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中国的经济增长与零售商业
2.1.1 经济增长与零售商业的总体情况
2016年国民经济继续稳定增长,但是增长幅度降低了0.2个百分点,同比增幅降至6.7%,实现了74.4万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每天创造GDP约2 038.7亿元,全国人均GDP约5.38万元。其中,第三产业继续保持7.8%的较高增速,增加值为38.4万亿元,第三产业占比延续2015年首次突破50%的良好态势,进一步提高了1.1个百分点,达到51.6%。
全年零售和消费市场稳定增长,实现了33.2万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简称社零额),但增速回落至1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降幅达2个百分点,为9.6%。平均每天实现社零额约910.5亿元,全国人均年社零额2.4万元。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6万亿元,约占86%;商品零售额29.6万亿元,约占89.2%。
从发展趋势来看,按照当年统计公报口径的中国社会消费如图2-1所示,社零额增速2006年以来显著高于GDP增速, 2008年差值的峰值达到约12.6个百分点。但是2013年以来,社零额增长率下降速度快于GDP增长率的下降速度,目前两者差距缩小到3.7个百分点,这从总体上反映出国民经济和国内零售商业经营双双遇到一定的困难,增速持续放缓。
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6》追溯调整后的数据,“十二五”期间社零额保持了年均13.75%的较高增速,总量上相比“十一五”末期的15.8万亿元接近翻倍,显著快于GDP年均10.78%的增速,高出约3个百分点,社零额占GDP的比重从“十一五”末期的38.26%增长到2015年的43.67%。“十二五”期间,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也逐步提高,从“十一五”末期的3.59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62万亿元,年均增长13.04%,占比则从2010年的8.69%增长到2015年的9.61%,提高了约1个百分点。
但是,“十二五”期间社零额和GDP的增长率都延续了“十一五”期间的下降态势,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16》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GDP增速相比2010年的18.3%大幅度降低到7%,降低了11.3个百分点,同期社零额增长率则从“十一五”末期的18.3%下降到10.7%,降低了7.6个百分点。这是“十二五”期间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调整的体现。
2.1.2 投资与零售商业
2016年中国全年投入的全社会口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为59.7万亿元,平均每天约1 634.2亿元,全国人均约4.4万元。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约1.79万亿元,平均每天约49.1亿元,全国人均约1 297元,全行业整体较上年有4%的缩减,追溯调整后降幅为5.21%。
从发展趋势来看,如图2-2所示,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多年来一直高于GDP增速,“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为16.99%,高出GDP年均增长率6个百分点以上,也显著高于社会消费的增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仍需努力。但是,从固定资产投资自身的增速变化来看,“十二五”期间,增长率持续较快下滑,从2011年的23.76%下降到2015年的10%。
“十二五”期间,批发和零售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稳步增长,从“十一五”末期的6 032亿元增长到18 925亿元,增长约3倍,年均增速为25.7%,实现了历史性的增长和跨越,彻底改变了中国商业的面貌。而且,这一增速也明显快于全国水平约8.7个百分点,因此固定资产投资中批发和零售业的占比也由“十一五”末期的2.4%增长到2015年的3.43%。
城镇零售业口径的新增固定资产也有较大增长, 2015年达到7 509亿元,是“十一五”末期2 003亿元的3.7倍。城镇零售业5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在2009年以来明显上了一个台阶,从之前的每年6 000~7 000个增长到约1万个, 2015年更是超过1.5万,达到15 154个。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新开工项目2011年和2012年都在7 200个左右, 2013—2015年出现跳跃式发展,分别达到8 280个、9 544个和12 012 个,进而全部建成投产的城镇零售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15年有大幅度增长,达到12 152个,这些数据既表明社会资本对进入零售商业具有较大兴趣,也反映出资本极大地改变了中国零售业的面貌。
2.1.3 税收与零售商业
2016年全国实现公共财政收入16万亿元,平均每天约437亿元,全国人均约11 539元。其中,税收部分为13万亿元,平均每天约357亿元,全国人均缴纳税收约9 427元。税收约相当于全国城乡可支配收入与纯收入总量(本报告预估)的38.4%,约占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与生活消费支出总量(本报告预估)的53.7%,约占最终消费支出(本报告预估)的32.8%,约占全年社零额的39.2%。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以及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扣减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我们估算2015年以上主要流转类税收合计约6万亿元,平均每天约166亿元,全国人均缴纳流转类税收约4 410元。主要流转类税收约占全年社零额的20.2%,较2014年降低约4.2个百分点。
按人均水平来看, 2015年估算人均主要流转税合计占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约为20%,估算人均主要流转税合计占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约为28%。
从发展趋势来看,如图2-3所示,“十二五”期间,全国税收从“十一五”末期的7.32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2.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28%,本报告估算的主要流转税合计从“十一五”末期的4.15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6.0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7.88%。
同时,“十二五”期间,受到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全国税收增长率和主要流转税合计增长率也持续下降,税收增长率从“十一五”末期的23%降至2015年的4.8%,主要流转税合计增长率从“十一五”末期的23.8%降低至2015年的接近零增长,主要流转税合计增长率下降幅度略大于全国税收增长率下降幅度,因此,两者占全国社零额的比重在“十二五”期间略有下降。其中,全国税收占比从“十一五”末期的46.6%下降到2015年的41.5%, 2016年进一步降低到39.2%;主要流转类税收占比则从“十一五”末期的26.4%下降到2015年的20.2%。
2.1.4 就业与零售商业
从全国的就业情况看, 2016年全国就业人员达7.76亿人,其中城镇部分4.14亿人,农村部分3.62亿人。从已经公布的就业结构数据看, 2015年中国实现就业7.75亿人。其中,民营企业和个体就业实现2.81亿人,具体为城镇部分1.9亿人,农村部分0.91亿人;农村就业人员3.7亿人,城镇就业人员4.05亿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约1.81亿人。
零售商业一直是中国就业提供领域当之无愧的主战场,如表2-1所示, 2015年中国的批发和零售业提供了883万人的城镇单位就业岗位,提供了11 277万人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就业岗位,合计提供了12 160万人的就业岗位。从全国占比角度来看,批发和零售业估计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就业人员合计的15.7%。从发展趋势来看,“十二五”期间批发和零售业的就业提供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2015年批发和零售业就业占全国就业的比例较2010年的9.1%提高了约6.6个百分点。
其中,城镇单位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数,相较于“十一五”末期的535.1万人,“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0.54%,远高于全国6.71%的平均增长水平;民营企业和个体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数,相较于“十一五”末期的6 388.5万人,年均增长12.04%,略高于全国11.32%的平均增长水平。
但是,批发和零售业国有单位的就业人数从“十一五”末期的137.3万人减少到2015年的90.8万人,年均减少7.94%,减少速度高于全国0.96%的平均水平,这反映出批发和零售业国有资本退出速度仍然较快。城镇集体单位的就业人数也有相应的缩减,从48万人减少到31.7万人,年均减少7.96%。
从零售商业提供就业的内部结构看, 2015年全国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18.3万个,相比2014年增长率有较大下降,但是相比“十一五”期末增加了7.1万个,年均增长10.4%,提供就业1 174万人,较之2014年的1 182万人出现了首次下降的情况,但是整体上相比“十一五”末期年均增长6.6%,占全国全部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数的9.65%。其中,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9.1万个,较上年增速明显放缓,提供就业682.8万人,基本和上年持平,导致就业占比略微下降到5.6%,但是,相比“十一五”末期仍然分别实现了年均增长11.77%和6.37%。
一方面,这反映出批发和零售业中较大规模的限额以上企业在2015年遇到了较大困难,增速放缓甚至就业人数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从“十二五”期间的整体情况看,仍然实现了较大的年均增长率,行业的就业吸纳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预计“十三五”期间,就业吸纳能力将有可能维持在高位小幅波动。
从零售商业提供就业的地区差别来看,一方面,城镇部分实现的就业(包含城镇单位、城镇民营企业和个体)合计8 915.6万人,乡村部分(包含乡村民营企业和个体)约3 244.7万人。从“十二五”期间的情况看,城镇单位部分的批发和零售业就业年均增长率10.54%,城镇民营和个体部分的批发和零售业就业年均增长率12.04%,均明显高于乡村民营企业和个体部分的批发和零售业就业9.01%的年均增长率。另一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口径指标显示,合计提供批零业就业1 159.25万人,其市辖区部分提供就业707.81万人,占全国批零就业的比例分别为9.53%和5.82%左右。
但是,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仍然普遍偏低,从行业角度看,城镇单位的批发和零售业人员工资水平约6万元/年,虽较“十一五”末期提高了79%,年均增长12.4%,但仅仅是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城镇的民营单位人员工资水平更低,仅为3.66万元/年,较“十一五”末期提高了84%,年均增长12.95%,却仍然只达到全国水平的93%。
2.1.5 利用外资、对外投资与零售商业
中国的国家外汇储备2016年延续了2015年的减少态势,但降幅有所收缓,为3万亿美元,全国人均减少到2 177美元。
从发展趋势来看,“十二五”期间,全国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个数(国家统计局后期调整为新批家数口径)有所下降,从“十一五”末期的27 406个下降到2015年的26 575个,但是批发和零售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个数却有所逆势增长,相比“十一五”末期的6 786个, 2015年全年非金融领域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中批发和零售业有9 156家,约占全国的34.5%,较“十一五”末期年均增长6.17%,占比提高9.8个百分点。
同时,如图24所示,在全国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十二五”期间批发和零售业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除2014年之外,基本上稳定在20%以上的增速,从“十一五”末期的65.96亿美元增长到120.23亿美元,接近翻倍,其占比也从6.2%提高到9.5%。
批发和零售业2015年年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数为11万户,约占全国的22.8%,相比“十一五”期末的6.4万户,年均增长11.3%,占比也提高了约7.5个百分点。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来看,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实现3 084亿美元和1 678亿美元,是“十一五”末期的3倍和2.8倍,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24.5%和22.7%,较之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1倍。但是整体而言偏低,占全国的比例仅为6.8% 和6.3%。折算到每个企业,批发和零售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均注册资本、企均投资总额、平均每个合同项目实际使用金额等,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这是因为受到了行业外资进入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的制约。
批发和零售业对外投资水平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其中, 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192亿美元,约占全国全年非金融领域对外直接投资额1 456.7亿美元的13.2%,相比“十一五”期末的67.3亿美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高达23.35%,占比也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整体上了一个大台阶,显示出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热情高涨;批发和零售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截至2015年为1 219亿美元,约为“十一五”末期420亿美元的2.9 倍,“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为23.76%,约占全国存量总额的11%。
注释
[1]地级及以上城市就业数据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