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2014年,湖南省版权局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职能,积极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工作计划的各项任务,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果。
一、版权相关产业服务工作
(一)积极推进各项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
湖南省版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强省的决策,按照副省长李友志的批示,承担了运用版权手段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工作,通过对湖南省主要版权企业的调研,提出了设立版权扶持专项资金,探索构建综合性的版权要素市场,加强版权登记、评估、质押等版权市场机制建设等若干措施
,服务文化产业发展。上述建议被《湖南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完全采纳,版权保护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得到认同。
(二)大力推进版权登记工作
继续支持长沙市开展版权登记代办,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优化登记程序,满足权利人对登记时效性的要求。省版权局筹划实施了版权网上登记建设项目,通过专家论证和评审,委托了一家专业公司开发作品网上登记软件,具备材料受理、审核、查询和统计等多种功能,架设服务器,开通了“湖南省版权登记服务网”,并进行了域名注册和网站备案。网上登记平台现已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测试运行阶段,各方面反映良好。在省市版权登记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共完成版权登记1845项,同比增长58%。
(三)深入开展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和评优活动
湖南省版权局把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企业作为提升湖南版权工作整体水平的有效手段,多次赴长沙天心区创意产业园以及中广天择、鼎瀚文化等6家企业进行实地指导,依照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考评办法,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版权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软件正版化、规范版权登记和流转程序,全面提升企业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加大湖南优秀版权企业的推介力度,推荐中广天择参评2014年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并入选,扩大了湖南版权企业的影响。
(四)全力指导企业开展版权资产清理和登记
省版权局指导帮助芒果TV网络平台对电视节目、视频素材和剧本等版权资产进行清理,开通绿色通道为其进行批量版权登记。帮助蓝猫动漫、天舟科教等企业办理版权变更登记,明晰版权流转程序,确认权利主体。指导天闻印务、益阳天格印务等印刷企业办理海外承印版权登记,开拓印度、韩国等海外市场。据统计,2014年前11个月,共为企业办理海外承印版权审核备案46项,同比增长25%;办理版权引进合同审核登记245项,为企业开展海外业务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建设
2014年初,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湖南软件正版化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2014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是巩固政府正版化成果,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新闻出版行业企业实施正版软件采购。
(一)认真组织检查验收
2014年8月,省版权局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组织财政、商务、经济与信息化、机关事务等6个部门,对市州县区政府正版化情况进行了正版化检查验收,实地察看了84个市、县级政府机关的504台计算机,通过检查记录软件使用信息,对照各单位的软件安装使用台账,查阅工作记录、软件采购合同、授权书等方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详细掌握各级政府机关安装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检查结束后,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的通报》,对未达到正版化要求的计算机进行逐台通报,对工作存在问题的市县政府进行点名批评,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对照通报的问题,全面组织一次软件清理,切实查找问题并整改落实。各地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有效推动了工作进展。
(二)加大力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省版权局继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涉及众多职能部门的工作。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10月份,省版权局组织财政、审计、商务和机关事务等职能部门赴北京参加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促进了相关部门对正版化工作的认识和工作水平的提高。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结合湖南实际,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157号),明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把关,在审核计算机硬件采购项目时,必须同时审查配套的正版软件解决方案。明确加强审计监督,将软件正版化列为政府机关的常规审计项目,对各单位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经常性监督。根据省里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各市州逐步建立完善了相关的配套制度。长沙出台了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岳阳制定了软件正版化审计方案;张家界将正版化工作列入当地党委综合治理考核指标;株洲、衡阳、益阳等地发文将正版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巩固了软件正版化成果。
(三)加快推进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
按照国家版权局的统一部署,2014年主要加快推进大型新闻出版集团所属二级企业的软件正版化。8月份,湖南省版权局组织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报业集团等新闻出版企业相关负责人赴成都参加国家版权局举办的企业正版化培训班,集中学习软件版权法律政策和软件资产管理。9月17日,召集中南传媒所属的各出版社、潇湘晨报社、天闻印务等新闻出版企业召开了软件正版化工作座谈会,督促各单位制定时间表,落实采购资金,迅速实施采购。同时,指导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版化工作平台实施集中采购,确保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正版软件,降低企业的正版化成本。据统计,2014年25家列入正版化计划的企业共投入资金86.47万元,采购正版软件340套。
2014年以来,全国“双打”办、国务院软件正版化部际联席会议先后派出检查组,分别对部分省直单位和长沙、益阳、岳阳等地市县政府软件正版化的工作进行了抽查验收。省版权局积极协调省政府办公厅并指导相关市县政府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经过随机检查,两个检查组都对湖南软件正版化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国“双打”办考核组对软件正版化项目考核评分为满分;部际联席会议通报的检查结果中,湖南正版化达标率仅次于上海市,居全国第二位。
三、版权执法监管工作
(一)加强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
2014年,全省版权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6.3万余人次,检查版权市场、店档摊点2.7万多个次,查缴盗版图书23.1万多件、盗版音像制品11.4万多件,坚决遏制侵权盗版高发的势头。
(二)组织开展打击“双打”专项整治行动
湖南省版权局协调工商、新闻出版、“扫黄打非”等部门组织开展网络购物、印刷复制业和出版物市场等领域的专项检查治理,指导市州版权执法部门查处了长沙华众时代电脑有限公司非法预装软件、衡阳博旺科技书店销售盗版图书等侵权盗版案件。加大版权纠纷调处力度,对甲骨文公司与湖南某高校、永州零陵卷烟厂等5家企业、江苏盐城高校教师与湖南某教育网站的网络版权纠纷进行了调解,有效化解企业诉讼风险。
(三)部署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
省版权局联合网宣、公安和通信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方案,召开各市州版权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省内主要网站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突出本次专项整治“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两个重点,组织红网、星辰在线、金鹰网等69家新闻网站、音频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开展版权自查自纠,卸载未经许可传播的作品。立案查处了千千小说网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游戏交流网《传奇》私服案等网络案件16起,关闭侵权盗版网站6个,没收了专门用于侵权盗版活动的服务器和设备2台,有力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湖南省版权局承办了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挂牌重点督办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查实了侵权网站开办人的关键信息。组织查处长沙市邹某、李某通过淘宝网店制作出售盗版图书案、永州谭某销售盗版软件光盘案等案值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移送司法处理,7名涉案当事人被依法刑拘,有力震慑了侵权盗版不法分子。
2014年湖南省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成效显著,组织查办的案件中有2起分别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年度十大案件和“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有9家执法单位和15名执法人员分别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全国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和个人数位居全国第四,省版权局版权处由于指导督办案成绩突出被国家版权局指定为有功单位。
四、版权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社会宣传
湖南省版权局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重点开展宣传活动,制定印发了《2014年知识产权周湖南版权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各地版权局、版权保护协会及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版权宣传活动。协调湖南电视台卫视频道、经视和24个市县电视台,播出了以版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短片,呼吁公众尊重知识、尊重版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会同“扫黄打非”工作部门开展了“拒绝盗版,共筑未来,绿书签行动2014”签名活动,发放“绿书签”1万份,张贴活动海报1000余张,强化了社会公众对打击侵权盗版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加强媒体宣传
2014年3月7日,湖南省版权局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的名义举办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湖南省各级政府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情况。4月24日,省版权局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了2013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3年湖南省推进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湖南省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普及版权法制知识。
(三)加强版权业务培训
针对网络执法技术性强的特点,2014年6月底举办了全省版权执法培训班,邀请了公安网络执法干警、版权法律专家对市州一线版权执法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9月3日至4日,协助国家版权局在长沙举办了版权执法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各市州2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并就网络版权案件查处进行了交流,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效能。
(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