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汇编
2005年国家版权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05]30号)精神,现就专项行动的有关具体内容部署如下:
一、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为加强协调,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由中宣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办八部门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宣部牵头,各部门派一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全国扫黄办承担具体日常事务,各部门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全国扫黄办承担具体日常事务,各部门指定一名处级同志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版权、公安部门负责,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配合。
(二)加大对经营性网站许可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管理力度。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站和经版权部门认定专门或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关闭。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配合。
(三)依法严厉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或者保存有关信息、拒绝相关管理部门查询有关记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接入服务提供者,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负责,新闻出版、文化、版权等部门配合。
(四)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保护措施的工具和设备的行为。版权部门负责,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查处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负责,信息产业等部门配合。
(六)查处网吧使用盗版软件及非法经营活动。文化部负责,工商、版权部门配合。
(七)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沟通信息。扫黄办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八)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和案件受理、移送、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外公布举报热线及网络举报途径,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扫黄办、公安、版权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九)鼓励、引导相关网络行业协会开展互联网行业自律,制定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版权、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5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
1.9月8日至31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订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确定各部门参加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制定各部门实施方案细则,并按分工各自进行部署。
2.10月10日,发布答记者问,扫黄、版权、公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动员权利人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社会力量积极配合治理行动,形成舆论氛围。
3.10月10日至15日,各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执法能力。
(二)组织实施(200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1.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2.根据举报线索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3.对各地查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指导。
4.在实施阶段,每月20日上午专项行动小组开会,办公室及各部门通报有关案件受理及查处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5.在实施阶段,宣传工作全程配合,并视查处的情况及时报道。
(三)总结验收(2006年1月9日至2月28日)
1.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查处情况进行汇总。
2.2006年1月9日至13日,对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2006年1月16日至17日,视案件查处情况召集重点地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座谈会,并对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4.2006年1月18日至20日,总结这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经验,并就网络侵权盗版问题的状况、发展态势及治理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2006年2月28日,召开网络侵权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