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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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工作概览

2014年全国版权工作

2014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2014年,国家版权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创新方法、提高效能,突出网络版权执法和大案要案查办,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版权执法监管开创新局面

(一)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双打”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国家版权局把日常监管与“双打”专项行动相结合,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全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办案件532件,其中行政处理510件,罚款339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0件,捣毁盗版窝点188个。

二是继续开展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自6月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启动了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人民币352万余元,关闭网站750家,网络侵权盗版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三是加大侵权盗版案件督办力度。为推动“剑网2014”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于8月对北京、天津、河北等12个地区进行了督查,并自行及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联合挂牌督办了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等33起重大案件,有力促进了版权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严查“射手网”等以“网络字幕组”名目存在的典型网站,一批类似网站慑于压力自行关闭。

五是加大案件查办情况宣传力度。先后通报三批“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营造了打击盗版、维护正版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震慑了侵权盗版分子。

(二)强化版权重点监管

一是组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小组,利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启动对重点影视作品的版权预警保护,公布了三批重点预警作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程序和措施。

二是继续推进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及二期工程建设工作。完成平台一期恢复运行及升级改造工作,平台二期经过研究制定需求、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等程序,已经进入开发阶段。通过监管平台建设,以技术手段,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及社会服务。

三是规范网络版权转载。相继组织召开报刊社、重点互联网站版权座谈会,组织191家各类网站签署“守正创新,拒绝盗版,净化网络环境”联合倡议。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规范网络转载”管理手段,通过组织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引导报刊社与大型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加强对网络转载的版权监管等方式,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合法网络版权传播秩序。

(三)健全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14年,国家版权局对在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215家有功单位、179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达600余万元,有效激励了版权相关执法部门及人员的办案积极性。共举办4期版权执法培训班,对31个省(区、市)各级版权执法部门350名同志进行培训,提高了基层版权执法人员的版权执法能力。

二是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及全国“双打”办工作部署,下发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版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与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和数据报送工作提出详细、具体要求。全年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共公开版权案件信息332件。

二、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

推进政府机关和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展示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建成中央和省级各单位软件正版化责任人数据库,将正版化工作成果巩固情况与具体责任人挂钩,推进各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到人。其中,中央级数据库含12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信息,省级数据库含有全国2327个省级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信息。开展两轮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2014年3月组织15个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11月组织12个检查组,对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市县级三级机关与24家中央和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检查。充分发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职能,通过改进软件正版化审计、软件采购、资产管理和督促检查等措施,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二)加强协调指导,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制度。会同国资委组建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南,对12家中央企业进行督查。完善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化平台,提高了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信息报送工作效率。推进新闻出版行业企业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

(三)广泛培训宣传,积极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氛围

举办2期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128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共189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版权、工信、财政等部门共204人参加培训,提高了相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举办1期新闻出版行业、1期勘察设计行业、3期金融行业及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国务院通报的软件正版化上半年检查情况,《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进行了报道。制作“软件正版化在中国”专刊,编制《中国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进程》白皮书,将在审核通过后发布。

三、版权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成功举办

2014年9月,在成都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取得圆满成功。博览会共举行了国际版权论坛、中国版权产业与金融创新高峰论坛、中国数字版权高峰论坛暨交易会等12项重要主题活动及影视剧本、纪录片交易洽谈会等100余项配套活动,现场达成17个重大版权项目签约,涉及音乐、出版、科技(软件)、影视、艺术设计、金融及版权服务等多个领域,交易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国际影响力,有力地促进了版权产业发展。

(二)全国版权示范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召开“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交流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经验。经考察、评选,国家版权局授予厦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授予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授予山东鸿儒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园区(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同意设立广州越秀区、上海自贸区“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同意西安、成都设立“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促成版权贸易平台常态化,带动区域版权产业发展。

(三)版权产业相关研究工作不断深入

2014年,国家版权局继续开展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调研并对外公布了2011年度和2012年度相关数据。调查显示,2011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1528.98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67%,比2010年增加5158.72亿元人民币,增长率为19.56%。2012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5674.15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87%,比2008年总量增加了16105.75亿元人民币,平均年增速达16.20%。调查不仅从纵向、横向分析了我国版权产业的发展情况,还首次从新闻出版行业角度进行了专项研究。

四、版权社会服务得到新提升

(一)著作权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2014年2月,国家版权局上报《2013年著作权登记量首破百万》的专报,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国家版权局组织6家中央媒体对著作权登记工作集中开展宣传报道。召开“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交流各地著作权登记成功经验。下发《关于规范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及证书的通知》,对有关登记事项进一步规范,有力促进著作权登记工作开展。2014年,我国著作权登记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总量达1211313件,比2013年增加了201656件,增长19.97%。其中,作品登记992034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18783件,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17.39%和33.12%;著作权质权登记496件,涉及主债务金额262543.1万元。

(二)行业监管更加规范

一是加强对6家在我国常驻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监管。通过建立通气会制度、规范审批备案事项等,对其加强日常管理。

二是加强对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与服务,帮助其处理换届筹备及审核、年检、解决争议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清理涉外著作权认证及合同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指导意见。重点梳理了1995年以来有关法律依据,召开相关省级版权管理部门及图书、音像出版单位座谈会,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沟通,为制定对涉外著作权认证及合同登记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做必要准备。

(三)版权公共宣传广泛开展

按照创新方式、务求实效的方针,对版权工作进行广泛宣传。“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期间,除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各地版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外,充分利用平面、广电、网络、户外媒介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覆盖,以热点、亮点、新鲜点各有侧重的报道内容进行多维度宣传。在日常宣传中,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联合采访、人民网高端访谈、新浪微访谈,拍摄版权公益广告宣传片,设计版权宣传海报,制作官网宣传专区,开通国家版权局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目前官方微博已发消息100多条,粉丝近43万),举办“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等新颖、直接的形式,全面展示我国版权保护及产业发展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极大提升了版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其中,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及“版权宣传周”专栏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2014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精品栏目奖”。

五、版权国际事务取得新进步

(一)积极参与国际版权事务

2014年,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对华版权事务。完成WTO第五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工作,完成并向WIPO递交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政府声明,参与《保护广播组织条约》《有关图书馆、档案馆和教育机构限制和例外国际文书》《保护民间文艺条约》等国际条约的磋商,不断加强版权对外话语体系建设。

(二)妥善处理版权涉外关系

在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以及中美战略经济对话(SED)工作项下,积极做好中美版权应对工作,并着重做好中美商贸联委会项下知识产权工作组、第24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后续工作以及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的相关应对工作。参与中欧第12次知识产权对话和第13次知识产权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参与中澳、中韩、中日韩、东盟“10+6”自贸协定谈判及中俄、中巴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与阿尔及利亚国家版权局签署《中阿版权交流合作备忘录》,首次建立与阿拉伯国家及非洲国家版权双边关系。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制作版权广告宣传片,同时在双方电视台和网络上播放,取得良好效果。不断扩大两岸四地版权交流合作,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成功举办了第七届海峡两岸著作权保护研讨会暨两岸版权主管部门工作组会议。与香港海关就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交流合作。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推动成功查办“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高度赞赏。

(三)开展国际版权课题研究

依托国家版权局国际版权研究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组织编写《国际版权动态》,介绍国际版权发展信息;针对美国301报告、美国《数字经济中著作权政策、创造力和创新绿皮书》等报告进行分析;完成对美国及欧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与外资准入壁垒调查报告;参与研究制定中韩和中澳自贸协定谈判对案。

2014年,国家版权局版权执法监管效果明显,版权产业蓬勃发展,社会服务不断增强,民众版权意识日益提高,版权国际交流不断拓展,版权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