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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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管力度,以查破办结一批大案要案为目标,有力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有效遏制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的高发势头,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突破、快速查办。处罚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关闭一批违法网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行政及刑事惩处力度。

(二)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加大对本地有影响的各类提供视频内容、搜索链接、存储空间服务的视频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要求此类交易平台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通过提供相关经营者身份地址和交易记录等信息、断开或删除侵权盗版商品信息链接、取消相关经营者会员资格等措施积极配合版权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方便权利人维权。对发现的各种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形成便捷高效的办理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律意识。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曝光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法律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职责分工

(一)健全领导及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与领导,四部门成立“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相关司局级干部组成,统一部署涉及全局的主要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作的开展,组成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二)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工作。版权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暂停网站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及网络交易平台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

(三)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查处工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参加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联合执法工作;及时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四)通信管理部门配合版权、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五)各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依法从严查处侵权盗版违法网站,利用版权手段加强网络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权利人组织的积极性。要发布举报奖励公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尤其是大案要案的重要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二)继续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网络专项治理的体制机制优势,积极主动办案。对于顶风作案、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要一律从严查处,特别要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确保在办理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三)突出重点领域,精确打击。要重点围绕音乐、视频、文学、游戏、动漫网站以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音像、软件制品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媒体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密切协作、加强联动。各地版权、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联合办案,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各地版权局要做好工作部署和协调,版权执法部门特别是已单独设立并承担版权执法任务的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承担版权行政执法任务,公安部门要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侦查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加大对违法网站的查处力度,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利用版权手段加强网络监管并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工作。

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络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为了进一步提高网络版权监管水平和执法工作效率,加强和改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各省级版权部门要在总结历次专项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有效的监管举措和执法经验进一步归纳、整理,形成统一、规范的执法监管工作流程。

做好计划,周密部署。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协调版权执法、公安、通信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详尽的工作计划,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加强和完善执法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整理、汇总地方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案件查处及视频网站主动监管情况,统一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从8月份起每两周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报送一次;省级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别整理、汇总地方各级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查处或配合查处案件情况,统一填写附件3,按月分别报送到公安部治安局、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执法情况材料将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执法工作以及奖励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7月3日—7月31日)。1.召开工作会议,四部门共同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2.各地落实会议精神,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情况和具体工作安排。各地确定主动监管网站名单。3.宣传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宣传方案,按计划组织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二)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8月1日—8月31日)。1.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引导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重点网站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2.收集案件线索,组织动员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充分利用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以及各地的投诉举报平台,收集案件线索。3.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编辑印发专项治理行动法律政策、业务指南和案例汇编。

(三)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9月30日)。1.限期整改,各地有关部门要责令本地确定为主动监管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查处。2.集中执法,四部门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级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打击行动,特别是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刑事移送工作,集中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始终保持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1.各地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填写统计表。2.开展督查,四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调研专项治理行动情况。3.新闻通报,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宣传我国政府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通报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4.总结奖励,四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成果;依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纳入2012年度版权执法有功单位和个人奖励范围,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专项奖励。

附件:

1.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主动监管网站名单统计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略)

2.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略)

3.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案件统计表(省级版权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略)

4.2012年主动监管网站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略)

5.2012年“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