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的主要依据包括:
第一,党委、政府领导对接待任务的批件及指示精神。
第二,上级机关、兄弟省市或有关部门发来的公函。包括函电、值班报告等。
第三,正式会议通知,活动请示批示件等。
第四,领导交办的公务接待任务。
第五,《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国内公务接待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