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14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领导下,在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支持下,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多项工作取得了进步和发展。
一、积极参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
2014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进入了国务院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阶段,摄著协邀请各全国性摄影组织负责人和著名摄影家40多人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和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就之前摄著协提出的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完善广播权法定许可规定等一一进行解读。与会者认为此次送审稿中关于摄影作品保护期的延长,是我国摄影著作权保护的一次历史性突破,摄影家的法律地位将在我们这个时代得以大幅度提升,这必将大大激发广大摄影人的创作热情,推动摄影事业繁荣发展。
二、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服务
版数失控是摄影艺术品市场最致命的问题。中国摄影收藏发展不平衡有多种原因,但诚信缺失、版数失控是一个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版数失控不仅侵害了创作者的权利,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不利于摄影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画廊、收藏家、摄影家等不断呼吁,希望有第三方机构来规范和鉴证照片的版数。摄著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要求和各界人士的期望,经过半年的调研、开发和设计,在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首次推出了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服务和交易项目。
第五届版博会上,摄著协组织了12位摄影家的60幅摄影作品进行限量鉴证,给每一幅作品制作了唯一编号和具有多重防伪功能的“限量鉴证”证书,同时把这些作品纳入协会优秀摄影作品数据库给予版权保护。三天的展期共成交42幅作品,总成交额达到102.95万元,创下了本届版博会单个展位成交额最高纪录,因此摄著协获得本届版博会的最佳组织奖——“金慧奖”。此事同时入选了“2014年中国摄影界十大新闻”。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版博会“限量鉴证”项目的情况报告》上批示:“这是一项开创性且很有意义的工作,鉴证是进行交易的前提,应不断总结、提高,坚持诚信原则,去伪存真,使摄影作品体现其文化和市场价值”。
三、设立摄著协首席代表处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发挥协会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应有的职责,摄著协于2014年底策划设立首席代表工程,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协会和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设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首席代表处,在全国各地市级城市设立首席代表。此外,摄著协还延长服务手臂,积极发展会员,拓展摄影作品限量鉴证服务,举办摄影展览、讲座,开展各种摄影活动。
四、推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
摄著协自成立以来始终把著作权集体管理作为协会核心工作,在推进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收费方面,摄著协继续与出版社就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事项进行联络、沟通,对沟通无效,不执行国家法律规定,拒绝向摄影家支付教科书使用费的出版社,摄著协考虑采用法律手段,深入推进此项工作。
在转付使用费工作中,摄著协积极查找权利人,邀请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查阅档案资料,寻找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作者,2014年查找到的权利人数量占已知权利人总量的64%。第五届成都版博会上,摄著协收取了百万元的摄影作品使用费,这部分使用费已经100%分配给了相关权利人。
五、会员发展工作
2014年,摄著协通过修改入会规则等措施,推进会员发展工作。2014年新入会人数占会员总数的近50%,一大批有影响力的著名摄影家加入了协会,其中包括中国摄影家协会12位现任副主席,这体现了摄影家对摄著协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彰显了摄著协在维护摄影家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价值。
六、国内外版权交流
2014年,摄著协多次参加国家版权局、中国文联等单位的学术交流活动,在全国文联维权工作会议中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典型单位介绍情况。在无锡召开的全国文联维权交流会上,摄著协传播“作者是有权利的,照片是有价值的”的理念,通过打造摄影艺术作品的“原作”,帮助摄影家把他们的优秀摄影作品推向艺术品市场。
2014年11月,摄著协应邀参加了由国家版权局和欧盟联合举办的
“中欧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会上,摄著协与欧方专家就摄影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欧方专家热情评价了摄著协在保护摄影家权益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并对其在推动“追续权”立法方面的贡献给予肯定。
(马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