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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2014年9月2日,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处于尴尬的境地。20世纪90年代,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之初就明确规定: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许多年过去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专门的法律保护体系迟迟未出台。出现这一情况,是由于业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确定,保护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和保护时间,权利的行使原则和方法等存在较大争议。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专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鼓励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和发展。全文共有21条,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内涵、权利归属、权利内容、授权机制、利益分配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意见稿的发布引起了广大民间文学艺术工作者、学者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就此部法规成立的背景、意义,以及著作权人身份确定和支付报酬管理等焦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网站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