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因小失大
委明志
中国有句古语:“福祸无门,皆由自取。”确实,古往今来多少人本可无灾无祸,但由于贪心不足,利欲熏心,终于导致身败名裂,甚至身首异处。前些时候,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涉及经济案件畏罪自杀;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因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湖北省副省长陈水文因非法炒股和接受钱财被撤职查办。这类形形色色的案子,就是很好的例证。这些人难道不知道不义之财烫手,甚至会焚身?其实他们很清楚,问题是在财物面前动了贪心,因而不惜以身试法,因小失大。这里,不由得使人想起唐太宗打过的比方。
贞观初年,唐太宗对侍从大臣说,人有了明珠,没有不贵重的,如果用它去弹雀,岂不可惜?何况人的性命比明珠更贵重,看到了金银钱帛,就不怕法网,立即收受,这就是不爱惜生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且不能用来弹雀,何况至贵至重的性命,能用来换取财物吗?贞观十六年,他又告诫大臣,鸟儿住在树林里,还担心不够高,又把窝筑在树梢上;鱼儿藏在河水里,它们仍不免被人捕获。现在大臣接受任命,居于高位,享受厚禄,应当竭诚尽忠,廉洁奉公,才能没有灾祸而长保富贵。那些身遭灾祸的人若为贪财求利,和这鱼鸟有什么不同呢?
唐太宗用明珠、鸟的比喻,把不可贪财害命的道理,讲得鞭辟入里,醒世警人。虽然时间已无声无息地流走了一千三百多年,但这个道理仍不乏劝诫和启示意义。
贪是一种恶欲,也是一种恶德。依了这种恶欲去干,循了这种恶德去作,就是恶行。任凭这种贪欲漫无边际地泛滥,就会无法控制,自食恶果。古人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今人讲: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可见,贪心招祸是一种辩证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因果相继的必然规律。淡泊以明志,宁静而致远。为官者,在不义之财面前千万要清醒头脑,把握自己。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是对自己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贪赃枉法,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须知,坚决惩治腐败是党的一贯主张。那种心存侥幸,终至利令智昏,是万万不可取的,也是绝对靠不住的。
199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