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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格确定
迎接涉及礼宾规格,对于国内公务活动中的礼宾规格,中央和各地党委、政府均有制度规定,不同的任务有着不同的要求。例如:
(1)中央领导同志抵达本地时,相应安排党委或人大、政府、政协对口秘书长到机场、车站、码头迎接,省 (区、市)党委书记或省长 (主席、市长)和其他省级领导在第一考察点迎接,至最后一个考察点送行,或在驻地迎接。迎接礼仪一切从简,不组织迎接队伍,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专机、专列前和考察点一律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2)中央国家机关副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到来,参加陪同的当地领导在考察点或驻地迎接。
(3)兄弟城市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及所带领的考察团来访,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秘书长迎接。兄弟城市副市级领导及所带领的考察团来访,一位相关副秘书长迎接。兄弟城市领导来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到机场、车站或码头迎接,乘汽车来访时,到入 (出)高速路口引领,当地市领导同志在参观点、考察点或驻地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