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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章小结
从委托—代理的视角分析,发现政府绩效审计是源于降低政府治理中隐性剩余损失的需要而产生的,政府绩效审计正是作为委托人的一种可控制的监督成本来减少或替代无法控制的隐性剩余损失。而公共受托理论认为,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机构负有报告管理这些资源及其有关的规划、控制、财务的责任,且公共受托责任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还表现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全程。因此,为了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政府绩效审计除了要求政府负起以管理过程为重心的“管理责任”之外,更强调其承担起以管理效果为重心的“绩效责任”。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绩效导向使政府对公众的受托责任由强调过程上的合规性,逐渐转变到强调结果上的绩效性。这一转变给政府开展绩效审计带来了契机。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政府本身没有自动实现绩效性受托责任的动力,这时需要作为监督机构的政府审计部门代表广大委托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部门、机构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估,以此来促进和强化政府的绩效性受托责任。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的核心是报酬递增机制,但研究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过程应该将其他诸如经济、文化、政治等因素包括进来进行分析,除了报酬递增机制外,转换成本、政治制度、利益集团及偶然性等也将影响其制度变迁。在中国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中国政府审计制度也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向政府绩效审计制度变迁,这不可避免地将受到其制度变迁所形成的路径依赖诸多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