳总理即将访问缅甸等国,如果在他出国期间宣判,对内对外影响都不太好。他在国外势必面临各方人士的询问,有些话说早了和不说都不好,所以必须赶在他出国以前结束这一审判。
1月25日上午,第一庭和第二庭的10名主犯,又被全部押到一起,听取对他们的判决。这天法庭里的气氛似乎显得格外庄严肃穆,旁听席上早已坐满了人,都屏息以待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宣判。10名被告也显得十分紧张,他们也急于想知道自己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开庭以后,由江华庭长宣读判决书,因为判决书很长,有16000来字,江华庭长读了前半部分,后半部分由我接着宣读,这一部分的最后,就是对这批罪犯的判决了。江青这个人尽管平时装腔作势,这时也沉不住气了,当刚念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还没等念出“缓期两年执行”,她就慌忙叫喊起来。由于这天是最后审判,不需要犯人回答问题,被告席上就没有安话筒,江青喊了些什么,许多人都没有听到,不过她正好冲着我,我听到她喊的还是什么“造反有理”、“革命无罪”,还有什么“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法警一待宣读完对江青的判决,立即给她戴上了手铐,这时全场破例地爆发出了一阵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由于江青企图挣扎并还想喊反动口号,头发也散乱了,装的架子也没有了,显得十分狼狈。我看到江青还想捣乱,立即下令道:“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当时我也是太兴奋了,竟少说了一句话,应该在下令以前,先说一句由于江青违犯法庭规则,破坏法庭秩序,才依法将她赶下场的。可惜当时我没有来得及说,事后想起来总觉得有点遗憾。当全部宣判完毕,并由江华庭长宣布将10名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时,全场又响起了无法抑制的欢庆胜利的声浪,我作为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参与者,内心也觉得兴奋不已!
人民群众庆祝粉碎“四人帮”
历时两个月零七天、开庭42次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公开审判胜利结束了!我自1980年6月起参加这项工作,也可以告一段落了。这次判决,全国大快人心,国际反应基本上也是风平浪静,各方都认为我们判得还是合理的,没有发生什么异议。在宣判以前,国际上的反应是比较强烈的,当时我们已经看出苗头,如果立即杀了江青,反应可能很坏,有的国际组织呼吁要援救江青,有的外国人到我国驻外使馆去请愿保护江青,并且国际上曾经有过这么一条,即对妇女一般不采取死刑。虽然我们是独立审判,不受外国的影响,但这些情况在判刑时也不能不予考虑。根据判决后的国际舆论来看,我们做的是正确的。原来估计国内可能会有人不满,现在看来也都被大家理解和接受了。
至于“死缓”两年以后怎么办,我们也有个初步设想,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公布和党的十二大开过以后,我国人民对这类重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国际上对此事也不再议论纷纷了。那时就可以用某种方式,通过一个特别决议,对这次判决予以减刑,将江青、张春桥死刑变为无期徒刑,其他的无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应地减刑,到时候再酌情处理,以此体现我们政权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这项工作1982年年底就开始做了,经中央及有关方面研究后,于1983年1月25日,即对两案主犯宣判的整两年以后,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名义发表了一项“裁定”,宣布“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张春桥原判处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并说他们在“死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其实还应该说“也无接受改造实际表现”,但为了给他们减刑,也只能那么说。
1981年1月正式宣判以后,江青等人的生活待遇被降低了,不过又允许他们看报纸了,审判期间是不准他们看报纸的,主要怕他们从报纸上知道审判的整个情况,了解各人的态度如何,防止他们可能的串供,审判结束后已不存在这些问题,也就允许他们看了。对于这些人,我们主张生活上不必太苛刻。有的人身体不好,也可以保外就医,让他们回家。还同意他们有的人同家属会面,那些人一见面,个个都是痛哭流涕,有的人特别是其家属,对他们所犯罪行表现出一股悔恨之情,他们对于党的宽大政策也是很感激的。
在第二庭受审的几个人,有的过去还是有战功的,他们现在是犯了罪,但是他们战争期间做过的好事,我认为也是不应完全抹杀的。如邱会作,长征时在总部当管理员,到达陕北以前,他生了病跟不上大队,领导上就发给他十块大洋,让他留在当地隐藏起来,以后自找生路,可是他不愿离开革命队伍,就请了个年轻力壮的老乡,背着他跟着部队走,背一天给一块大洋,就是不肯离队。后来终于跟上了队伍。他这段艰苦的历史,我是清楚的,尽管现在不好宣传这事了,但是我在审判他时,还是想起他的过去。他现在毁掉了自己的未来,也毁掉了自己的过去!值得人们深思。还有那个江腾蛟,他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应该说是他的极端个人主义恶性发展的结果。因为毛主席对他有所察觉,曾经两次否定提拔他为空军政治部主任的建议,他就对毛主席有了不满情绪,一旦林彪对他封官许愿,就死心塌地为其效劳,积极策划谋害毛主席的阴谋,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后来,他的家属请求将他保回家治病,全家保证他不再出问题,按照宽大政策,我认为也是可以的,但愿他们能深思一下已经无可挽回的历史教训。
这次审判,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个人来说,也是我一生历史上光荣而重要的一页,尤其是我已经年过古稀,进入晚年了,还能参加这一举世瞩目的工作,亲自审讯并判处了我国一批当代最大的阴谋家、野心家,不能不说感到十分荣幸和不虚此生。审判工作全部结束以后,组织上给我一段假期,让我到外地休息一下,我又回到我的故乡武昌,在那里我找到一位小学时的同学,他说在审判期间他们几乎天天在电视上看见我,又说我很早就当过“法官”,这次又当法官,已经是老资格了。他这么一说,我倒想起过去上学时,学校排演过一出有法官的戏,因为我在同学中为人还比较正直,身材也还有点气派,就由我主演戏中的法官,在台上也审判了几个坏人。想不到当年的“儿戏”,到几十年后成为现实。
回顾起来,这倒是很有意思的事。我从少年时期做戏剧舞台上的“法官”,到老年时期当政治舞台上真正的“法官”,不仅说明了我个人一生走过的道路和发生的变化,也生动地反映出我们整个国家的巨大发展、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尽管在中国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我个人一直只是一个执行党交给的具体任务的工作人员,但是我一生所经历和参与过的、从国际到国内的、从党内到军内的、一起又一起的重大历史事件,还是很值得后人特别是历史学家们去研究和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