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分析师预测互动机制研究(财会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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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国内相关文献回顾

一、业绩预告相关文献回顾

(一)业绩预告的监管

何进日和武丽(2006)认为,自愿信息披露行为作为一种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必须满足三个假设,即理性管理者、知情投资者和真实信息披露;当以上三个假设不能同时满足时,就需要对信息披露采用强制性管制。

王雄元(2005)也指出,自由市场下的自愿信息披露会由于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而存在信息欺诈等问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无法保证自愿披露信息的质量,自愿盈利预测不仅不能提高市场效率,反而会成为市场噪音;而完全的强制披露可能会损害管理层的自愿披露动机,从而产生一些相关性较差的信息。因此,监管机构应该权衡自愿信息披露动机与信息披露质量间的关系以确定适度的管制力度。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在证券市场实施了一系列的会计监管措施,这些措施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有效的,如信息披露的诚信档案制度改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环境(黎文靖,2007)。

业绩预告制度作为一种半强制半自愿的披露制度,可以视为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动机与信息披露质量二者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

Huang et al.(2013)探讨了业绩预告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盈利预测行为的影响,发现业绩预告制度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进行业绩预告的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11年,自愿预告比率已经与美国市场非常接近,而且强制预告与自愿预告的质量也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这一现象表明,强制性业绩预告制度可以加快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学习进程,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环境。强制制度本身并不是目的,其作用在于逐步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动机,使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思维、行为逐步向更有效的资本市场靠拢,虽然该制度的实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在我国的制度环境下,实施这一强制制度是有必要的。

(二)业绩预告制度的实施效果

我国业绩预告制度实施伊始,多数学者将研究视角放在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其对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环境的改善上。近年来,与之相关的研究内容逐步拓宽,延展至公司治理、审计以及盈余管理等方面,该制度的特殊性也吸引了国际学者的关注。

张维迎(2002)首次对截至2002年2月28日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行为进行评价。统计结果发现,从业绩预告首次实施至统计截止日,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377份业绩预告中,绝大多数公司都严格执行了业绩预告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预告了业绩变化的类型、内容、原因等项目,预告准确率达到83.97%。但是在预告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如对业绩对象的表述含糊不清,对经营业绩变动原因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描述少,少数公司存在业绩预告“变脸”行为。

王惠芳(2009)对上市公司2007年的业绩预告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对不同类型的业绩预告的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其中预亏信息的披露情况最好,预减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最差;上市公司在业绩变动原因上仍然存在披露不力的现象,预亏预减公司大都将业绩变化原因归咎于宏观因素,信息含量较少。

Huang et al.(2013)统计了我国上市公司2004—2011年年度预告的执行情况,在强制预告的四种类型中,亏损公司的合规预告比率最高(90%),业绩大幅下降公司的合规预告比率最低(81%),该结果与王惠芳(2009)和Ettredge(2012)的研究结论一致,即我国上市公司倾向于在有坏消息时进行违规披露;进一步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进行自愿预告及大企业进行预减信息合规预告的概率更低。

宋云玲等(2009,2011)指出,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始终存在违规披露的原因之一在于,监管机构监管不力,不能降低后续业绩预告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并在对业绩预告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具有“选择性偏见”,被处罚的对象在盈利能力与规模上都显著低于违规而未被处罚的公司。

(三)业绩预告的经济后果

下面分别从业绩预告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以及由业绩预告引发的盈余管理行为两个方面来总结业绩预告的经济后果。

1.业绩预告的信息含量

在我国关于业绩预告的文献中,研究最早、最多的主题即强制业绩预告制度实施后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

预亏信息披露制度于1998年开始实施,薛爽(2001)选取1998年和1999年的133家预亏公司作为样本,首次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预亏公告的信息含量。研究发现:预亏公告之前20天到公告后第1天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9.83%,在公告前1天到公告后1天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5.98%,说明预亏公告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而预亏公司在年报公布前1天到公告后1天的累计超额回报率为-1.64%,表明亏损消息已在业绩预告发布时被市场消化,强制预亏信息披露制度是有效的。洪剑峭和皮建屏(2002)的研究进一步支持了该结论。

2001年,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业绩同比上升或下降50%纳入强制预告范围。蒋义宏等(2003)对亏损、扭亏以及业绩大幅变动等四种业绩预告制度的信息含量进行检验,发现业绩预告公告类型与公告前后平均累计超额回报率之符号及高低,有逻辑上合理及统计上显著的相关性。公告前股票市场投资者能够对上市公司会计收益的大幅增减或者亏损做出理性预期,公告发布后能够显著改善股票市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经理人及大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证明不同类型的业绩预告都是具有信息含量的。

陈晓和秦跃红(2003)检验了信息披露与股价变动的关系,发现包括业绩预告在内的盈余信息披露可以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与成交量。在诸多披露事项中,盈余类的信息披露对股价与成交量的影响最大。

杨德明和林斌(2006)发现市场对不同类型业绩预告的反应存在差异,中性的业绩预告获得负的累计超额收益,使用随机游走模型确定未预期盈余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缺陷;相比之下,市场对坏消息的反应更为剧烈,说明我国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规避意识。

罗玫和宋云玲(2009)采用套利组合方法来检验业绩预告对我国股市有效性的影响。研究者按样本公司的应计由低到高将样本等分成10个组合,买入应计最低一组同时卖出应计最高一组为套利组合,研究结果显示,已发布预告的样本套利组合持有半年的超额收益显著为正,无预告的样本套利组合的结果相反;在控制影响超额收益的其他因素之后,已发布预告样本的套利组合仍然提前半年获得显著超额收益。该结果表明,业绩预告可以使预告样本的应计异象提前消失,提高了股票市场的有效性。

王冲(2013)研究发现,业绩预告偏差会影响下一期的业绩预告的盈余反应系数(earnings response coefficient,ERC),业绩预告情绪可以进一步影响公司盈余公告的盈余反应系数,也就是说,业绩预告的声誉不仅会影响公司业绩预告的市场反应,还会影响投资者对该公司盈余公告质量的信心。此外,业绩预告可以有效地降低股价暴跌风险,相对于分析师跟踪程度低的企业,在分析师跟踪程度高的企业中,业绩预告降低股价暴跌风险的程度更加显著,表明分析师跟踪与管理层业绩预告之间存在补充关系,支持了分析师的信息补充假说,此外,业绩预告在降低股价暴跌风险、降低股价同步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上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从业绩预告公告前后股价的变化来验证业绩预告的信息含量。薛爽等(2010)则从亏损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MD&A)中业绩变动原因解释的角度出发,探讨其是否有助于投资者对扭亏进行预测;实证结果发现,MD&A中提及导致亏损的外部或内部原因越多,下一年度扭亏的可能性越小;而针对扭亏做出的战略性改进与计划越多,下一年度扭亏的可能性越大,说明MD&A中关于业绩变动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在逐步提高。

我国的业绩预告制度规定,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果预计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该规定出台后,我国上市公司常常发布业绩修正公告,

修正以前发布的业绩预告中的预期业绩,而且一份业绩预告可能伴随多份修正公告。刘婷(2012)的研究表明,业绩预告修正同样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六成以上的公司选择通过修正业绩预告释放利好信息,同向上升与同向下降修正在公告日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表现出明显的预期效应,市场反应方向与消息同向。

罗玫和宋云玲(2012)指出,虽然业绩预告和业绩修正公告本身都具有显著的信息含量,但是投资者更相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发布的业绩预告;对业绩预期的修正使上市公司以后年度发布的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受到强烈质疑,股市对有修正历史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的反应强度明显低于无修正历史公司的业绩预告;在近期三年内对业绩修正的次数越多,与最近年度修正业绩的时间间隔越短,业绩预告的可信度受到的质疑越多。

业绩预告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学者从各个方面对业绩预告的信息含量进行了检验,结果均表明业绩预告可以提供公司未来业绩变动的重要信息。作为我国预测性盈利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业绩预告已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降低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尤其是在早期我国分析师尚未兴起时,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与实施都有其利弊,下面,我们将视角转移至该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2.业绩预告与盈余管理

在我国,明线政策(Bright line Policy)容易诱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如为了避免亏损退市将净利润调高至微大于0,操纵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增发资格等。强制业绩预告制度的实施为上市公司设置了新的信息披露阈值,该政策的实施是否也会诱发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呢?

韦沛文和许晓芳(2005)最早以2002年12月31日的深沪两市A股为研究样本,采用修正的截面琼斯模型,检验业绩预告三个阈值以及业绩上升及下降50%处的盈余管理行为。研究发现,微利公司存在上调利润以避免亏损的盈余管理动机;业绩大幅下降但没有亏损的上市公司有可能为改变下期盈余状况而进行“洗大澡”的利润操纵,上市公司不存在调高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以“迎合”业绩预增制度。该研究首次探讨了业绩预告制度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但是仅选取了一年的数据,在研究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为业绩预告制度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提供直接的证据。

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将业绩同比大幅下降与上升50%的业绩预告纳入强制监管范围,Huang et al.(2013)采用BD(1999)的盈余不连续分布法,对该制度实施前后两年我国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分布情况进行了对比,统计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上调利润以避免业绩大幅下降的动机,但是在业绩大幅上升处分布平滑,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并不会为了“迎合”业绩预增制度而进行盈余管理,该结论与韦沛文和许晓芳(2005)的研究结论一致。Fan et al.(2013)也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上调利润以避免业绩大幅下降的动机,而且这种动机会因第三方机构(如审计机构)与分析师的监管而减少。

上市公司不仅会通过盈余管理以“规避”业绩预告制度,还会通过利润操纵来“迎合”业绩预告值。王克敏和廉鹏(2012)对我国IPO盈利制度由强制披露转向自愿披露过程中发行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比较,发现放开对盈利预测的强制披露要求可以有效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披露制度由强制性转向自愿性的改革有助于改善公司的信息质量。郭娜和祁怀锦(2010)研究发现,在强制业绩预告制度实施之后,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要显著高于没有披露业绩预告的公司,强制披露了业绩预告的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要高于自愿披露了业绩预告的公司。郭娜(2010)进一步发现,上市公司还会通过盈余管理向上调高利润以“迎合”业绩预告值。胡志颖等(2011)发现上市公司在预告修正过程中同样存在盈余管理行为,表现为原预告坏消息的公司如果向好的方向修正了预测值,那么公司在第四季度会做正向的盈余管理,以强化正向市场反应;如果向坏的方向修正,那么公司在第四季度会有负向的盈余管理行为,以储备利润进行平滑。

综上所述,业绩预告制度会从两方面诱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方面,上市公司会通过向上调高利润来规避坏消息的披露;另一方面,业绩预告一经披露,上市公司又具有操控利润以“迎合”业绩预告值的动机。

3.业绩预告与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西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的动机之一。业绩预告同样为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了内幕交易的机会,蔡宁(2012)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会利用掌握的信息在业绩预告发布前后进行内幕交易以获得收益,表现为大股东会在业绩预告坏消息披露前与好消息披露后减持股份,而且利空或利好的程度越高,交易规模越大。

可见,强制性的业绩预告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后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强制性的业绩预告制度可以促使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自愿披露意愿较低的大规模企业与国有上市公司提前披露业绩大幅变动信息,并激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业绩信息;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改善信息环境,降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发达资本市场靠拢。另一方面,强制性的披露制度也会引发管理层与所有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一是会诱发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尤其是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会上调利润以避免坏消息的披露带来市场震荡,从而降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二是大股东会在业绩预告发布前后进行内幕交易以获取利益。

(四)业绩预告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最早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的。张翼和林小驰(2005)将业绩预告制度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相结合,指出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控制的公司相对于地方国有企业或者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公司而言,所有权比较清晰,信息比较透明,监管比较严格,代理成本较小,对小股东保护较好,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控制的公司管理层的自愿预告动机更强。此外,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使得大股东可以通过掠夺小股东的利益来追求自身利益,管理层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导致由地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法人控制的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管理层越不倾向于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机构投资者、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对业绩预告没有显著影响。

张然和张鹏(2011)从我国转轨经济制度背景出发,结合西方自愿信息披露理论,提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进行业绩预告的三类动机,即资本市场交易动机、管理层股票收益动机与管理层能力信号传递动机,发现融资需求高、管理者协同程度高以及会计业绩好的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业绩预告的动机更强。

潘宏(2012)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探讨了投资者关注与业绩预告之间的关系,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会根据投资者关注度的高低择机发布业绩预告,表现为在投资者关注度较低时公布好消息,以吸引投资者的注意,享受利好业绩带来的市场收益。该研究结果表明,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也会影响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决策。

陆蓉和潘宏(2012)从市值管理动机的角度指出上市公司隐瞒利好消息的原因,结果发现,由于业绩预告之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意见分歧度过高会引起业绩预告时股价的大幅下降,为了维持高股价以最大化市值,在投资者意见分歧大时,即使上市公司的业绩大幅上升,公司也会隐瞒消息不予预告。

近年来,我国学者逐步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业绩预告披露特征,探讨不同因素对业绩预告及时性、精确性以及准确性的影响。

薛爽(2001)发现,早在1998年与1999年预亏制度刚刚实施时,我国上市公司就具有择机预告行为,亏损越严重的公司预亏越早,而且会选择在非交易日进行业绩预告,但是该研究仅针对预亏公告。

张馨艺等(2012)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普遍存在择时披露行为,管理层倾向于在交易日披露好消息,在非交易日披露坏消息,高管持股会强化这种择时披露动机,支持了自愿披露的管理层能力信号传递动机理论;从市场反应角度来看,非交易日披露的坏消息与交易日披露的坏消息没有显著差异,非交易日披露的好消息反而会产生更加显著的正面市场反应,表明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识别择时披露策略。

宋琛等(2012)发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going concern opinion,GCO)可以影响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特征,为了避免精确预测带来的强烈市场反应,在上一年度被出具GCO的上市公司,会降低业绩预告的预测精确性与准确性,尽管业绩预告在我国属于强制披露,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仍然存在机会主义预告行为。

Huang et al.(2013)系统地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自愿预告、强制预告合规性以及业绩预告特征的影响因素,发现我国影响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决策的因素与西方文献存在差异,而且不同因素对不同类型的业绩预告的影响也存在差异。比如在西方文献中,大公司因为面临更大的诉讼成本,故其自愿披露的动机也会更强,而在我国,大公司的自愿预告概率反而更低。但是业绩预告强制制度会让部分上市公司熟悉业绩预告的流程,获得信息透明度提高带来的收益,这种业绩预告的历史变量可以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自愿预告以及强制预告的合规预告概率。同时,该研究将滞后一年的分析师跟踪人数作为控制变量,发现分析师跟踪数量可以强化上市公司的自愿预告动机,该结论与张然等(2011)的研究发现一致。白雪莲等(2012)没有发现分析师跟踪人数对业绩预告决策会产生影响,但发现分析师预测分歧度越大、预测误差越大、预测越悲观,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概率越高;Fan et al.(2014)则发现了分析师跟踪数量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违规行为具有监管作用,跟踪的分析师越多,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以逃避业绩大幅下降预告的概率越低。表2—1总结了已有文献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决策影响因素的研究。

表2—1 业绩预告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汇总表

03

说明:“+”表示正向影响,“-”表示负向影响,“?”表示影响方向不明,空白表示没有文献做相关研究。

综观我国已有的业绩预告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我国业绩预告研究最早、研究数量最多的领域集中在业绩预告信息对股票定价与交易量的影响,但是这一研究领域仅探讨了是否发布业绩预告对市场的影响,没有细化到具体业绩预告方式,如预告精确度、准确性及时性以及预告态度的差异是否会对市场产生不同的影响;(2)近三年来,越来越多的文献开始探讨不同因素对业绩预告方式选择的影响,在诸多影响因素中,一些因素的影响机制与西方已有发现相同(如机构投资者与分析师),一些因素对业绩预告的影响机制与西方已有发现相反(如公司规模),也有一些因素是我国所特有的(如强制披露制度与国有企业),这些研究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业绩预告领域,但是就中西方存在差异的原因来看,尚未有系统的理论做支撑;(3)高敬忠等(2013)提出的研究框架仍以西方理论为基础框架,忽略了制度与监管因素在业绩预告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而这种强制性与我国监管制度的特色恰恰是影响业绩预告制度的行为决策与经济后果的最重要因素,也是我国预测性盈利信息披露环境的独特之处;(4)目前只有极少数文献探讨了业绩预告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如何进一步优化业绩预告行为成为该领域重要的研究方向,为此,分析师会对业绩预告行为产生何种激励与约束成为本书的研究重点之一。

二、我国分析师预测相关文献回顾

(一)分析师预测的有效性

与业绩预告的研究脉络相同,国内学者对分析师的关注也是从分析师预测的信息含量开始的,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没有类似西方的First Call与I/B/E/S等针对分析师预测的数据库,于是各种媒体的股评栏目成为最初的研究对象。

林翔(2000)最早以《中国证券报》“咨询机构看市场”栏目中的股评为研究样本,考察1998年4月至1999年6月间荐股前8周至后12周的窗口期的股票超额回报与成交量,结果发现,股评家推荐的股票在栏目刊载之前即有持续的正向累计超额报酬,但是在公开推荐后股价反而持续下跌,表明当时的证券咨询机构掌握着公司经营的私有信息,且信息在刊载之前就已扩散。朱宝凯和王怡凯(2001)延续了林翔的研究,以《上海证券报》“为您选股”专栏的荐股为样本,对咨询机构荐股的短期和中期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推荐的股票组合可以取得统计上显著高于大盘的报酬率,短线投资建议中推荐的股票组合收益要高于投资基金的收益,而中期投资建议中推荐的股票收益却几乎都低于大盘,表明专业投资咨询机构把握市场短期热点的能力更强。随后,丁亮和孙慧(2001)、唐俊和宋逢明(2002)考察了我国主流证券报纸(如《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荐股专栏推荐的股票在公布前后的市场反应,均发现荐股前后股票有异常收益率,表明咨询机构的选股建议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2000年以来,我国卖方分析师市场逐步发展起来,大批有海外背景的专业人士开始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从事分析师工作,针对我国分析师这一群体的研究也逐步展开。

胡弈明等(2003,2005)针对我国新兴的分析师行业进行了一系列问卷调查,发现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分析师的工作时间较短,虽然分析师对年报信息的使用能力逐年提高,但是分析使用的财务分析工具和方法还停留在常用的比率分析上,注重企业盈利能力,却忽视企业的治理结构与审计意见等因素,预测质量不高。此外,分析师的学历、经验、工作环境以及信息收集途径对分析师的信息关注深度、分析能力以及分析质量有显著影响,证券分析师的信息关注深度、分析能力和分析质量受信息收集途径的影响很大,学历对分析师分析能力有较大影响,而分析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作经验,研究结果说明我国分析师行业尚不成熟。

分析师预测数据库的不断完善,为我国分析师预测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平台。吴东辉和薛祖云(2005a,2005b)以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CSMAR)对上市公司2001年度的业绩预测数据为样本,发现我国分析师盈利预测偏于乐观,而且盈利预测具有价值相关性,他们同时发现可以使用分析师预测制定套头交易策略并由此获得可观的收益,该结论虽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尚未达到半强势有效的程度,但是我国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对投资者的实际操作而言是有价值的。李雪(2007)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申银万国、中信证券、广大证券与天相投顾四大券商发布的评级调整报告前后的股票超额回报,发现报告的发布对股票价格有显著的影响。与盈余公告发布后的股价漂移相类似,分析师报告对股价的影响也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而且不同研究机构的报告的影响在短期内存在差异,从长期看则没有差异。刘昶和修世宇(2008)研究了分析师投资评级的信息含量,发现我国分析师的投资建议大多为“买入”或“中性”,有关“卖出”的建议很少,反映出我国分析师的投资评级与盈利预测一样具有乐观倾向;在投资建议公布前后,“买入”评级与“卖出”评级可以引起成交量的大幅变动与股价的永久性上升或下降,表明分析师的投资建议对投资者而言是有价值的。

方军雄(2007)发现,我国证券分析师的预测准确性总体而言显著优于随机游走模型,而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越高,分析师预测对会计盈余数据的依赖程度越低,预测准确性也随之提高。岳衡和林小驰(2008)同样将我国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准确性与统计模型进行了比较,发现相对于年度随机游走模型,我国分析师预测的误差更小,分析师更具优势,但是如果使用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师则不再具有预测准确性上的优势;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每股盈余的波动性越大,公司上市的日期越晚,跟踪的分析师数量越多,证券分析师的预测优势就越大。

储一昀和仓勇涛(2008)研究了分析师对IPO公司的上市首日收盘价预测,发现分析师预测的一致性与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并能很好地解释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这表明分析师预测的价格是值得信赖的,可以作为公司IPO上市首日价格的估量,分析师的IPO预测行为是有效的。

但是,郭杰和洪洁瑛(2009)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们采用Chen and Jiang(2009)构建的分析师预测行为有效性理论与实证框架,对我国2005—2007年856名分析师进行的5522次盈利预测进行了分析师权重行为分析,发现分析师预测行为是无效的,表现为分析师更多地依靠私有信息而非公共信息进行预测,导致其行为无效的原因是分析师追求更高外在显示能力的主观动机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低下,而不是分析师过度自信的心理偏差或者迫于佣金压力的主观动机。

朱红军等(2007)从股价同步性的角度分析了分析师对我国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发现证券分析师可以提高股票价格的信息含量,降低股价同步性,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Xu et al.(2013)发现,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分析师的预测与股价同步性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我国分析师整体上并不能提供公司层面的特质信息,但是如果将明星分析师与非明星分析师分开研究,则发现明星分析师的跟踪可以降低股价同步性,而且明星分析师的盈利预测也更加准确。该研究表明,我国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在个人能力方面存在差异,能力较强的分析师可以提供有助于降低股价同步性的公司层面特质信息,因此,不能笼统地做出我国分析师的预测会提高或者降低股价同步性的结论。姜超(2013)同样发现了我国分析师的预测可以增加A股股价中公司层面的信息含量,但是这种信息含量的增加并不是源于上市公司自身信息披露环境的改善,而是源于分析师的内部消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分析师预测行为有损资本市场公平,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曹胜(2010)检验了国内上市公司盈利达到或超过分析师盈利预测时的公司股票价格变化,发现实际盈余没有让分析师失望的公司在年报披露前后的短窗口以及披露后的长窗口都能获得更高的累计非正常报酬,说明国内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能够影响并反映市场预期。但是,该研究没有将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考虑在内,忽略了管理层传递的盈利预测信息对市场反应的部分消化。

以上研究从不同视角、以不同研究方法探讨了我国分析师预测的有效性,虽然结论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从总体上看,分析师预测具有信息含量,而且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分析师这一新兴群体已经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分析师预测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在我国分析师预测数据库尚未完善之前,海外分析师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主要目标。

Ang and Ma(1991)与Chang et al.(2000)的跨国研究均指出,I/B/E/S数据库中海外分析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相较于其他国家的质量更低,表现为分析师分歧度很高、准确性很低。Bae et al.(2008)指出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在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透明度较低。与海外分析师相比,我国本土分析师更具有信息上的优势,本土分析师的盈利预测比海外分析师更加准确。

姜国华(2004)使用I/B/E/S International数据库研究发现,海外分析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强,从1992年仅关注20家上市公司的64个预测值增至2002年的139家公司6683个预测值。但是海外分析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比较乐观,尤其是对亏损公司,导致其预测准确性远远低于其对美国公司的预测。

林小驰等(2007)研究了I/B/E/S中海外分析师选择我国上市公司的决定因素,发现海外分析师更倾向于跟踪经营质量好且风险小的上市公司,而且相较于没有被跟踪的上市公司,有海外分析师跟踪的上市公司通常具有以下特点:资产规模更大,权益收益率更高,净利润增长率更高,每股盈利对股价比率更高,资产负债率更低,应计项目占总资产比率更低,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比率更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更高,流通股比例更低,实际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概率更低。

王玉涛和陈晓(2010)则发现,在会计准则变革前,本地分析师的预测准确度高于海外分析师,但这种信息优势既可能源于地理邻近性,也可能源于会计准则差异;在会计准则变革后,本地分析师的预测准确度依旧高于海外分析师,但这种优势显著减弱。这些研究发现意味着无论是会计准则变革前还是变革后,本地分析师始终比海外分析师更具信息优势,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使这一优势显著减弱,该结果表明地理邻近性和会计准则差异都是解释国内分析师比海外分析师更有预测优势的重要因素。

与发达的资本市场一样,我国的分析师预测也存在乐观性偏差,继吴东辉和薛祖云(2005)之后,我国学者对此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其经济后果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原红旗和黄倩茹(2007)首次研究了我国分析师的独立性,发现对于有融资行为的公司而言,承销商分析师普遍比非承销商分析师更乐观,表现为承销商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和投资评级均显著高于非承销商分析师。由于独立性较差,承销商分析师的准确性比非承销商分析师更差。

宋乐和张然(2010)考察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分析师背景对分析师预测特征的影响,发现关联分析师(即上市公司高管曾在或正在分析师所在的证券公司工作)的预测乐观性偏差越大,预测精确度越低,这种特征在小公司与非国有企业更加显著,该研究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了我国分析师独立性的缺乏。

曹胜和朱红军(2011)从券商自营业务的角度出发,考察了我国分析师的独立性,结果发现,分析师会对所属券商重仓持有的股票发布乐观性预测,但是我国投资者并不能识别该类乐观性偏差,这种独立性的缺乏误导了市场定价。许年行等(2012)指出,分析师预测乐观性偏差会加大未来股市的崩盘风险,而且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压力会加大这种相关性,我国分析师独立性的缺乏会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伍燕然等(2012)再次验证了我国分析师预测存在过分乐观性偏差,并在2007年牛市时达到顶峰。研究认为,出现这种偏差的主要原因源于分析师的情绪。该研究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解释了我国分析师的预测偏差。

Gu et al.(2012)发现,来自机构投资者的佣金压力会促使我国的卖方分析师发布更加乐观的预测。研究数据表明,在我国,约有50%的券商会向基金公司收取佣金,每年的佣金均值高达3000万元,分析师会迫于高额佣金的压力发布对机构投资者所持股票的乐观预告,这种行为更是被我国分析师称为“行业潜规则”。但是市场可以识别这种由于佣金压力发布的“强烈推荐”评级,表现为其股票回报略低于来自没有佣金压力券商的评级推荐。

鉴于我国的分析师研究大都直接将分析师跟踪人数作为外生变量,忽视了分析师跟踪的自选择问题,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我国分析师跟踪决策的影响因素。

范宗辉和王静静(2010)发现,分析师更倾向于跟踪盈余平滑度高且盈余管理较少的公司。欧阳励励(2011)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面阐述了分析师跟踪的影响因素,其中宏观层面包括LLSV(1998)提出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与法律对内幕交易的治理情况;中观即行业层面包括行业的稳定性、行业的竞争程度、无形资产的比重以及是否受到政府的管制;微观层面则包括公司的规模、股权结构、经营多元化程度、组织结构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政策。但是该研究仅从理论与文献综述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分析师跟踪决策可能的影响因素,没有对以上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缺乏一定的说服力,但为研究我国分析师跟踪的影响因素提供了很好的框架。

冯旭南和李心愉(2013)考察了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影响分析师跟踪的因素。研究显示,我国证券分析师跟踪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且金融保险业、采掘业、传播文化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政府管制行业更容易吸引分析师的关注;终极所有权比例越高,分析师跟踪程度越高;终极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程度越低,分析师跟踪数量也越多。这表明终极控制人和股票市场投资者的利益比较一致时就会有较多的证券分析师跟踪该公司。此外,与西方文献的发现一致,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规模越大、股价的波动性越小,分析师跟踪数量就越多。

李丹和贾宁(2009)探讨了盈余质量与制度环境对分析师特征的影响。研究者以可操纵性应计与盈余持续性(earnings persistence)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质量高低的代理变量,发现盈余质量越高,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越高,分歧度越大。考虑到我国各个地区的宏观制度环境存在差异,在控制了盈余质量后,樊纲市场化指数越高,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越高,分歧度越大,而且完善的制度环境可以弱化盈余信息质量对分析师特征的影响,表明当公司层面的信息质量差时,分析师可以从宏观环境中获取公司的经营信息,提高预测质量。

(三)分析师的监管与治理职能

于忠泊等(2011a)最早探讨了分析师的监管职能,发现分析师跟踪可以通过股票交易与投资建议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抑制作用,表明分析师作为重要的市场力量,可以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行为起到监管与治理作用。于忠泊等(2011b)在探讨媒体关注所产生的治理机制时发现,分析师跟踪会强化媒体的治理作用,对管理层产生压力,从而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Fan et al.(2013)考察了上市公司围绕着业绩大幅下降预告阈值的盈余管理行为,同样发现分析师跟踪可以有效地降低正向可操控性应计与线下项目。以上文献均从分析师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角度验证了分析师的监管职能。

顾晓伟(2012)采用联立方程分析了董事会行为、分析师跟踪以及公司绩效之间的内在联系,发现分析师与董事会行为之间不存在协同效应,但是分析师可以成为董事会的有效替代,提高公司绩效。

三、我国分析师预测与管理层业绩预告互动研究综述

与西方文献相比,国内对分析师预测与管理层业绩预告之间的互动研究尚少,而且方向单一。李丹蒙(2007)使用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评价代表公司透明度,发现其对分析师跟踪人数有显著影响,公司透明度越高,跟踪的分析师越多,而且分析师的预测准确性越高,但是分析师跟踪并不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方军雄(2007)以及方军雄和洪剑峭(2007)采用深交所2001年起开始实行的信息披露考核“诚信档案”(业绩预告是诚信档案的一个考核方面)作为信息披露透明度的代理变量,研究发现,信息披露透明度越高,分析师预测对会计盈余数据的依赖程度越低,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也越高,但是研究并没有发现信息透明度是否会对分析师预测的分歧度与预测偏差产生影响,也没有直接研究业绩预告与分析师预测之间的关系。

白晓宇(2009)以我国上市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发布业绩预告作为衡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指标,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政策越透明,就可以吸引越多的分析师跟踪,分析师预测的分歧度越小,准确性也越高。王玉涛和王彦超(2012)进一步考察了业绩预告披露的形式特征对分析师跟踪的数量、预测误差以及预测分歧度的影响,发现相对于发布定性业绩预告,发布定量业绩预告可以吸引更多的分析师跟踪,而且分析师预测的误差与分歧度也比较低;该研究的发现表明,除了业绩预告行为本身,业绩预告的具体形式也会对分析师预测行为产生影响。王玉涛和白晓宇(2011)从业绩预告违规披露的视角考察其对分析师预测特征的影响,发现业绩预告中的“应预未预”与“变脸”等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会增加上市公司私有信息的不确定性,从而减少分析师的跟踪数量,并增大分析师的预测误差与预测分歧度。韩传模和杨世鉴(2012)发现,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业绩预告在及时性、精确性与准确性上都强于强制披露的业绩预告,更能吸引分析师的跟踪。

以上文献虽然考察了管理层业绩预告对分析师预测的影响,但是仅将业绩预告及其披露的信息作为企业信息透明度的衡量指标,它们都证实了业绩预告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提供更多的公司层面信息,帮助分析师做出更加高质量的盈利预测。确切地说,这些研究都侧重于企业信息环境对分析师预测行为的影响,虽然从一个方面验证了管理层业绩预告信息与分析师预测之间存在互补关系,但并不属于管理层预告与分析师预测双方互动研究的范畴。另外,以上研究没有明确我国管理层业绩预告与分析师预测的时间分布特征,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一定的内生性问题(宋云玲和纪新伟,2011)。

白雪莲等(2012)从另一个方向检验了分析师预测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决策的影响,发现分析师预测分歧度越大、预测误差越大、预测越悲观,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概率越高,表明上市公司在进行业绩预告决策时会考虑已有市场预期;但是该研究仅考虑了分析师对强制预告披露与否的影响,没有考虑其对自愿预告披露与否的影响,也没有进一步探讨分析师与业绩预告特征之间的关系,而且该研究没有发现分析师跟踪人数对业绩预告的影响。

分析师与上市公司作为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两者究竟是竞争关系还是信息互补关系一直是资本市场研究的重点。薛祖云和王冲(2011)对分析师与上市公司盈余公告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发现在我国市场上,这两种关系并不冲突,表现为:在盈余公告披露前,分析师与盈余公告是竞争关系,而在盈余公告披露后,分析师会进一步对年报信息进行解读与预测,成为盈余公告的有效补充。但是该研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考虑盈余公告之前发布的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已经消化了部分盈余信息,二是其选择了盈余公告披露前后5周发布的分析师预测作为研究对象,而大多数分析师预告的披露时间远远早于盈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