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对象
一般意义上的审计对象是指审计监督的客体,包括实体和内容两个方面。从审计实体方面考虑,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对象包含政府部门的整体绩效、政府项目的重点绩效和政府某行为系统的单项绩效。从审计内容方面考虑,政府绩效评价的内容是政府行为主体的工作及其成果。这里的政府行为主体包括政府总体、政府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实施政府项目的其他单位和组织,它们的工作及其成果主要指的是政府、部门(单位)或组织在履行政府职责方面的情况。从总体上看,政府绩效评价是围绕政府的职责进行的。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价实践情况来看,评价的内容重点是政府行为本身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董大胜,2005)。不同层次的政府绩效审计评价对象,评价的具体内容和重点会有所不同,即使针对同一个被评价机构或项目,由于评价的时间、评价的具体内容、重点不同,也可能有很大不同。虽然如此,但是归结到审计内容的本质,政府绩效审计评价的内容就是政府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
由于绩效审计评价层面的不同,相应的有三种类型的政府绩效审计:(1)政府部门绩效审计,其侧重于整体、全面、系统地评价单个政府部门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2)政府项目绩效审计,其提供一个项目整体或部分运营情况的真实评价;(3)政府行为系统绩效审计,其关注于政府大范围的问题或功能区域,例如人力资源管理。
现阶段中国进行的比较多的是政府项目绩效审计(比如深圳市的海上田园旅游区审计)和政府行为系统绩效审计(比如深圳市的12所市属医院的医疗设备审计),开展得相对较少的是政府部门绩效审计。开展政府行为系统绩效审计主要是因为以某一事项为主线将许多单位联系到一起构成一定的审计对象整体,绩效审计师必须从多个单位中取证才能搞清全部问题。这种对多个单位的某方面绩效进行的审计实质上考察的是整个政府范围某方面的绩效,也即“大范围政府审计”(government-wide audit)(Pollitt,2003)。图2-2列示了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对象,包括评价层面、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
图2-2 政府绩效审计的评价对象