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具体方法、操作手段和技术
研究方法通常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方法论;二是具体方法;三是操作手段和技术。
从方法论的层次看,道德社会学必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这是学科建构的方法论指南。
从具体方法的层次看,首先,承继迪尔凯姆的道德社会学范式,道德社会学研究要遵循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迪尔凯姆所倡导的“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指出道德事实作为社会事实,其观念不是直接得来的,而是具有外在的、客观的、物的性质和特征。要把握其外在特征,就要从道德事实“脱离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而独立存在的侧面来理解”。迪尔凯姆提出的“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以及“关于求证的准则”都是要合理遵循的。其次,道德社会学侧重于对人的道德行为事实的分析,道德行为事实是有意义的实在:一方面,人的生活世界是一个价值丰富的世界;另一方面,这个世界之所以对于每一个个人有价值,就是因为每个人都对这个世界采取一种价值观。因此,要关注行为事实的文化意义和价值解释,就要借鉴马克斯·韦伯所倡导的社会学方法论,即“理解”。道德社会学就是这样一门学科,“它以解释的方式理解社会行动,并将据此通过社会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对这种活动做出因果解释。”之所以需要理解,是因为需要了解精神活动赋予道德行为的意义,从而把握该行为的特殊性。社会学的方法和原则成为道德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从操作手段和技术层次看,通常社会学的研究程序包括计划阶段、执行阶段和总结阶段。计划阶段包括提出问题和假设,制订研究计划等;执行阶段主要包括调查、实验、收集资料、整理资料等;总结阶段主要是统计分析、解释结果、做出结论与建议。这里特别强调的就是“道德统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人的活动来解释道德生活的本质,从统计中得出某一类道德事件的经验分布和比率,确定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单位时间及平均数,并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测算一个时期内道德事件的发展方向,预测今后道德生活的状况”。道德统计的方法源于19世纪30年代“道德统计学”的建立,1833年,古雷利的《论法兰西的道德统计学》获蒙蒂昂大奖,他是第一位以道德分析为题荣获此奖项的学者。1864年,古雷利又出版了《英国与法国的道德统计学之比较》,引起非常大的反响。根据凯特尔1831年7月9日宣读的论文,可以证明,古雷利应该是道德统计学的创立者。继古雷利之后,道德统计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取得了长足进展,许多“道德统计学”方面的著作出版了,比如德罗比施的《道德统计学》(1849)、《道德统计学与人类自由》(1867),鲁梅林的《道德统计学与意志的自由》,纳普的《论道德统计学的新观点》(1871),瓦格纳的《论自杀:比较道德统计学研究》(1879)以及亚历山大·冯·厄廷根的《道德统计学》(1882)等。迪尔凯姆就是承继着古雷利开辟的实证主义道德统计的方法论传统,致力于道德社会学研究的。可以说,社会学从方法论到研究方式,再到具体的研究技术,比如研究方式中的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实地研究以及文献研究,具体研究技术中的访问法、观察法、量表法、统计分析法等,都是道德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参照。
另外,道德社会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在对道德事实进行综合研究的过程中,还要吸纳和借鉴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尤其是伦理学、社会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