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版权执法和社会监管工作,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8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
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总体部署,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主动出击、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有关奥运版权的专门保护工作,破获一批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网站,加强对网站的版权主动监管,努力使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版权保护水平做出贡献。
二、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
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6月12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4个月。专项行动分为准备阶段(6月12日—6月30日)、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9月30日)和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准备阶段(6月12日—6月30日)
1.建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
为便于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有效解决查处网络案件涉及的各部门相互配合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有关问题,提高网络执法效率,及时查处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网络案件,国家版权局将牵头成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确定联络员。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专门从事网络执法和督查的有关工作。遇有重大复杂问题,集中商议解决。
2.充分发动版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参与、配合专项行动。
各地版权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权利人的作用,动员各权利人组织积极参与、配合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组织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互联网协会、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商业软件联盟等国内外权利人组织代表召开座谈会,鼓励、支持其向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提供国内外权利人被侵权的重大网络案件线索,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集中进行查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发挥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方面的监督作用。
3.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为便于各级执法、司法部门在查处网络案件过程中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利用现有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讨论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证据获取、案件定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统一指导意见,为办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提供明确具体的依据。
4.开展执法培训。
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联合举办“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培训班”,集中对各地版权、公安及通信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网络法律、取证及技术等方面专门培训,努力提高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执法水平。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9月30日)
1.各级版权执法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努力办理大案要案。2008年专项行动不仅要提高办案数量,更要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争取刑事案件有重大突破,使专项行动获得更好的社会效应。各地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的查处,查明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住所地的,以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住所地为管辖地,不能查明侵权人住所地以及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案件管辖地,认真及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每省都应努力办结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
(2)对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今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中国北京举行,针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非法传播行为届时也将大量出现。各地要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3)对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目前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问题比较突出,国内外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奥运前后,这类网站将更加活跃。专项行动要将清理和整顿视频类网站作为工作重点,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各地版权执法部分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对属地大型网站及专门从事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游戏等内容的网站的主动监管力度,对其传播的内容是否取得授权进行主动检查,规范其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在监管的同时加强服务,帮助其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减少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
2.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工作。
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复杂性,单凭某一个执法部门,难以完成有效查处。因此各级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版权部门负责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的收集、行政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配合版权部门现场执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证据、接受版权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移送并侦查办理;通信管理部门应版权和公安执法部门的要求提供查处案件涉及的网站信息,根据执法部门认定的网站违法情况,依法配合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各部门要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网络案件查处工作。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为了解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各地出现的突出问题,“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国内重点地区进行巡回案件督办,同时对各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技术问题予以指导,以使各地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1.各地版权局汇总当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填报专项行动统计表,上报国家版权局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含电子版)。
2.国家版权局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三、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一)宣传工作
1.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结合案件查处情况利用当地媒体或借助中央级媒体进行动态宣传。
2.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务院新闻办联合召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对外宣传我国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正面展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引导国际社会对中国形成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与评价。
3.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将2005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汇编,编写《查处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选编》。宣传执法部门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工作,同时以案说法,指导地方管理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二)奖励工作
依照现行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与个人奖励办法,将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纳入到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奖励范围进行表彰。奖励以在网络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案件为基础,范围包括版权、扫黄打非、公安、通信等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部门。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