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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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2014年,在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版权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吉林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服务,推动版权产业发展这一主线,指导全省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扎实工作,完成预定工作目标,开创了崭新的工作局面。

一、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总结〉和〈2014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版发[2014]1号)要求,在征求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4年吉林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审定,报送至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予以下发,要求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对2014年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一是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省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市)政府,省直各有关机关单位都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积极解决政府机关单位软件安装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删除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安装的办公软件;对擅自改装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予以恢复还原;对自查中发现重复采购的操作系统,为杜绝软件资产浪费,重新进行了分配使用。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省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深入各地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2014年6月至7月,省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在对长春、吉林两地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随机对通化市、四平市、辽源市等地部分政府机关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同级政府进行反馈并在全省进行通报,督促立即整改,同时对相关制度建设及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进行了具体的指导,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市(州)、县(市)政府在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督促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省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及时印发了“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及“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指导和督促各地参照范本,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并建立规范、完善的台账,登记备案本单位采购的正版办公软件及操作系统的授权许可文件及软件数量、序列号、版本信息、安装情况等内容。同时要求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统一采购的软件建立整体台账。

二是完善软件采购管理制度。2014年7月,省版权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软件采购管理制度,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在审核政府机关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经费时,要一并审核落实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所需经费,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新增或更新的电脑安装使用正版软件,并规范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软件采购行为。

三是严格落实软件正版化专项审计工作。将使用正版软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之中,结合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重点监督本级政府及各部门正版软件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2014年9月,省审计厅下发《关于加强软件正版化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完成软件正版化专项审计工作的地区尽快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并建立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四是健全软件正版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级版权行政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全面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软件正版化第一责任人制度。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加强培训工作,开展业务指导

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好下一步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2014年11月,省版权局举办软件正版化工作专门培训,对各市县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通过培训,使各市、县政府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业务人员全面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掌握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法和相关知识,增强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业务能力。

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2014年,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行业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新出厅[2013]274号)要求,吉林省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274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吉版权[2013]7号),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和吉林日报报业集团、长春日报报业集团等四家新闻出版行业企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吉林省版权局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集团(总部)所属二级企业的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吉林省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按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软件采购计划,并对企业开展软件正版化进行培训和指导。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先期投入资金16万元的基础上,又于2014年5月再次投入81.3万元为所属32家二级企业采购正版微软操作系统265套、微软Office 2013中文标准版51套,实现集团二级子公司100%软件正版化。吉林日报报业集团、长春日报报业集团已在前期共投入资金41.76万元,完成了软件正版检查整改任务。

截止到2014年底,吉林省共有39家出版行业二级企业完成了软件正版化采购、安装任务,并相应地建立起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吉林省成为全国仅有的几个全面完成出版行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二级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地区之一。与此同时,吉林省版权局平衡推进勘察设计、动漫行业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采取整体推进与个案查处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全省有20多家勘察设计及动漫企业开展了专业软件的正版化整改。2014年9月至10月,吉林省版权局与吉林省银监局联合对吉林省内各地方银企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各金融企业单位在自查基础上进行正版化整改,制定科学合理的软件采购计划,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的软件使用、管理制度。

三、版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工作

打击侵犯版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版权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2014年,吉林省再次将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列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及绩效目标体系中,主要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4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部署,及时转发了国家版权局《2014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安排》,同时按照省“双打”办的工作要求,以开展“双打”工作为抓手,对全省各级版权管理机关开展的版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的调度和领导。2014年初对开展版权行政保护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执法工作进行适时指导,每月调度统计各地开展的行政案件,通过对案件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分析,及时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全省各级版权机关开展版权执法工作

通过对各地版权管理部门的信息汇总和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各地版权行政执法情况和案件调查情况,对于疑难案件进行工作指导,对某些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全省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根据省版权局的工作部署,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盗版教材教辅等专项集中行动。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场所3200余家,清理整顿各类贩卖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的游商摊点230起,没收盗版贺岁大片《私人定制》《无人区》《大闹天宫》等音像制品5000余盘,盗版CAD等设计软件500余套,盗版教辅材料3200余册,盗版图书1200余本,共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73起,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超过40万元。

(三)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

按照《打击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吉双打办法[2014]26号)及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部署,吉林省版权局起草制定了《吉林省2014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工作方案》,对吉林全省各地开展“剑网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工作部署。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级版权管理部门积极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选择确定本地重点音视频网站作为主动监管对象,督促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重点监管网站报送材料的监督和审核,对网站上传的内容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剑网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对重点网站、连锁网吧等重点领域和场所及网络运营接入服务等重点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国家版权局转交办的网络侵权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省内几个职能部门通过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发挥了有效的网络监管作用。梅河口市版权局立案查处了“身临其境动感影院”未经许可网络播放电影作品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省版权局通过主动监管,发现就爱网(www.92txt.net)持续提供未经授权的网络小说等文学作品,且该网站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并将服务器移转到境外,逃避监管,经研究,将此案移转给公安部门进行侦查;对中国铁通吉林分公司凤天影视网未经授权大量深度加框链接他人享有专有权的影视作品的侵权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在国内首次对此类链接侵权行为进行了行政查处,规范了电影链接网站的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教育意义。

四、版权宣传工作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版办发[2014]2号)精神,省版权局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织全省各级版权机关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集中开展了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的服务工作。为保护自主创新,激发作者创作热情,省版权局在版权宣传周期间,为广大著作权人集中免费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扩大版权登记的社会影响,共登记作品60多件。

二是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通过统一部署和安排,宣传周期间组织各市(州)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及中小学校教材教辅复制、发行单位进行全面、集中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了市场秩序。

三是组织对省内部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卡拉OK经营单位及经营性使用盗版软件较为严重的勘察设计企业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活动纠正违法行为,宣传普及《著作权法》,规范企业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四是利用媒体集中开展《著作权法》宣传。在宣传周期间,《吉林日报》《城市晚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了版权管理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刊发吉林省版权局向省内相关企业发出的倡议书,倡议企业尊重知识、尊重版权,鼓励自主创新成果,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报道了各级版权管理部门开展的版权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省内各网站也相应刊登并转载了平面媒体的有关文章,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五、版权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吉林省版权局继续对通化关东文化产品交易市场和白山江源区松花石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版权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进行培育,加强对园区内的工作指导和服务,规范园区内的版权管理,鼓励创造,建立通过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相对优势的机制,发挥版权保护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激励和促进作用。在创建过程中,两个园区分别开展了制度建设、版权系列宣传活动及版权作品自愿登记等项工作,有力地宣传了《著作权法》,提升了园区内企业的版权意识,建立了版权调解中心、版权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站等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版权管理制度,在版权保护和推动版权产业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两个园区的管理部门定期培训,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宣传扩大版权作品登记制度的影响,每年的作品登记数量均超过300件。同时,园区在产业规模、园区面积、区内企业数量及产业聚集度方面均基本达到了标准。吉林省版权局多次派人实地考核指导,经审核,两个园区被批准为省级版权示范园区,成为吉林省首批获得此称号的单位。

(田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