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国有企业
资本主义文明中也有平等的要素,突出地体现为人作为资本自我复制—自我繁殖所利用之对象的平等,即等价物意义上的平等,因而这种平等的本质是同质与物化。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平等是富于觉悟的,这种觉悟的平等不但能如实地承认个体间的差异,更能构成一种充分尊重个体差异又超越个体差异之绝对性的共同体。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这种平等品质在经济领域极重要的体现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单纯的公有制并不足以保证经济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如苏联长期实行的全民所有制,本身并不能够保证苏联经济—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其核心之处,尚不在于西方经济学意义上所谓的“所有者悬置”,即因所有人都是所有者而造成无人实际行使所有权——这只触及此问题的表层维度;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这种体制下形成的带有明显官僚等级制特征的人与人之间的依附性关系,并没有因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而取消,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强化了。而当公有制被界定成是由国家代表所有人民来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时候,即公有制被化约为国有制的时候,这一问题便更显突出:生产资料所有意义上的平等本身不能够保证人和人关系的平等,人和人关系的不平等所导致的各种压迫性、依附性的关系不断固化,会导向某种支配性的、奴役性的整体社会关系的塑造。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特征并不能够保证它的社会主义属性,单纯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样可以指向国家资本主义,这是列宁在推行“新经济政策”时已经明了的事实(这一阶段苏俄—苏联的公有制企业是以德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为学习对象的,德国所发展的“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正是国家资本主义颇有生命力的体现形态)。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也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要弱化公有制,而是说,单纯经济意义上的公有制还不足以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
对当下的中国社会而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维度上,丝毫不应弱化,而要大大加强才是。即以北欧国家的标准为参照,公有制成分在其整体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之当下的中国要高得多。在中国当下的学术思想界乃至政府系统,一个颇为吊诡的现象是:大量在政治理念上支持以北欧国家为典范的民主社会主义的人群,在经济领域中却支持进一步的去国有化和私有化。显然,这一人群所使用的逻辑是不统一的。如果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是中国所应学习效仿乃至追求的一种理想制度,那么参考挪威、瑞典、芬兰的国有企业占其国民经济的比例(根据2013年世界贸易组织国别经济成分信息数据,分别为72%、68%和56%),对照当下中国国有经济在全国工业资产总额中不足30%、在全国企业总资产中甚至不足20%的现实,则进一步提升(而绝非降低)国有企业在整体经济中的占比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