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规划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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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规划用语

规划是人类有意识的行动方案,可用做动词与名词,下面分别解释其含义。

作为动词,规划表示人们设定行动方案的活动,即确定行动方案。人的大多数活动都是依照事先确定的行动方案进行的,或者说,人的生活就是在不断地确定行动方案、执行行动方案。如果将人的连续性活动放置在时间轴线上按先后顺序予以区分,那么我们就会看到确定行动方案与执行行动方案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而言,后者以前者为依据,前者以后者为目标,如此往复。因此,广义上的规划是人们有意识的连续性活动,它是由无数个行动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构建的。为了便于观察和研究,我们通常会截取一段时间轴线上的行动变量,将在先行动称为“制定方案”,将在后行动称为“执行方案”。

作为名词,规划表示人们设定的行动方案,它是人们理性思考的结果,也是指导人们行动的、尚未实施的蓝图。它可以是一份工作计划,也可以是一套治国方略;它可以深藏于大脑,也可以显现于笔端。在现代生活中,言语、动作、表情、信号等均可以成为行动方案的载体,因此,呈现行动方案的规划也可以通过文本或者非文本的方式表达出来。

在汉语中,表示规划含义的动词有计划、筹划、打算、谋、预等,表示规划含义的名词有计划、谋略、方案、安排、打算等。《礼记·中庸》曰:“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增广贤文》曰:“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寅”。此处的“豫”、“计”都与规划有关,“豫”为动词,“计”为名词。

在英文中,表述规划含义的动词有plan、deploy、arrange、decide等,表述规划含义的名词有plan、strategy、program、project、scheme等。有些词既可作为动词也可作为名词,比如plan。

上述中英文规划用语尽管都有确定方案或者方案本身的含义,但是按照词源和使用习惯,它们有相对固定的适用对象和场合。比如,我国长期以来将国家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目标部署称为五年计划、远景规划纲要。自“十一五”规划以来,五年计划更名为五年规划,年度计划与长期战略的称谓保持不变。此称谓和用语调整有助于区分战略、规划、计划等规划用语的内涵与功能差异。相对而言,战略在内容、期限、适用范围、稳定性等方面均比规划、计划更具概括性;相反,计划乃至于具体行动方案相较于规划、战略而言,更具操作性。这种不同规划用语其实也反映了不同层次和程度的规划类型,以及规划之间的交互关系(见图1—1)。

图1—1 规划用语的层次关系

再以英文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为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采用“strategy”、“plan”、“programme”、“project”、“policy”、“measure”、“action”等与规划相关的概念,要求缔约国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其配套措施,履行其国际义务。其中,“strategy”出现了3次,表述为“response strategies”,即“应对战略”,属于宏观层面的规划;“plan”出现了2次,一次指抗击荒漠化行动计划(the Plan of Ac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一次指针对受干旱、荒漠化、洪涝等侵蚀的地区(特别是非洲)等制定的气候适应综合计划(integrated plans),两次均指特定行动方案的规划;“programme”出现了12次,意指特定领域中的规划项目,比如发展项目(development programme)、培训项目(training programme);“project”出现了6次,意指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案,是具体化的措施或行动;“measure”出现了28次,表述为“precautionary measures”、“adapting measures”、“response measures”等,意指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经常与“policy”相连接,表明其政策工具的特点;“action”出现了11次,主要指针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行动。显然,无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采取何种规划用语,其实质都是施加于缔约国政府的一系列的规划义务。

据此,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境将规划称为战略规划、项目规划、规划工作方案等,以表明规划的类型、属性、内容与功能。当规划由不同决策主体做出时,便形成了政府、企业、社区、家庭、个人等类型的规划;这些规划与特定社会经济事务相结合时,又产生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类型的规划。如此划分,一个国家就是在层次丰富、内容繁杂的规划群中运转的。该规划群的内在结构、功能与效率,直接影响国家运转的模式与效应。本章以国家规划为出发点,重点研究国家社会经济规划运行的制度环境。本书以规划为核心用语,特殊语境下才使用计划一词。此外,无特别说明时,书中出现的政府规划等同于国家规划。


注释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英文版).见http://www.ipcc.cma.gov.cn/upload/unfccc/UNFCCCe.pdf,20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