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过犹不及
【原文】
——《论语·先进》
【译文】
子贡问:“子张与子夏两人谁更贤达?”孔子说:“子张过于进取了,子夏太谦让了。”子贡又问:“那么子张更好一些?”孔子说:“过于进取和太谦让一样(都不能算贤达)。”
【解读】
孔子的弟子子张积极进取但往往把事做过了头,而另一个弟子子夏做事却畏首畏尾,到不了火候,孔子认为这两种类型的表现形式都不是恰到好处,都不合乎“中庸”的原则,因此都算不上有道德、有能力的人。
孔子所强调的中庸原则第一条就是,既反对“过”也反对“不及”。儒家认为人的思想和行动冒进或保守都不好,因此必须在“过”与“不及”之间寻求和掌握一个正确合理之点以做到恰如其分,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就在于它符合实际,恰到好处,向前多走一步或退后一步,真理就变成了谬误。这种处理矛盾的方法包含着儒家对事物矛盾的特殊认识,显然有其合理的因素。夫妻同心是对的,但是不同的个体必须保留自我空间,就是表达爱情的经典《我侬词》(注:元代著名书法家赵孟夫人、女词人管道升作《我侬词》。)也是说,把玩偶打碎了重新糅合后,重塑一个你,重塑一个我,而不是塑成两个一模一样的玩意儿。所以夫妻相处之道就是保持距离,有分有合,如同两只刺猬,分太开冷,靠太近又扎得慌。
其次,孔子论及其中庸思想时还说:“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论语·为政》)。所谓“异端”是指“两端”,即矛盾对立的双方。孔子反对方法论上的“攻乎异端”就是反对做事走极端。孔子认为如果只抓住矛盾的一方而忽视另一方就会酿成祸害,最好的方法是把矛盾对立的双方联系起来通盘考虑,这样就能够以此之长济彼之短,以此之有余补彼之不足,在两端的互补互济中求得正确合理的“中”,最后达到和谐的效果。所以他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论语·子罕》)把“叩其两端”以求其“中”作为认识和处理矛盾的方法,包含了孔子中庸思想中防止片面性的合理成分。
儒家认为“中”的原则是处理矛盾的普遍标准,但由于“中”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所以在具体情况下还要有具体标准,因此必须强调权变。儒家提出的标准,如仁、义、礼、知、信、善、贤、直等,各有其不同的应用范围,而且在使用这些具体标准时必须灵活多变,不同的使用前提就是所谓的“权”。《礼记·中庸》进一步提出了“时中”的观念:“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孟子称孔子为“圣之时者”(《孟子·万章下》),认为“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也主张“与时屈伸”(《荀子·不苟》)。总之,儒家“中庸”观念中的“时中”精神,既强调“中”因“时”变,又强调因“时”用“中”,“中”的灵活性和多变性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以矛盾的复杂性、运动性为基础的,具有朴素的历史辩证法观点。
最后,“中庸”观要求“中”与“和”的和谐统一。其中的“和”是目标与归宿,它强调各种不同或对立的因素通过“济其不足,以泄其过”的转化生成过程从而达到整体和谐的最佳状态,使“中庸”成为一种普遍的和谐观;“中”则是“中庸”的标准和手段,强调其正确合理性使整个和谐过程保持正确的方向,不致成为“知和而和”的无原则和谐。
长期以来,人们对“中庸”最普遍的理解就是不偏不倚,调和折中,是“和稀泥”。其实这些认识是不妥当的,评价也有欠公允。从哲学角度来看,“中庸”是一种以正确合理为内在精神的普遍和谐观,具有辩证因素和价值论意义,同时具有丰富的社会政治内涵和伦理道德内涵。与“中庸”相关的“过犹不及”、“通权达变”、“能屈能伸”、“否极泰来”、“居安思危”、“多难兴邦”等精神,不仅推动了中国古代认识论的发展,促进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形成,而且对我们今天认识问题、处理问题时防止片面性和极端化,仍有其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