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零售业发展监测与分析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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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零售业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3.1 中国零售业产业集中度分析报告

3.1.1 中国零售业整体集中度分析

3.1.1.1 中国零售业整体集中度(CR4、CR8)分析

产业集中度是刻画产业市场结构性状和企业市场控制力的一个概念,通常采用某一产业中排名前几位的企业的某些指标(如生产量、销售量、资产总额等)的合计数占整个产业相应指标的比重来反映。这一比值越大,说明产业集中度越高。其中,最常见的是采用排名前四或者排名前八的企业的销售额指标占该行业销售额总量的百分比来表示产业集中度。因此,本节采用零售业前四家以及前八家企业销售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来分别度量零售业CR4和CR8[1]两个指标。本节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以及国研网数据库。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Joe S.Bain)的产业结构分类标准,当CR4≤30%或CR8< 40%时,该产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2]图3-1展示了2005—2016年中国零售业CR4和CR8的数值。可以看出, 2005—2016年,中国零售产业CR8< 5.5%且CR4< 3.7%,说明在此期间中国零售产业集中度水平较低。具体而言,在2005—2011年,零售产业集中度呈现波动趋势,而在2011年以后出现明显下降,并在2012—2016年持续下降。时至2016年,中国零售产业CR4和CR8分别降低至1.61%和2.38%。

3.1.1.2 中国限额以上口径零售企业集中度分析

本节利用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总销售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以及零售业前四家和前八家企业销售额占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两大指标,来度量、分析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集中度。

图3-2展示了2005—2016年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销售额占比以及CR4、CR8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出,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总销售额占比在此期间呈现波动上升趋势, 2016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的总销售额占比为43.66%。而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的CR4与CR8指标则呈现相反的趋势, 2011年以来不断下滑,两大指标分别从2005年的10.94%、15.90%下降至2016年的3.6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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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中国零售业整体集中度(2005—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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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集中度(2005—2016年)

两大指标在样本期内呈现的相反变动趋势,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中国消费总量增长,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整体规模水平随之快速提升;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零售业中最大规模的数家企业近年来规模扩张速度相对有所放缓,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遭遇“天花板效应”。

3.1.1.3 中国连锁百强口径集中度分析

本节同样利用两大指标对连锁百强企业[3]集中度进行分析。具体而言,本节选取了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总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以及中国连锁百强企业中的前四家和前八家企业销售额占百强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两大指标进行具体分析。

如图3-3所示,总体而言,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在2006年、2007年经历了小幅增长后,在2006—2016年基本保持逐年递减的趋势。2016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为6.36%,相较于2005年该指标降幅约为39.6%。与此同时,连锁百强企业中前四家企业与前八家企业销售额占比指标CR4与CR8则在样本期内呈现波动态势,在2007年、2011年、2015年相继出现峰值。2016年连锁百强企业CR4、CR8数值分别为25.31%、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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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中国连锁百强口径集中度分析(2005—2016年)

3.1.2 中国零售业按行业分类的集中度分析

3.1.2.1 中国零售业分行业的集中度分析

鉴于中国零售业集中度在不同行业中存在异质性,本节进一步细分行业,探讨零售业子行业的集中度。具体而言,本节依据《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行业划分标准进行行业分类,并主要选取综合零售中的超市、百货以及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三大行业进行集中度分析。各行业集中度同样采用CR4和CR8两大指标进行衡量、分析。具体而言,使用综合零售中的超市、百货以及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三大行业中前四家和前八(或前六)家企业销售额占各行业限额以上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来进行度量[4]

图3-4和图3-5分别展示了2005—2015年中国零售业分行业限额以上口径CR4 与CR8指标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样本期内分行业CR4指标均值由高至低依次为: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综合零售超市、综合零售百货。此外,三大分行业在2005—2015年CR4指标均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行业CR4指标下降幅度最大, 2015年CR4指标相较于2005年经历了约43%的降幅。可以看出,由于家电行业长期以来的垄断结构,其CR4指标远高于综合零售超市与综合零售百货,但近年来其垄断程度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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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行业集中度(CR4)(2005—2015年)

2005—2010年,分行业CR8指标均值由高至低的行业排序与分行业CR4指标相同,依次为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综合零售超市、综合零售百货。虽在2011年后,综合零售超市CR8超越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CR8,成为三个分行业中CR8数值最高的行业,但在2015年,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CR8再度跃居第一。具体而言,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行业CR8在2011—2015年,保持逐年递减的趋势。而综合零售超市与综合零售百货的CR8在2011—2015年,变化趋势并不明显,围绕23%的水平上下波动,但是同上一个五年相比整体上呈下降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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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行业集中度(CR8)(2005—2015年)

3.1.2.2 调整后的中国零售业分行业集中度

由于上述针对分行业集中度的分析是采用限额以上统计口径的零售数据,因此测算的集中度存在被高估的可能性。鉴于此,本节通过构建一个调整系数,以期降低限额以上统计口径给分行业集中度指标带来的度量误差,进而提高分行业集中度指标的可信度。具体而言,本节以限额以上零售额占全国零售总额的比重作为调整系数,表 3-1展示了2005—2015年调整系数,以及经调整后的综合零售超市、综合零售百货和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的行业集中度。可以看出, 2005—2015年,调整系数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从2005年的26.26上升至2015年的37.97,这是零售产业内企业整体规模呈现扩张趋势的反映,亦有可能导致各行业的实际集中度水平被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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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行业调整后集中度(2005—2015年)

3.1.3 中国零售业按业态分类的集中度分析

3.1.3.1 中国零售业分业态的集中度分析

鉴于中国零售业集中度在不同业态中存在异质性,本节进一步细分行业,探讨零售业分业态的集中度。具体而言,本节依据《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业态划分标准进行业态分类,并主要选取超市、百货以及专业专卖店三大业态进行集中度分析,并同样采用CR4和CR8两大指标对各业态集中度进行衡量、分析。具体而言,本节使用超市类零售、百货类零售以及专业专卖类零售中前四家和前八家企业销售额占对应各行业限额以上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来进行度量。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加油站的特殊性,本节进一步计算了去除加油站的专业专卖店CR4、CR8,并使用该指标进行具体分析。此外,鉴于统计口径变动和数据发布的年限,本节的数据分析区间为2008—2015年。

图3-6、图3-7分别展示了2008—2015年中国零售业分业态限额以上口径的CR4与CR8指标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三大零售业态中, CR4程度最高的是超市,其次为百货店, CR4程度最低的是专业专卖店。具体而言,超市的CR4自2012年经历了持续下降后在2015年有所回升, 2015年超市业态的CR4为27.96%。而专业专卖店与百货店CR4的变化趋势均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此外,百货店与专业专卖店CR4均在2011年经历了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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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业态集中度(CR4)(2008—2015年)

而从CR8的角度来看,超市、百货店与专业专卖店CR8的变化趋势均呈现波动中下降的趋势。2015年超市、百货店与专业专卖店业态的CR8分别为38.46%、23.2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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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7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业态集中度(CR8)(2008—2015年)

3.1.3.2 调整后的中国零售业分业态集中度

与分行业集中度测算类似,由于上述针对分业态集中度的分析是采用限额以上统计口径的零售数据,因此集中度存在被高估的可能性。鉴于此,本节通过构建一个调整系数,以期降低限额以上统计口径给分业态集中度指标带来的度量误差,进而提高分业态集中度指标的可信度。具体而言,本节以限额以上零售额占全国零售总额的比重作为调整系数,表3-2展示了2008—2015年调整系数,以及经调整后的超市、百货以及专业专卖店业态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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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中国零售业限额以上口径分业态调整后集中度(2008—2015年)

注释

[1]CR4和CR8分别代表行业前四名份额集中度指标和行业前八名份额集中度指标。

[2]See Joe S.Bain.Relation of Profit Rate to Industry Concentration: American Manufacturing, 1936—1940[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51, 65(4): 293-324.

[3]本节中国零售业企业排名数据来源于各年度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排行榜”。

[4]在按行业分类集中度计算中,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CR8指标实际是利用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行业前6家企业销售额占该行业限额以上企业总销售额的比重来表示的。这主要是由于在分析区间中,有部分年份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行业企业进入连锁百强榜的数目不足8家,为便于分析与保持结论的一致性,故做出此调整并仍然使用CR8进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