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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学的社会功能
儒学是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意识形态,它的功能比较强大,具备道德、政治和法律、信仰三位一体的社会功能。尤其是从两汉至明清儒学被奉为官学之时,其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
(1)道德功能
儒学最根本的功能是确立道德的主体性,它向人类昭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价值就在于人的道德性,“仁者,人也”,是说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有道德自觉。首先,儒学促进了社会精英道德自我意识的觉醒。儒者自觉担负起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他们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忧患意识。其次,保持了相对稳定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结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及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再者,促进了中华民族仁爱、和谐、厚德、诚信、自强、爱国等民族精神的形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地注入了道德人文精神。
(2)政治和法律功能
儒学的政治功能表现为为当政者提供治国理念和政治思想,如王道论、仁政论、德治论、民本论、纲常论等等。汉代独尊儒术,此后儒学成为国家意识的主导,得以制度化和法律化,比如“孝”,本属道德伦理范畴,但在中国历史上,不孝曾被定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孝”就成了法律规范。
(3)信仰功能
儒学崇拜祖先、天命,讲究敬天、敬祖。儒者从祖先和圣贤的言行获得生活的勇气和行为的启示,带有信仰性、超越性和宗教性。孔子讲“朝闻道,夕死可矣”,就是对“道”的强烈信仰。
儒学的社会功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中国历史上,儒学对中华民族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儒学作为国家意识形态,对中国的影响更是涉及方方面面。从意识形态到治国纲领,从日常起居到内在品格,无不受到儒学的影响。当今时代背景下,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面对现实,在寻求解决之道时,人们将能从儒学中发掘精华,在治国实践、道德教育、精神信仰、生活习俗等方面得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