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虽然国外没有“农民工”这一特定现象和称谓,但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Migrant Worker”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在欧盟,工人也会从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的国家流动到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国家;各成员国对于Migrant Worker的权益保护是比较细致和周到的。不少国外学者对中国的农民工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研究,代表人物之一的苏黛瑞(2009年)建立了公民权、市场和国家的分析框架,用以研究中国当代流动人口及制度变迁。
随着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基本完成,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也趋于成熟。(1)德国行政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福利原则,主要的法治理论是“生存照顾”学说。Hartmut Maurer(2000年)认为,公法的使命就在于提供这种被“照顾”的社会福利,具体方式为大量的行政立法和行政给付。(2)英国和美国在20世纪初现代行政国家逐渐形成时,通过不断扩大行政疆域以应对经济弊病和提供社会福利,同时新的行政法规大量涌现(William Wade,1997;Stewart.R.B,2002)。(3)法国的行政法治同样经历了从“公共权力国家”向“公共服务国家”的转变。Maurice Hauriou(1999年)认为行政机关的活动应该是“一种为满足公众需要的,由国家组织的、固定、持续向公众提供的服务”。
综上所述,目前研究不乏真知灼见但相对缺乏多学科理论的整合,并未实现完满初衷。把农民工权益保护与社会转型和行政法变迁相结合进行考察,不仅是现代化共通的路径,也是我国具体性的路径。在这一分析框架下,社会转型无疑蕴含了我国深刻的“本土经验”,国外的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了“现代借鉴”,那么作为具有典型“中国特征”的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就将在这三者的融合与碰撞中进行有价值的创新。
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任何新的进步都是一个全局变化的过程,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农民工”虽然是我国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问题,它的解决也需要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多个方面创造条件,西方国家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等现代化的途径和经验,以及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和做法都是有一定参考和借鉴意义的。比如:(1)各国政府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相继通过政府立法的方式,解除农民流动的制度性障碍;(2)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3)各国政府在这一过程中都注意到了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4)不少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很好的借鉴,同时应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力转移、城市化及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径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