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5(总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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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网易侵犯《时间都去哪儿了》等623首歌曲著作权】

2014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网易云音乐发出网络禁令,认定“网易云音乐”平台及其下游分销商通过互联网络、移动网络公开向公众传播的《时间都去哪儿了》等623首网络音乐歌曲涉嫌侵权行为,裁定要求“网易云音乐”平台及其运营各方应该立即停止该传播行为。该网络禁令是湖北省第一例因网络著作权争议提起的诉前禁令。

禁令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是《时间都去哪儿了》等623首网络音乐歌曲著作权人。腾讯公司发现,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网易”)、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等三方运营的“网易云音乐”平台未经许可向公众传播涉案音乐作品,而且“网易云音乐”平台还通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湖北联通”)运营的“网易云音乐畅听流量包”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欧珀”)生产厂商在其欧珀(OPPO)手机中定向内置“网易云音乐移动客户端”等方式分销上述网络音乐作品,涉嫌侵犯腾讯公司对这些音乐作品享有的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11月10日,腾讯公司申请武汉中院发布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以下行为:(1)责令被申请人广州网易、杭州网易、网易雷火停止通过“网易云音乐”平台(music.163.com及其PC端、移动客户端)向公众传播申请人享有专有著作权的歌曲,这些歌曲包括《时间都去哪儿了》《爱的供养》《画心》等623首歌曲;(2)责令被申请人湖北联通停止提供网易云音乐畅听流量包服务;(3)责令被申请人广东欧珀停止在其OPPO品牌手机作品公证书、侵权公证书中内置网易云音乐行为。

腾讯公司申请禁令时向武汉中院提交了相关权利音乐专辑、相关网页打印件及工信部IP/ICP备案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同时,还提供了担保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申请人腾讯公司此次诉前禁令申请提供的300万元银行存款资金作为担保。

武汉中院本案合议庭初步审查认为,腾讯公司是涉案623首音乐作品的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人,“网易云音乐”平台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音乐作品,并以“联通网易云音乐畅通流量包”模式和以欧珀手机定向内置APP客户端模式分别向联通移动手机客户、欧珀移动手机客户分销涉案623首音乐作品。这些行为都涉嫌侵犯腾讯公司依法享有的涉案音乐作品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合议庭认为,上述网络传播行为涉及的网络传播媒介、传播方式、网络音乐运营模式远远超出了传统网络运营的单一模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稍不注意,容易形成分销主体之间的连锁反应,可能影响互联网网络音乐这一新型产业的竞争环境。

依此,该案合议庭充分评估禁令发布的必要性、技术操作上的可行性和救济途径的多样性,在48小时内发布前述禁令,要求被申请人各方立即停止“网易云音乐”平台、畅听流量包及欧珀手机定向内置方式传播前述623首音乐作品的行为。

武汉中院该案合议庭在冻结申请人300万元担保资金后,前往广州、东莞、杭州和武汉等地将长达30余页的禁令裁定发送给各被申请人,要求“网易云音乐”平台运营各方认真核查禁令附件所列623首网络音乐作品,并区分服务器上传、作品链接等不同情形,或者删除、或者断链、或者屏蔽涉案623首云音乐作品。禁令执行小组的缜密考虑获得了被申请人的积极配合,后者明确表示在禁令执行期内积极执行法院禁止令。

(资料来源:法制网作者:刘志月唐宁王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