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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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2014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按照总局工作的整体部署,在维护会员权利,推广会员作品,推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完善,深入贯彻实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推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认真履行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职能,开展数字版权授权业务,积极开展中俄两国政府间确立的“中俄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贯彻实施总局“经典中国翻译出版工程”,推动中国作家作品“走出去”,加强国际交流和国际版权贸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是在开展中文作品海外复制许可收费和教科书稿酬收转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文著协与英国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开启了中文书报刊作品海外复制权和数字化复制权许可收费的先河;与此同时,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正式实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后,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全国出版社中率先向文著协交纳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

一、发展会员情况

截至2014年底,文著协共有会员8000多人,非会员作者库中更新和新增作者信息3886条。

2014年初,文著协取消了之前开展的短信平台业务,取而代之的是微信公众号公共平台,利用新的信息技术,加大了与会员沟通的力度。

二、稿酬收转分配和转付情况

文著协作为国家法律规定的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和教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始终将收转分配工作放在协会工作的首位。2014年的收转分配工作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2014年,文著协各项业务稿酬收入为340多万元,向作者转付稿酬270多万元,分配转付率达79%。

在稿酬转付分配工作中,文著协通过短信及信函的形式与作者联系确认汇款地址,对信息库中的信息及时更正,确保了分配的准确性。

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生效后,报刊转载稿酬由原来的每千字50元提高到每千字100元。文著协积极与出版社、报刊社联系,将该办法下发至所有报刊社,做好督促和提醒工作,严格按照新稿酬标准执行。

2014年,文著协进一步加大对稿费及样书的分配力度,同时对转付业务中暂时没有联系方式的作者多方面查找,积极取得联系,最终与很多作者建立了联系。

三、版权代理工作

(一)汇编作品授权代理

文著协依靠会员资源和庞大的作者译者数据库,每年为逾百家出版社解决100余种汇编作品的作家、翻译家授权问题,并向其转付稿酬,受到出版社和广大作家、翻译家好评。

2014年,文著协利用长期积累的会员和作者信息,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华文天下公司、中国青年出版总社、长江少儿出版社、译林出版社、安徽少儿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上海大学出版社、希望出版社等30余家出版社和民营出版策划机构签订了《汇编作品委托代理协议》72个,代理解决了100余种汇编作品的作者译者授权问题。

(二)版权贸易代理

文著协充分发挥海外资源和海外渠道优势,开展国际版权贸易,加强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文著协与多家中央出版单位和地方出版集团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国际版权贸易代理。林语堂的《中国人》、姜戎的《狼图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中国百科》等作品已由文著协代理输出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阿尔巴尼亚等多个国家翻译出版。

2014年,文著协与香港知识共享协会有限公司、香港教育局、香港启思出版社及日本株式会社公文教育研究会、新加坡名创教育出版社、韩国爱力阳版权代理公司等相关机构签订了9份版权贸易合同,输出叶兆言、高洪波、艾青、孙海浪、雷抒雁、白冰、金波、冰心、叶永烈、戴巴棣等多位知名作家的作品。韩国、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教材选用中文著名作家作品均由文著协代理授权。文著协已经成为中国出版、中国文化“走出去”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个重要窗口。

(三)“中俄经典与现当代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执行情况

2013年,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文著协成为“中俄经典与现当代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的中方承办执行单位,承担项目的具体执行协调工作。

截至2014年底,经过文著协协调,在“中俄经典与现当代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框架下,中国翻译出版俄罗斯文库作品9部,俄罗斯翻译出版中国文库作品10部。文著协与俄罗斯有关方面在北京举办了推介活动。文著协协调我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和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在莫斯科国际书展期间专门举办了五次“中俄经典与现当代文学作品互译出版项目”首批成果发布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代表团领导参加并致辞。随后,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还举办了互译项目首批成果系列发布活动,受到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和莫斯科当地民众的欢迎。老舍、王蒙、铁凝、张贤亮、何建明、莫言、阿来、麦家、王安忆、毕飞宇、余华和盛可以等作家的作品陆续在俄罗斯翻译出版。

(四)其他领域的版权代理

1.影视剧改编权代理:2010年文著协成功代理了会员曲波

的小说《林海雪原》的电影改编权。2014年12月底,根据该小说原著改编拍摄的电影《智取威虎山》(著名导演徐克执导)上映后,获得8.9亿元票房,电影制片方和原著作者家属都非常满意。2014年底,文著协还成功代理了儿童文学作家余丽琼的儿童绘本《团圆》,其被改编成微电影《毛毛的团圆》。该影片成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频道2015年中国影响力青年导演剧情短片创作季“十强青年导演”的十大获奖作品之一(该影片由青年导演韩可一执导)。

2.戏剧改编权代理:2014年底,文著协代理了国家话剧院改编上演俄罗斯经典文学作品、著名作家瓦西里耶夫的《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的戏剧改编权。

3.邮票、邮品版权代理:文著协继2013年为中国集邮总公司设计出品的《小蝌蚪找妈妈》个性化邮票小本票、《水墨童真》水墨画邮册、《喵天使——名家笔下的猫咪》珍藏邮票书等邮品成功解决所涉作家作品的授权后,2014年又为中国集邮总公司解决《水果甜美》这一邮票书的作家作品授权问题。

除此之外,文著协还利用自身渠道和作者资源优势,策划、代理一些作家书稿出版,帮助会员向有关出版社报刊社追讨稿酬。文著协的专业版权代理服务受到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普遍认可。

四、数字版权集体管理业务

针对2013年中央提出的媒体融合发展伟大战略和网络新媒体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文著协深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调研,积极追踪研究媒体融合发展的版权集体管理问题,与有关机构合作,探索打造“新闻作品网络即时备案、网络转载稿酬转付和网络监测维权平台”“微信公众号版权服务平台”。

2014年,文著协继续与中国移动杭州阅读基地、亚马逊中国、中文在线、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中央党校数字图书馆、超星数字图书馆、人民出版社“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资源数据库”等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通过数字新媒体平台主动推广会员作品,为会员创造数字版权收益数百万元,并向会员分配。

(一)亚马逊中国

2014年,文著协授权亚马逊中国共销售协会会员中文电子书437种,为会员创造收入数万元,其中销售电子书收入较多的有:《人间草木》4830本、《汪曾祺小说经典》1771本、《岁朝清供》(中学图书馆文库)1694本、《罗马帝国衰亡史》(D.M.洛节编本)918本、《闲情偶寄·窥词管见》886本。

(二)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2014年,文著协根据与国家图书馆签订的数字图书版权合作协议,整理了授权图书的源文件,传送给国家图书馆,并对后续出现的源文件问题进行了维护。

文著协还与掌阅科技、超星集团开展洽谈合作。

五、法制建设的推动工作

(一)再次向“两会”提交提高作家稿酬个税起征点提案

文著协连续多年通过全国政协常委、会长陈建功,国务院参事、副会长张抗抗,海淀区法院副院长宋鱼水等代表委员向全国“两会”提出修

订《著作权法》,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提高作家稿酬个税起征点,加强对教科书、教辅图书市场版权保护整顿治理等提案议案,受到社会关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2014年,文著协又通过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委员、副会长张抗抗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提高作家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张抗抗副会长还利用国务院参事身份,将此事正式致函国务院领导,也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

(二)推动国家出台《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自2001年《著作权法》规定教科书选用各类作品属于先使用后付酬的“法定许可”以来,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稿酬标准迟迟没有出台,报刊转载稿酬标准也自1999年以来没有提高,广大作者对此呼声很高。为此,文著协积极呼吁,并主动承担国家版权局的调研任务。在文著协的积极参与和直接推动下,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颁布实施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于2014年9月23日颁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每年应该向作者或文著协支付稿酬300元/千字;报刊转载稿酬标准提高至100元/千字,结束了教科书选文没有稿酬标准和报刊转载稿酬标准长期不变的时代,受到广大文字作品作者的欢迎。

2014年,文著协分别走访了高等教育出版社、现代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多家教科书出版单位和一些文摘类报刊,在进行调研的同时,积极宣传《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同时通过协会网站、媒体积极对外宣传,严格按照新的办法和报刊社、杂志社合作。目前,意林杂志社、金盾出版社等报刊社已经按新的稿酬标准和协会签约并交纳报刊转载稿酬。

六、著作权法宣传培训及相关研究工作

2014年,文著协主持完成了国家版权局《海外复制权集体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国记协《新舆论格局背景下新闻界的版权保护》等调研课题项目,还参与完成了国家版权局、西南政法大学等有关部门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现状及对策》《中英著作权集体管理现状》等课题任务。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批准,2014年,文著协邀请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业界精英人士和权威专家,为新闻出版界、数字出版界、实务界、学术理论界举办了“媒体融合背景下版权资产管理与版权运营”“数字版权运营管理与版权贸易”“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等实务培训班,在业内逐渐树立了品牌,受到业内欢迎。

七、会员维权及版权法律咨询服务

2014年,针对会员的投诉,文著协采取调解、舆论监督、向版权行政管理机关或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著作权行政处罚等手段,处理会员维权事件数十起,有力地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文著协还免费为会员或其他著作权人审核、起草图书出版合同、委托翻译合同、影视剧改编权授权合同、数字版权授权合同、版权贸易合同等各类版权法律文件数十件,针对疑难案件出具版权意见书,免费提供版权咨询。

八、版权行业交流活动

2014年,文著协多次参加了与自身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的版权宣传推广活动,如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成都)、中欧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等,利用大量的文字、图片,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以及参加演讲等方式,宣传协会的职能、宗旨、服务理念、重要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向广大公众普及著作权和集体管理的相关知识。

九、版权国际交往

文著协是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会员,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保持良好的关系,与英国、澳大利亚、挪威、意大利、瑞士、瑞典、德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韩国、越南、巴西、阿根廷、俄罗斯、罗马尼亚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

2014年,文著协在开展中文作品海外复制许可收费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国家版权局和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的大力支持下,文著协一直致力于加强与海外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交流,积极开展中文书报刊海外复制权和数字化复制权的许可收费业务。2014年9月2日,在国家版权局和英国驻华使馆的支持下,文著协与英国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英国著作权许可代理机构(CLA)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授权该机构收取英国政府机关、大中小学和企业影印复制与数字化复制中文报刊文章和图书片段的版权费。这开启了中文书报刊文章在海外受版权保护并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先河,也将推动我国在《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关于复制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更拓宽了中国文化“走出去”的路径和范围。此举有利于提高中国文字作品和中国出版企业在海外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将对中国出版产业的未来产生积极影响。

2014年,文著协接待了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秘书长奥拉夫和澳大利亚等国复制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来访,并安排上述专家分别到清华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海外复制权集体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和版权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贡献与作用的专题讲座,受到校内外师生的一致好评。

2014年10月,文著协派员参加了在韩国举办的IFRRO年度大会;11月,又派员随国家版权局代表团赴英国调研考察著作权集体管理现状。

(张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